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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9期:明清时期我国陶瓷的外销概况

2005-10-10 16:32:17 叶文程

  明清时期我国陶瓷业的发展情况  明清时期可称之为我国陶瓷生产的黄金时代。景德镇青花瓷器成为我国陶瓷生产的主流,其他各类瓷器,如彩瓷、素三彩和单色釉器也得到很大的发展,而青花瓷器的发展和盛行,改变了我国一千多年来以青瓷为主的生产格局。  我国明代陶瓷器的生产是在元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时的制瓷工匠获得了部分人身自由,从而成为发展手工业生产的重要条件。再加上明代实行“输班”和“住坐”的制度,烧造技术得到全面的提高,促进了陶瓷生产的大发展。同时,明代开始建立御窑瓷厂,派官督造,专门为皇家生产御用瓷,供宫廷使用,包括对外作赏赐和交换使用,因此景德镇逐渐成为全国制瓷业的中心。除御窑厂外,民窑也有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官民竞市”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除景德镇外,浙江的龙泉窑仍继续烧造青瓷。福建德化窑的白瓷和云南玉溪、建水窑的青花瓷,均负有盛名。  清代初年,清政府对农业和手工业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利措施,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社会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繁荣时期。这一时期,瓷业生产达到了中国陶瓷生产的黄金时代。可以这样说,清代各朝瓷业生产,内容丰富,品种繁多,风格各具特色。所以,在清代,无论是早期、中期或晚期的产品,都各具特色,并有不少精美之作。德化窑在明代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清代德化窑的白瓷延续明代的风格继续发展;青花瓷达到全盛时期。  明代我国瓷业的外销  唐宋元时期,我国陶瓷就源源不断地销往海外诸国。到了明代,由于陆上和海上交通的繁荣,我国瓷器的对外行销达到鼎盛时期。当时景德镇瓷器对外输出的形式大概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官窑的部分瓷器,以赏赉的形式去换取海外的各种特产;另一种是用众多的民窑产品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交换海外产品。若从全国陶瓷的外销看,郑和下西洋无疑是官方商船进行陶瓷贸易的一件大事。在郑和下西洋期间,携带大量的瓷器,所到诸国,基本上都有使用我国瓷器的记载。民间和官方对于这种获利甚厚的生意垂青已久,导致了后来明朝官方干脆把瓷器当作一种商品,折合价值,卖给所需诸国。陶瓷的海外销行,由此可见一斑。  根据有关文献记载,中国商人到海外去做买卖,是用中国陶瓷换取国外特产和香料。如《明会典》曾载,明朝以大量的瓷器等商货,易换满剌加(今马来西亚马六甲)的各种高级奢侈品。《瀛涯胜览》一书也提到,“瓜哇国人最喜爱中国青花瓷器”,这就是各国人民极其喜爱中国瓷器的反映。《星槎胜览》也曾记载各国使用中国瓷器的状况: 竹步国“货用土珠、瓷器……之属”,木骨都束“货用缎绢、瓷器……之属”,卜剌哇“货用……瓷器之属”。由此可见,郑和所到之地都与贸易相联系。  明朝一些外国使臣来中国朝贡、访问,回国时也都带回大量中国瓷器。明末清初人屈大均《广东新语》一书说: 满剌加使节到广州以后往往有二、三艘商船尾随而来,待使节进京朝贡,其商船已先载货物返回,翌年再来迎接使节,并载满商货,一并返航。由此可知,当时外国使节回国或跟随使节而来的商船,回国时都带回大量的中国瓷器。  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就有西洋古里、忽鲁谟斯等十六国一千二百人到中国明朝进贡方物。其国家使节人员之多,在历史上是少见的,他们回国时带回的瓷器数量,是可想而知的。  明朝时期,有许多外国商人来中国从事陶瓷贸易,如阿拉伯人、日本人、缅甸人、马来西亚人、印度人等直接来中国进行瓷器贸易。