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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8期:“狼”来了――从外资拍卖行路演看中国艺术品市场(下)

2005-07-06 18:31:21 王志军

  三、市场的“潜规则”是否让外来的拍卖公司“入乡随俗”  任何一家外国拍卖公司要想在中国大陆进行业务发展,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本土文化和思想的影响,外国拍卖公司进入中国大陆后,是否会“入乡随俗”,也加入与国内拍卖公司争夺“暗箱操作”的利益博弈呢?  人们曾对苏富比和佳士得在海外拍卖中国文物艺术品的诚信纪录表示赞许,但应该看到决定这一切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海外没有制假拍假的环境。在一个成熟的商品经济环境里,伪造式隐瞒商品的暇疵,意味着将被逐出这个圈子。苏富比和佳士得是西方资本方义社会中历史悠久的老牌拍卖公司,自然清楚这一点,而其选择的拍卖地点,法制与交易环境十分规范,断绝了欺诈产生的根源。多方的参与和监督,自然成为拍卖健康运行的保障。  虽然改革开放后的大陆经济环境日逐完善,并吸引了众多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但近期发生的“朗讯”事件为中外所震动。中国大陆市场经济的“潜规则”会同化、影响和改变多少外来的和尚?  何况“外来的和尚”在中国大陆首先面临着语言关。外国拍卖公司不乏有先进的理念,管理模式和经验,但执行贯彻需要大量熟识了解本土文化和风俗习惯的人员,这些人员的最佳人选应是现供职于各个拍卖公司中的各类业务人员。这些人可能会给新公司带来一定数量的客源和货源,但同时也会把一些陋习和积弊夹带进来,使之成为有着外国名称的本土拍卖公司,续演着有本土特色的骗局。  有一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大陆开拓市场时专招没有从事保险经历的人员,也并没有影响到其开展的业务。它无疑能给予我们以启示。  今年春天来京预展的德国纳高拍卖公司带来了一本厚厚的图录和部分拍品实物,其中许多明清时期的外销瓷,令国人大开眼界。一些拍品也确有很高的收藏投资价值,如一件标为郎世宁风格的人物书法成扇,其真正的收藏价值尚未人们所认识;一件直径50厘米的明代早期青花绘花卉纹大盘,尺寸硕大,纹饰精细,青花发色鲜亮,虽有细小烧制时釉疤,但在公私收藏中难得一见,估价10万元人民币左右,如在国内直接上拍,成交价应远高出估价,当有不俗表现。类似有收藏价值的拍品为数不少。但也有少数拍品的制作年代值得商榷,如被标注“罕有”的清代中期斗彩牡丹凤凰穿花纹梅瓶的实际烧制年代应晚很多。这件梅瓶底部有青花书“成化年制”4字款识,其烧制年代应不早于清代康熙时期,梅瓶器形十分接近明代宣德时期,而清代仿永乐、宣德时期的各式梅瓶,其器形已带有明显的清代各个时期特征,梅瓶上的许多纹饰特点更接近元代和明初时期的特征,这些特点在清代出土元瓷极少的时期是无法见到的,更不要说系统的仿制了。另外,瓶外壁彩釉呈色和瓶体胎釉亦与标注的18世纪不符,其真正的烧制年代应该更晚。  拍品存有争议是任何一个拍卖公司都无法避免的。关键是看中介机构对待争议的态度,无意放纵赝品者知错就改,有意拍假者如饮鸠止渴。  面对着中国大陆文物艺术品收藏投资市场这块巨大的蛋糕,外国拍卖公司是否会只顾眼前利益,急功近利,像有些中国同行一样,做起遍场假货的勾当,当起“面郎”,最后被逐出市场?还是像“可口可乐”饮料公司一样,进入中国大陆几年后,使中国大陆上许多生产饮料的厂家没了踪影?  中国大陆文物艺术品拍卖业在没有外来竞争的情况下走过了10年,虽然遇上了挣钱的好时刻,但错过了改造自我,完善自我的好时机。  中国大陆上的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往往存在着利益“黑洞”,而这个“黑洞”中的最大利益获得者往往是个人。这个致命的弱点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永远处于弱势,既使它外表很优秀,也不过是一群吃着奶长大的“狼”,当它们遇到真正的狼时,就会像自然界里的各种生物一样:适者生存。  对外开放是对等的,可是我们只见到了外国拍卖公司屡屡问叩中国大陆的关门,却从未见到任何一家中国大陆的拍卖公司到国外去设办事处办预展,那怕是去近在咫尺的香港一闪也行啊。倒是有不少买家自己跨出国门,去境外参与文物艺术品的竞拍,把境外的文物艺术品价格买得涨了起来。  中国境内的任何集体和公民有权从事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行业,只要它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不是国家经济命脉,不是有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社会稳定的敏感行业,为什么还要立起高门槛,限制人们自由开办呢?  这种限制审批制度,只能使拍卖业向某些地区的出租汽车管理业一样,大量的利益被个人非法吞噬,国有资产变相流入私人囊中。  拍卖业远非烟草酒业利大,银行保险业重要,食品业人命关天,但对其审批却比上述行业严格,而如此严格管理却从未对拍品中的暇疵有何动作。  有报刊报道北京市内的拍卖企业年上徼利润上百万元的屈指可数,那又如何解释年内各场大拍中动辄总成交额过亿元的现象呢?答案无外乎一是拍卖公司虚报成交额,二是拍卖企业在合理避税,或是非法逃税。  近些年来不断发生的矿难、火灾,假酒,假烟,假彩票,假奶粉,那怕是毫不起眼的假泡菜,都暴露出我们不缺什么管理的法律,缺的是严格依法管理的责任心。如果我们各个管理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责时,没有私心私利,许多灾难是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中暴露出的许多也应到了该解决的时候。  建议在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保留国有企业,形成国有、集体、个体等各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格局,实行拍卖企业成立审批松,举办拍卖活动管理严,拍卖活动税赋重的模式,由工商部门检查拍品的来源与去向是否反常。文物管理部检查拍品的真伪,审计部门检查拍卖企业的资金使用是否合法,税务部门检查拍卖活动的纳税。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违法者付出的成本远远高出所得的收益。  不要强求某个城市是否会成为中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中心,这对收藏投资文物艺术品的个体来讲没有丝毫实际意义。他们需要的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收藏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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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雅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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