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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8期:“狼”来了――从外资拍卖行路演看中国艺术品市场(中)

2005-07-06 18:35:15 王志军

  二、与海外相比,中国大陆拍卖市场的准入制度,决定了大陆拍卖公司难以逾越和与生俱来的弊端在中国大陆成立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是很难的,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等方面的要求,仅仅是让有意者望而止步的表面障碍。中国虽然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但至今为止,尚无一家外国拍卖公司在中国大陆上举办过任何拍卖活动。  当诚信危机成为社会的普遍问题时,中国大陆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也未能独善其身,各式各样的总是接连大断,层出不穷,拍卖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和间接参与者们在私利的驱使下,使由早期的个案逐渐向普遍化发展。拍品的真伪成为制约文物艺术品拍卖发展的主要原因。  继近期媒体曝光的“假山楂卷案”、“假龙口粉丝案”、“假彩票案”等造假案外,一件用假汝窑洗诈骗120万人民币的案件被诉上法庭。在这些涉及真伪的案件中、都有相关的部门和法律对其制假贩假行为进行约束,制裁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唯有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为中发生的真伪争议不受到任何部门的监管,其拍品的暇疵也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拍卖法》明确了拍卖公司不为拍品暇疵的行为负责。这意味着拍卖公司无论有意式者无意拍卖赝品,都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虽然有许多地区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在举办拍卖前需要向当地的文物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职能机关申报备案,但文物部门管的是拍品中有无出土文物,有无博物馆中失窃文物,有无需依照《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要求需要监管的文物;公安部门管的是有无被盗文物,工商部门管的是日常管理。在中国大陆文物艺术品拍卖产生的十多年来,从来没有任何部门去监管这些拍品中有无赝品。而事实上,文物艺术品拍品中的赝品正由少向多,逐渐蔓延开来。形成了组织化、系统化的制假拍假。  只要我们仔细观察,我们就可以发现在一些拍品的上拍前后,会有围绕这件拍品产生的“文托”、“鉴托”、“拍托”。  “文托”者,在拍卖活动之前制造扩大拍卖行为声势的一切活动。其行动已不限于平面媒体的文字宣传。我们现在经常能在电视的“专栏节目”和新闻中看到拍卖文物艺术品的实况报道。文物艺术品拍卖本属社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客观无私的电视报道本无可非议,但往往一些明显的拍卖商业宣传,偏离了媒体中立公正的立场,更谈不上为大众服众了,而许多在电视专栏节目中由“权威人士”点评、妄鉴真伪、虚估高值的文物艺术品马上就会出现在拍卖会中,既无视公众利益,又有“暗箱”之嫌。  更有受益于拍卖活动者,不惜笔墨,在拍前长篇介绍某公司、某拍品的艺术内涵,投资价值,溢美之词充满文章,拍后续以长文吹捧某公司、某拍品的辉煌战绩,展望未来,丝毫不避卖瓜之嫌。在众多媒体之中,鲜有公开质疑拍品之伪者,仅见《财富时报》曾因登载《拍卖“庄家”自曝墨幕》一文被告上法庭,被判败诉。  “黑幕”也罢,“白幕”也罢,仅为冰山一角。这社会,这人生本是一个舞台,那有不挂幕的道理?关键的是台上台下应共同遵守游戏规则,幕布不过是留给双方的面子。拍卖公司是挣钱的,不是施舍的,但挣的是为买卖双方公正、公平、公开的服务酬劳,而不是恶意的欺诈收益。  “鉴托”者,是某件文物艺术品所有者有偿找来业界鉴定权威,为其“验明正身”后,再高价转手他人。鉴定界本来没有神,在媒体面前脸露的多了,自然就成了高人一等的鉴定专家,最后自己也相信了自己确实是与众不同的“神人”了。  “指鹿为马”的故事,自古以来一直在重演。而鉴定界的“指鹿为马”可以带来丰厚的回报,何乐而不为呢?数目不菲的“出场费”、“车马费”、“鉴定费”已让“权威专家”们乐此不疲,若与卖家串通,知假卖假的巨额金钱,怎能不会使原本就不锐利的“法眼”蒙尘呢?如果熟知这些经常出现在电视、报刊中的部分“专家”们台上台下的“反差”,又怎能不会感叹千奇百怪的人间众生相呢?  当然,用合法的劳动换取合理的服酬是受法律保护的,而非法所得一般的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  在所有的专家里,非文博系统的人士应受到称赞,他(她)们在用实际行动宣传弘扬祖国和民族的文化。而许多文博系统的专家,在遇到明显带有出土文物特征的文物艺术品时,没有宣传《文物保护法》,并利用自己从事工作的单位,换取他人对自己技能的信任,利用工作岗位给自己带来的有形和无形资源,牟取个人私利。  我们不反对每个文博工作者利用一切机会宣传文物保护事业,但这应是提倡无偿服务的,鉴定工作也一样。这项技能的掌握是与自己从事的工作密不可分的,国家和集体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并给了每一个有无研究成果的从业者报酬。更不用说宣传文物保护是一项公益事业了。  “拍托”者,在拍卖现场串通一气,利用虚假报价等手段,吸引他人高报拍价,以获取超正常的拍卖利润。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并多与拍卖公司有着千丝万镂的联系。首先,将一件不合格的拍品送上拍,拍卖时多方呼应,顺利高价拍出皆大欢喜;万一误拍入自己人手中让拍卖公司不收佣金,或拔高拍价,以利下次再拍。许多有“问题”的拍品,经过几次自买自卖,身上沾染的“污渍”已被洗白,被拔高的成交纪录,往往把一些不精通鉴定,迷信拍卖公司的收藏投资者套了进去。  当这三者集合在一起时,文物艺术品的造假与交易被捆绑在一个利益平台上,造假者、贩假者、鉴定者、宣传者、中介者的利益达到高度统一,而势单力薄的收藏投资者个体恐怕永远也冲破不了这层“铁幕”。  曾经有媒体报道赝品比比皆是的拍卖市场现状时,马上引起了激烈的反映,充分向我们展示了市场中既得利益者的强大。  浙江省有关“真假石溪山水图”案暴露出中国大陆拍卖市场的现状,通过法律来认定文物艺术品真伪之难,而原告的关系、财力、耐心非一般投资者可比,尚终数年才见结果,一般收藏投资者恐怕只能有苦难言了。  “西安宝马彩票案”的惊现,给世人一个启示,不妨把某些拍品的来源与去处查一查,一切真相即可明了。一个国家有关机构监办、公证处现场公证,有成千上万的群众现场观看的公众活动,居然能把4辆宝马车全部做了手脚,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让一个西安小伙子捅翻了船。而文物艺术品公司主导的拍卖市场,有《拍卖法》保护着不为拍品暇疵负责,没有公证人员监督,买卖双方的资料保密,既使出现了赝品又能怎么样呢?难道只有“外来的和尚好念经”,才能拯救中国大陆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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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雅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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