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05年普通生招生章程
2005-08-26 14:34:10 未知
山东艺术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是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内唯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 2005年有36个本科专业(方向)面向山东省共计招生1392人(其中包括根据文化部、国家教委关于高等艺术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2005年招收我院附中推荐的免试生12名),14个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共计招生700人。有三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8人,其中:表演5人(北京1人,浙江1人,福建1人,广东1人,辽宁1人),音乐表演[戏曲表演(京剧、吕剧)]辽宁2人,戏剧影视文学河南1人。 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招办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录取。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自行划定本院本、专科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设计(中澳班)外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理科)、广播电视编导(文、理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美术学、美术学(美术批评)、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它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专科专业考生外语成绩不受限。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艺术设计(中澳班)、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美术学(美术批评)、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学)、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理科)、广播电视编导(文、理科)、文化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媒体制作)专业在录取时按该专业考生专业成绩占30%,文化课成绩占70%相加所得的结构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录取结果由山东省招办通过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2005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教财函(2005)31号文件,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500元。国际艺术交流学院、国际创意设计学院经省政府批准,属我院二级学院,2005年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4】181号文件,每生每年交纳住宿费600元。 2005年招生专业、培养层次、招生计划、年学费标准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详见附件一。奖学金、贷学金发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政策执行。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有关政策详见附件二。 我院所设专科专业均可专升本,装潢设计(不含二级学院)、电脑美术、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文化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七个专科专业在我院职业教育学院办学。
(责任编辑:刘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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