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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双年展第52届国际艺术展国家参展章程

2007-01-15 16:50:52 佚名

  2007年6月10日-11月21日  第一条:威尼斯双年展(以下简称双年展)组委会,是将于2007年6月10日正式开幕的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的发起者和组织者。该双年展的开幕式将在2007年6月7日、8日和9日举行,展览将于6月10日正式向公众开放,并一直持续到11月21日。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会将在传统展览场地绿园城堡(Giardini di Castello)和军械库(Arsenale)举行,它也将会在威尼斯城的公共场所和博物馆展出。  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的负责人负责双年展的筹备和实施工作,在从事这些工作的过程中,他将利用双年展组委会的力量,听取世界知名专家的建议。 展览将包括单个国家的官方参与,另外还包括由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策展人选取的艺术家作品的国际展览。展览最终还可能包括由双年展组委会间接推动的展览及参与项目。第二条: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的参与国,首先是所有那些被邀请在绿园城堡展览馆设置专门展区的国家。双年展组委会有权要求那些展览会期间不使用自己展厅的国家保证整个建筑物能够用于展览。  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也针对那些没有设立自己的展厅,但却提交了参加该展的官方申请的国家或国家集团。那些虽没有自己的专门展区但由双年展正式邀请的国家,必须在绿园城堡展览馆之外寻找一个适当的展览空间,如果视觉艺术部门收到有关这些国家展区的信息,他们将会被收录进双年展名单和官方通讯录。  第三条:每个参展国家的政府要任命自己的承办人,该承办人根据双年展组委会和为双年展而设定的组织和文化准则,对国家投资赞助的整个文化项目负责,并监督展览的筹备。每个承办人由一名或多名协办人协助工作,协办人的名字必须在2007年1月28日前由官方通知双年展组委会。  在承办人或协办人缺省的情况下,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的负责人可以指定一个合适的人监督各有关展区的设置。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的负责人甚至有权根据其与有关展厅承办人之间的共同意见,邀请被选拔进入国家馆展览的参展者参加国际展,他们可以挑选同一件作品参展,也可以挑选不同的作品。  第四条:在绿园城堡展览馆之外设置的所有临时展厅应当由双年展组委会(按照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负责人所言)和威尼斯城市议会授权。  承办人必须于2007年3月2日之前,向威尼斯城市议会和双年展的视觉艺术部门通知所有与这些临时展区相关的艺术上的、设置上的和技术上的细节,以给相应的部门以足够的时间履行所有的必要程序。  第五条:为了更好的组织和编纂官方目录,各承办人必须于2007年1月31日之前向双年展视觉艺术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 参与者的名称  (2) 将要展出作品的评论  (3) 以数码设备拍摄的作品的图像(最少8个jpg文件,300dpi),并附有完整的文字说明  为此,双年展组委会将会给承办人们提供合适的表格,这些表格必须由参展艺术家本人或者在由有关承办人负责的情况下由他们的代表填写并签字,以收集参与者的所有必要信息。   此外,在2007年1月31日之前,承办人们必须向双年展组委会(双年展新闻发布办公室)提供下列资料:  (1) 参展艺术家的个人履历和及其摘要  (2) 参展艺术家的照片  (3) 有关整个双年展的一篇新闻稿  (4) 每件参展作品的评论性描述,并附有文字说明和技术信息  (5) 以数码设备拍摄的作品图像(最少8个jpg文件,300dpi),并附有完整的文字说明。  参与国必须负责解决印刷在目录和其他载体(包括网站)上的图像的版权问题,这有利于艺术推广和交流。  如果这些表格迟于2007年1月31日送达相关部门,双年展组委会不对最终材料的遗漏或官方目录中作品、参展者或参与国的信息的不完整性承担责任。  此外,双年展组委会不对因材料不完整、不合法或不正确,或因不遵守本规则和/或其他附随书面指导方针的规定而导致的错误或失误承担责任。  