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向东:建立“艺术法研究基金会”的梦想
2007-07-17 10:20:42 刘向东
去年,我状告嘉德的事件有点艺术性,可勉强称为行为艺术?它让读者们花费了不少时间,但85新潮、89大展、台湾画商、嘉德等关健词所激起的声浪,并事件时光倒转的戏剧色彩一定带给大家足够的审美享受。 身处事件之中,有时让人倍感疲乏——法律法学不完善和经纪制度不健全带来麻烦、尴尬。健全的经纪制度能成全“言富(钱)为耻”,大家就能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艺术创作上来。 从《哲学手稿》到《法学手稿》。还好,由于我的“上纲上线”,将整件事变成作品——与诉讼有关的文件、证据、照片等物件都被我进行艺术加工处理,这是重叠的行为艺术、观念艺术、波普艺术。作品是《哲学手稿》的姐妹篇,叫《法学手稿》。哲学——法学,社会的变革。 “笔墨当随事变”。我还总结出我现时的方法论:“笔墨当随事变”。我相信,我已经一手握着画笔,一手按着时代的脉博——画家的心声和民众呼唤法治的共鸣——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入画——真正“内容形式相结合”。 筹建“艺术法研究基金会”。现在,如果我越过人为设置的“法律保护‘善意’取得者”的障碍,把嘉德、台湾商人陈义丰和宋伟指为共同被告,或PK嘉德,要他们或他赔偿一定数额的人民币;我想用这些钱筹建“艺术法研究基金会”。我有信心赢得官司。如果“万一”,那就将整个官司物化的作品拿出来兑换——为法制事业和艺术事业作出贡献。 我觉得眼下与艺术相关的法律起码有两方面需要展开研究:如果拍品是赃物,“法律保护善意取得者”在什么情况下无效?法律有条文要求拍卖行审查拍品的来源,而不是委托人签字了事,但目前拍卖行大多拿不到原始凭据,怎么办?——等“基金会”的梦想实现,并研究取得成果的那一天就知道了,大家拭目以待吧。 “基金会”将设在高校法学院。设想将“基金会”设在有诚意合作的高校法学院,让教师和研究生们来承担研究任务。或许我们国立华侨大学法学院就能担此重任。 俗话说“都是金钱惹的祸”,是!掌握不了平衡就酿成祸——被市场牵着走,成了奴隶是祸;掌握平衡却能造福,支持并推动法制化进程能祛除许多社会阴影,有利于塑造和谐社会,同时,谱写了一则生动的艺术史故事。 2007年7月定稿
(责任编辑:刘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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