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信息修改管理规定
2016-11-12 01:28:17 未知
一、国家艺术基金的项目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在国家艺术基金网上申报平台注册并填写《资助项目申报表》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在网上申报平台填报的项目申报信息在正式提交之前可以随时保存,暂存信息可以修改和打印。申报主体在项目填报信息和上传附件确认无误后选择提交,正式提交后的项目信息和附件资料不可更改。
二、申报主体须对正式提交的项目申报信息负责,提交项目前请仔细核对所有的项目信息,确保申报信息和附件材料真实、有效。因项目申报信息错误造成的项目申报失败或其他任何损失,由申报主体承担。
三、如因特殊情况,正式提交后的项目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申报主体可向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提出撤改申请,按照《申报主体申请撤改已提交申报项目的申请流程》进行操作,备齐并递交所需申请材料后等待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审核(所需材料和申请流程见附件)。
四、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撤改申请材料后,会在3-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主体个人(机构)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会将已提交申报项目退回申报主体,由申报主体在网上申报平台自行对其相关项目申报信息进行修改,完成修改后请再次仔细核对所有项目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和附件材料真实、有效,然后重新提交申报项目。申报主体须对再次提交的信息和撤改申请负责,因项目撤改申请和申报信息错误造成的项目申报失败或其他任何损失,由申报主体承担。
五、若申报主体提供的撤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的要求,管理中心将会在撤改申请材料寄达之日起的3-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对申报主体进行提示,申报主体可再次将撤改申请材料备齐并递交至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从申报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起停止受理申报主体的撤改申请。
六、若申报主体在寄送出项目申报材料后提出撤改申请,须重新寄送新提交的申报项目材料,原申报项目材料作废。
七、申报主体在一个申报期内只有一次申请撤改已提交申报项目的机会,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对申报主体的撤改申请和项目申报信息修改情况进行备案记录。
八、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所有。
(责任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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