第六条:各参与国展览设施的全部费用完全由其自身承担,这些费用包括交通费、海关手续费用、装货箱的费用和材料的储存、保管、安全、清理、保险、废弃物处理和其他为了更好地达到双年展的目的而必需的费用(参见以下第十三、十四条)  第七条:双年展组委会出版一个或多个带插图的双年展目录,参与国不因此而获得报酬,也不因由双年展推动或实现的任何其他出版物(包括CD-ROM、指南、明信片这些免费或付费的推广产品和资料)的出版而获得报酬。  第八条:双年展组委会有权指定专家从事官方目录方面的工作,也有权指定专家制作信息清单和有关所有参展者、设计者和双年展所涵盖主题的文本。  第九条:各国家可以自费准备其展览项目的宣传材料和出版物。所有与这些材料的推广和宣传相关的费用均由各国家自行承担。  对于国外的印刷资料,参与的国家、社会团体和公共组织必须承担运费和为了获得意大利的政府许可而支付的海关关税(如果该国家不是欧盟国家)。  第十条:承办人们应当向双年展(广告部)报送他们为了交流和推广而印刷的资料的完整清单。  双年展组委会向所有的国家和承办人提供一件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标识的复制品,该复制品的使用应符合双年展组委会相应部门(双年展组委会平面宣传办公室)的规定,并只能用于推广目的。双年展组委会平面宣传办公室必须与各承办人保持联系,以说明如何继续进行。  对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标识的使用说明必须提前与双年展组委会(平面宣传办公室:adv@labiennale.org)达成协议。由各国家自己制作的推关或广告材料中标识的缺失或错误刊登意味着该国将不可能享受由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展览中心对威尼斯市内张贴公告和信息点派发宣传资料的费用提供的折扣。  第十一条:双年展组委会有权取得目录资料和任何其他有用资料的复印件,这些复印件将被保存在双年展组委会 ASAC(当代分支的历史档案)的档案馆中,并可被用于慈善事业或科研目的。  第十二条:双年展组委会通过自己的部门负责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的通信联络,与新闻传播相关的资料必须于2007年1月31日前送达双年展(双年展组委会视觉艺术部门的新闻发布办公室),这些资料将不再退回。了解媒体经营者的信用程度是双年展组委会新闻发布办公室的一项工作,该办公室可以发放媒体通行证。直接向国家提出申请的专业媒体经营者们必须由双年展新闻发布办公室授权,有关国家必须通知双年展组委会新闻发布办公室媒体经营者的名称、新闻标题和所有对双年展组委会和经营者之间的直接接触有用的信息。  评审程序将在网站:www.labiennale.org上公布。  2007年6月7日,只允许被选中的新闻媒体采访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国家和美术馆馆长也可以通过双年展组委会新闻发布办公室授权任何新闻媒体单位。2007年6月6日,双年展将专为那些为双年展的举办起了主要作用的人们、承办人们、美术馆馆长们和参展艺术家们开放。  展览中心及威尼斯临时展厅活动与服务一般指示和信息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让您在威尼斯享受到最好的条件,在双年展组委会和威尼斯城市议会的共同努力下,威尼斯城市议会已经向各参与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安排的国家报送了有关在威尼斯寻找展览空间的信息和根据。  关于各国家的自治团体,在可行性与已知信息的限度内,威尼斯城市议会将根据要求向国家参与者提供以下各方面的信息:有关可用展览地的指导、威尼斯空地的所有者、地点的查勘、由参与国选定的展览地点和空地的特点和使用费用。  第十四条:为了在临时展厅工程和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的展览相关服务之间达成一个有效、协调的计划,各国家能够利用工程和计划服务,充分利用由双年展组委会 Servizi Spa提供的临时展厅设立、认证和安全管理、展览地点社区目的的适当性、临时展厅管理服务(清洁、保管、移动、维护、计算机辅助)。双年展组委会组建这个团体是为了在威尼斯展览项目进展的不同阶段向每个国家提供建议和服务,以此更好地为参展国服务。  一般规则  第十五条:为双年展提供的任何作品在双年展结束之前不能被撤回,所以不能在2007年11月22日前撤回。  第十六条:双年展组委会对于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的作品和设施的录像、拍照、制作视听资料享有专有权,它可直接行使也可由第三方行使,可以为保存资料和文化推进之目的再现作品,也可为国内和国际网络、家庭影视、DVD、宽带频道、互联网上的商业目的使用作品。这些使用可以直接由双年展组委会行使,也可由第三方行使。  第十七条:在与公众组织和国家/国际社会团体的共同努力下,双年展组委会应能够促进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国家参与者的地理分布。