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院创业大赛竞赛章程
2007-06-12 09:28:32 本网记者
一、 大赛主题 以“艺术 实业”为主题,鼓励参赛者围绕这一主题制定创业计划参赛。 二、 参赛方式 参赛对象: 中央美术学院所有在读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参加,参赛者必须组队参加。参赛团队至少由三名同学组成(建议不超过十人)。团队负责人必须是大学三年级以上或研究生学历方可。 报名时间: 创业计划大赛于2006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2006年12月10日——12月30日准备参赛者到院团委领取大赛报名表格及商业计划大纲模版,12月30日前填妥好报名表格后交到院团委王禹维那里,2007年1月3日-1月20日提交初赛商业计划大纲到院团委韩文超老师那里。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在以上规定日期内将报名表及商业计划大纲交至创业大赛组委会指定处。 关于报名表: 团队负责人填写“创业计划大赛报名表”,所有成员(包括负责人)填写“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表”。由团队负责人统一将“创业计划大赛报名表”和“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表”发送到大赛指定信箱。 培训:组委会将于2月初公布初赛结果,选出16件作品进入决赛。大赛期间将启动“与企业家面对面”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系列培训活动,以提高参赛选手/团队的各方面素质。 三、评审办法 评委以参赛选手在征稿期限内上交的书面作品为准,组委会在一月下旬组织初赛评阅商业计划书以及初赛答辩,按组委会和评委会制定的评分标准对作品量化评分。每件符合报名要求的作品均由几名评委分别评分,各评委所给的分数之和,即为该作品的最后得分。 作品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名,前16支团队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选手经过培训和实践支持,整理、充实、完善商业计划书,上交决赛作品。由中央美院邀请到的创业专家、中央美院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组成评委会进行书面评比,选出8个代表队进入决赛答辩,最终评出金、银、铜奖。在其余未进入决赛答辩队伍中评出2个单项奖(含最佳创意奖、最佳团队奖)和8个入围奖。
(责任编辑:刘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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