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05期:为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叫好
2006-04-18 14:07:51 杨才玉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一个《意见》,一个《通知》,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更是一件意义非凡、影响深远的大事。全国人民对此表示衷心的拥护,特别是文博界、历史界、文化艺术界、民间收藏界人士更是欢欣鼓舞,拍手叫好! 国务院在《通知》中指出:“我国文化遗产蕴涵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形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联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国务院《通知》中的这段话,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以及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的深远意义作了精辟的阐述,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领会。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宝贵的文化财富,包括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也包括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世代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和手工技艺等,其种类之繁多、形式之多样、内容之丰富,为世界少有。中华民族的这些文化遗产以独特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族人民的思想观念,以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激扬向上的活力维系着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绵延不断,这是中国文化之魂,是民族精神之根,是我国在世界上引以为荣的宝贵财富,我们应当视其为传家宝,世世代代传承并光大下去。 进入新世纪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先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清楚地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反对文化全球化、保护文化多样性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当今世界,文化不仅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而且日益成为国际政治格局中一个重要因素,国际上已公认文化影响力为一国对外交往的“软实力”,一个国家的文化和价值体系若占了上风,这个国家就可能占有影响其他国家文化发展的主导权,占有未来社会发展的制高点。如果这样的国家在政治上追求霸权,那么这种文化优势就会演变成为推行其价值观念、实现其政治霸权的工具。在世界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罗马强权、英国强权和美国强权,它们无一例外地以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为基础,同时辅以强大的文化形态来推进自己的强势。而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若失去了自己的传统,它就必然会在这种强势文化的进攻面前丧失生生不息的活力和守住固有阵地的能力,就会沦为强势文化的附庸,最终在国际政治格局中丧失自己的地位。因此,我们必须把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到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提高到民族文化复兴的高度,作为国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中国传统文化本来是世界上的强势文化,曾经对世界产生过重大影响,但是数百年来,中国落后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综合国力虽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与中国经济的对外影响以及对外贸易额连创新高相比,中国文化的对外影响却显得式微,存在严重的赤字。比如,有资料显示,我国图书进、出口贸易额之比大约是10:1,仅2005年,我国与美国的版权贸易额之比竟是4000:24;影视音像制品更是如此,近五年中国进口影片4300余部,而出口影片却少得可怜。中国无意在世界上谋取霸权,但是倘若中国的经济振兴和文化复兴长期不协调,在世界文化中占不到应有的份额,我们也难圆世界强国之梦。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无庸置疑,与我们对自己的国粹——传统文化重视不够、弘扬不力有关。应该说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了很大满足,但是相比较而言,包括文化在内的精神需求却相对滞后,表现为一些人精神空虚,文化浅薄,眼光短视,以虚无主义态度对待民族传统,对祖宗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更是不屑一顾,甚至在诸如“旧城改造”等光环的掩护下对文化遗存加以破坏,令人扼腕痛惜。 在“十一·五”到来的新的历史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继续在快车道上前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也被提到了突出位置,城市和农村的改造量越来越大,这对那些建筑式样独特、分布均匀,与环境、景色融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可能带来很大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提出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和紧迫性,至少可以避免重犯过去“建设性破坏”的失误,为国家、为民族多保留一些危在旦夕的文化遗存。 我国的民间收藏队伍已达六七千万之众,这是一支保护文化遗产的生力军。他们主动拾遗补阙,与国家收藏相辅相成,在保护文化遗产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全国各级收藏组织、各种收藏团体和广大收藏爱好者,应该很好地学习贯彻国务院的通知精神,模范遵守《文物保护法》,以实际行动迎接国家首个“文化遗产日”的到来,为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再建新功。
(责任编辑:雅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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