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大多数人认可是对艺术的钳制
2007-01-19 08:47:22 贾锋昌
北京市文化局局长降巩民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行为艺术的表现方式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针对听众提出的以裸体、半裸体形式出现在屏幕和街头的行为艺术,降巩民表示“已经感觉到社会上这些问题比较多了”。同时,他表示,希望它能够适合于大多数人的审美传统习惯,这就是在制定有关规定时要遵循的“规律”。(《新京报》1月17日报道) 行为艺术这两年确实出现了不少,比如裸体或半裸体在大街上奔跑,用41个人组成一个@形状等。在针对行为艺术方面,一直出现两种观点,一种就是举办者,也就是那些艺术家们,另一部分就是公众,也就是行为艺术的受众。这些行为出现时,民众总会有反对的声音。可能民众认为,这些裸体或是半裸体的,就是在伤风败俗,就是违背公序良俗。但举办者却说,这是艺术。 现在,很多人反对裸体或半裸体的行为艺术,并且,政府也要下规定予以限制,笔者觉得,这是不应该的。艺术家们创造出来的艺术是要得到受众的认可的,这也是他们要民众接受他们艺术思想的的最根本目的,也只有这样,艺术才能繁荣。艺术毕竟是艺术,它与人们的思想和审美观有关,这并不能用条条框框去约束。 凡高的作品在他在世时并没有得到民众的认可,但在他死后,却名扬世界。这是为什么?如果当时的政府规定凡高的作品属于黄毒,那世界上就要缺少一位艺术大师。 当初裸体模特出现时,笔者猜想得到,一定受到人们的反对。但结果怎样,裸体模特成为艺术家创造的一个道具,一个最基本的东西,甚至有些艺术家专门以裸体模特为创作对象。现在,民众也普遍认可了裸体模特在艺术创作和发展中的作用。 可见,一项艺术,从它产生,并不一定就得到民众的认可。后来在艺术家的创作下,民众渐渐接受了艺术家的艺术思想,这样,艺术就发展下去了。反之,它只能陈列在创作室里无法见天日。 君不见,现在各大城市墙壁上的画作品,现在有个很雅的名字叫“涂鸦”。在它刚产生时,不是遭到民众的反对了吗?不是说它是胡乱画的吗?但现在怎样?反对声音不是小了吗? 艺术作品是要人欣赏的,必须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这是目的。但在艺术产生时,也要求必须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则是对艺术的钳制。所以,政府对艺术进行规定,实质上是在替民众作出选择。这对艺术是绝对不利的,因为,政府的冷规定并不是全面代表民众热的思维。
(责任编辑:刘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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