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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07年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2007-07-24 09:45:17 未知

  经国务院学位办[2002]6号文件批准,四川美院从2002年开始举办研究生课程班,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美术教育的有关精神, 提高广大美术教育与管理人员和美术教师的专业素质, 促进美术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美术教育教学的改革, 以适应我国未来美术与艺术设计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 2007年我院将继续举办研究生课程班,通过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使学员较系统地学习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学术研究的方法,提高政治理论、外语应用能力、教学和学术水平。  一、招生专业与名额  美术学 30 设计艺术学30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招生对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取得学士学位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实践经验的高等院校青年教师、以及企事业单位美术专业骨干人员。  2、招生名额尚有缺额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而未获得学士学位、以及大学专科毕业的美术专业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报考插班学习的助教进修班学员。  3、已取得硕士学位、已参加过研究生课程班学习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报考助教进修班条件,但已参加过助教进修班学习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  报考地点: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处(重庆市黄桷坪正街108号,邮编400053)。  报名时间:2007年5月25日—9月10日,面报、函报均可(函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报名时应交、验以下材料:  ●提交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的《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课程班报名登记表》一份,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详实,须有推荐选送单位人事档案部门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提交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函报人员入学报到时验证)及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  四、录取与培养  1、根据我院学科专业的师资、教学条件和考生的成绩确定各专业方向的录取人数,并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以保证学员录取的质量。经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员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处报到。  2、我院研究生课程班学员的培养期为二年(2007年9月─2009年7月)。第一学年到校学习我院相关专业方向研究生班的主要课程,并进行考核;第二学年回到原工作单位做毕业创作和毕业论文,并按规定时间向我院研究生处提交毕业创作和毕业论文。  3、研究生班主要课程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均为必修课。课程班开设美术学相关专业方向课程(含绘画和美术学理论)以及艺术设计学相关专业方向课程(含动画方向)。  4、教学管理:我院研究生课程班的教学计划、教学组织和管理由研究生处负责,由研究生处安排我院研究生导师和同行专家、学者担任课程教学。教学检查与教学质量评估由我院研究生处负责。  5、学制及教学方式:学制两年,每周六、周日上课(含专业课、外语课),寒暑假期间外语课集中学习一段时间。  6、学员在校期间的其它管理按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结业  研究生课程班的学员学习期间,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努力,按教学计划要求修完全部公共课程、相应专业方向的全部课程,各门课程考核合格,由研究生处作出综合鉴定,经研究生处审核合格者,将由学院颁发《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插班学习的助教进修班学员,各科考核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四川美术学院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  取得《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并符合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人员须参加“为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从入学之日起四年内通过学位外语全国统考的人员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可认定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报重庆市学位办正式审核备案后,由我院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六、学费及其它费用  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课程班及插班学习的助教进修班学员须缴学费:13000元/年。  学习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学员自理,校外实习考察费、学习材料费、医疗费及其它补助等,均由学员原工作单位解决或由本人自理。  七、附则  学员在学期间不转户口,结业后回原所在单位或原地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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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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