为了在由双年展组委会推进的展览的范围内达到这一目的,按照公共或私人机构,双年展组委会有权根据官方要求在承办人的终局决定的基础之上,在2007年10月31日内限定单个或部分国家参与者展览中心在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闭幕后的转移,这种转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迟于2008年12月31日。  第十八条:如果对本规则范围内的任何单个条款的意义有争议,应当参照原始的意义和文本。  第十九条:如果出现本规则未作规定的争议或其他情况,以双年展组委会的决定为准。  所有的附件应当送达  Fondazione La Biennale di Venezia  Visual Art Section  Palazzo Querini Dubois  Sab Polo,2004  30125 Venice-Italy  电话:+39 041 5218826  传真:+39 041 5218825  e-mail:52artcountry@labiennale.org  欲得知更多详情,请登陆网站:www.labiennale.org  几个截至期限  2007年1月28日, 指定协办人的最后期限  2007年1月31日, 提交入场表格和目录材料的最后期限 向新闻发布办公室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  2007年3月2日, 申请在绿园城堡地区国家展厅之外设置临时展厅的截至期限  威尼斯公告张贴    对那些希望附上自己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海报(这些海报会因有了派送给他们的双年展专门标识而更完整)的国家的一般指导原则    ● 公告张贴由威尼斯城市议会的公告张贴办公室进行并收费。该办公室地址在Via Silvio Trentin n°3 Mestre (从Piazzale Roma nr.7 乘公共汽车,在第二站via Miranese下车即可)  ● 海报(100×70cm,35×100cm --纸张:最重130g/㎡)的数量在10到15天内不超过100份(可重复),具体数量根据有效性决定。  ● 张贴公告服务可向双年展组委会平面宣传办公室预定,至少在开始日期前60天通过e-mail给予通知:adv@labiennale.org  为了从双年展组委会提供的折扣中受益,您必须与双年展组委会平面宣传办公室联系,该办公室将会给公告张贴办公室发去信函确认贵国参加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海报必须根据本规则展示双年展标识并且必须由平面宣传办公室批准。  价格指南  nr. 十天公告张贴 100张海报 80.5欧元(折后价) 483欧元(原价)  nr. 十五天公告张贴 100张海报 104.5欧元(折后价) 627欧元(原价)  支付只能用意大利金并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汇款帐号:19216308, 付给 Comune di Venice, 由财务处负责,户主为公告张贴办公室)  只有在海报没有显示主办方的商业标识(公司、企业、为组织作出贡献的个人及促进他们商品和/或服务普及的信息)的情况下,以确认某国参与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的确认函为基础给予折扣。  要通过e-mail获得该标识以用于由参加第52届国际艺术双年展的国家制作的所有资料袋,请联系平面宣传办公室,地址如下:  adv@labiennale.org 电话:+39 0415218761/877 传真:+39 0415218837  平面宣传办公室将根据既定标准批准该标识的使用。  从国外进口出版物的关税  (1) 双年展期间免费分发的出版物  根据申请,一方可以就以下出版物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只要运输单据和发票明确载明这些资料仅用于免费发放。  (2) 双年展期间出售的出版物  对来自于欧共体国家的资料不征税  对于欧共体国家(CIF价格)的资料实行关税豁免  书籍 4%的增值税  出版物(如照片、海报) 20%的增值税  其他出版物(传单) 20%的增值税  (3) 对于来自于非欧洲国家的资料(CIF价格)  文件: 同上(运输单据和载有货物价值的发票)  费用: 1)根据货物价值征收关税  2)根据货物价值和关税征收20%的增值税  3)根据册数征收4%的增值税  注意:当然,这里没有计算资料来源国的货运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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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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