到十六世纪以后,欧洲殖民主义者葡萄牙人、荷兰人、西班牙人和英国人相继东来,将我国的瓷器贩运到欧洲和世界各地。据佛尔克著《瓷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一书记载,从1602-1682年明末清初的80年间,仅荷兰人就贩运我国瓷器达1600万件以上。在运销国外的瓷器中,有不少是专门为外销而特制的产品,其造型和图案纹饰是按国外订户提供本样(样本)制作的。由此可知,这个时期欧洲商人来中国贩运瓷器的数量是十分惊人的。  在明代,即十七世纪初,荷兰人曾被发现从中国载运一种特殊外销瓷,用一种叫做“加橹”的大型货船装载。欧洲人称这种瓷器为“加橹瓷”,有的人则称之为“克拉克瓷”(Connack)。这是一种外销青花盘,是转为外销设计的新品种,在东南亚、东亚和欧洲有大量的发现,由江西景德镇和福建漳州平和、泉州德化生产。上述克拉克瓷器在明代万历至崇祯年间都有生产。  上述青花瓷器曾大量销往东亚日本,在日本被称之为“芙蓉手”,即被认为类似芙蓉花而得名。这类明代晚期外销日本的青花瓷,日本学者称之为“古染付”。明末崇祯年间,日本大宗订烧称为“祥瑞瓷”(有的有“五良大夫吴祥瑞造”款),就是景德镇为满足日本市场需要而生产的青花产品。  综上所述,明代瓷器外销方式大概有三种: 一是入贡国得到明朝赠送的瓷器和附带货物经交易而购得瓷器;二是中国官方商船抵达各国进行交易,如郑和下西洋陶瓷得大量输出也是方式之一;三是民间私人贸易,包括走私商人进行贩卖和大批出国华侨带出陶瓷。其中第三种方式是明代广销海外的主要途径。  从现有发现的材料看,明代中国瓷器如青花瓷、白瓷、青瓷等,特别是青花瓷器,几乎遍及亚非欧美各洲,明代中国瓷器行销全世界。  清代瓷器的外销  清代,我国瓷器的外销达到高峰。据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记载的统计数字看,该公司每年运往欧洲的瓷器竟达300万件之多。其数目确实惊人,再加上销往其他地区的瓷器,其数量就更加可观了。  然而,由于清初海禁政策的施行,严禁商人下海交易,这种落后的海禁政策严重阻碍了陶瓷销往海外的发展。在这种形势下,瓷器只能以走私的方法偷运出国,据《瓷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一书的研究表明,当时和“巴达维亚”、“麻六甲”、“柔佛”等地的瓷器走私贸易并未间断,估计主要是福建、广东沿海一带的产品。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3年)开放海禁。自此以后,中国瓷器通过民间渠道大规模运销海外。当时日本、朝鲜、东南亚地区国家与明代一样,仍是中国瓷器外销的重要市场。欧洲市场也有所扩大,除了荷兰、英国等大公司的大批订货,转手输入各国市场供选购外,也还有私人订制。  清代的外销瓷器,除了我国传统生产的一般瓷器外,还有相当的一部分是国外根据需求提供本样(样本),按照订货合同生产。其数量虽然不是很多,但此类所谓“纹章瓷”或“徽章瓷”、“餐具”或“咖啡具”等,其造型独特,装饰纹样精美特别,除用我国的山水、花鸟、人物外,大量是使用西方的甲胄纹章和人物画像,既有中国传统的工艺特色,又体现精细典雅的欧洲装饰风格,这类外销瓷就是由景德镇接受加工订货按照合同生产的。  另一种是由国外上层贵族阶级直接订制。如1713-1740年,即康熙、雍正、乾隆时期,普鲁士皇帝选皇后,曾以名萨克逊龙骑兵和邻近的君主换取一批中国瓷器,为他的婚礼增色。国外经常提到的18只大型青花花瓶,即所谓“近卫”花瓶,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清代另一类外销瓷,是由景德镇制坯,然后运往广州,按照西洋人的要求,根据提供的本样,在广州加工彩绘,开炉烘烧,形成彩瓷。其实这种外销瓷也应该算是景德镇的产品。  美洲、欧洲、非洲各国也都通过各种方法购买中国瓷器,如美洲的佛罗里达和加利福尼亚曾出土明清的瓷器碎片,澳洲、非洲一些国家也有不少明清瓷器发现。上述这些都是这一时期外销瓷的一部分。  总之,清代瓷器的外销途径,有海上和陆上两种,且以海上的海运为主。当时瓷器的外销基本上沿用明代的方式,不过是以官方的“赏赉”和民间的对外贸易为主要方式。而“赏赉”的瓷器都是官窑瓷器,民间对外销售产品主要是民窑瓷器。

(责任编辑:雅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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