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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市场 当代艺术市场的中国经济特征

2007-07-24 13:50:13 潘欣信

  提要:中国的艺术市场发展十年以来,引起购买力快速、持续的增长。由于其涉及的资金量大,艺术品市场的总成交额占GDP的比重高,并一直保持着相当速度的增长,开始影响到世界艺术品市场,尤其是东南亚以中国香港等地为首的亚洲艺术市场,因此已经成为经济学关注和考虑的内容之一。没有人否认,中国艺术市场壮大的宏观背景,是被称为“中国奇迹”的经济变革发展模式下的经济持续发展,但有趣的是,虽然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模式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具体对于艺术市场来说,却没有人认识到也存在一个“中国模式的艺术市场”的发展过程。 当前,学术界对于艺术市场认知的的普遍观点认为,在中国经济一步步走向更加开放和灵活的过程中,作为一种经济行为,中国艺术市场的发展主要是由市场经济力量推动的结果,现代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模式的运用,是中国艺术市场发达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艺术市场学的论述和分析的文章中,数据、表格形式的交易额、比例分析,以及基于这些数据之上的前景预测,都变得信誓旦旦、无比权威。  就市场运行的主体来说,十年来中国艺术市场的发达,一个所依赖的重要因素是:原有计划经济时代的长期压抑和积蓄,艺术市场在经济自由化之后,即释放爆发出巨大的能量,从而产生了自2000年左右开始的连年的近乎疯狂的火爆局面。尤其是对于卖方来说,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市场模式的解放。例如,从当代数个具有领衔意义的拍卖公司来看,自从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取代国营文物商店,很快“拍卖”就成为艺术品交易的主要形式,虽然这些拍卖公司多数是国营资产控股投资的结果,如嘉德、保利;或是直接由国营公司转化而来,如翰海。在策动新一轮市场的发达的实际运营中,因为这些拍卖公司经营机制与方式进行了转变,市场经济的手段得到了更多的利用。  问题是,如果将中国艺术市场的形成过程,简单地说成是一个由计划经济的国营体制自然而然的向市场模式解放的过程,则未免武断。中国艺术市场发展之路,并不是简单的市场化所可以概括的。业界普遍的以1993年作为中国拍卖业的开端,在短短14年的发展过程之中,中国艺术市场跟随经济运行曲线的起伏而转变,在一定程度上还是相当合拍的。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政策导向,以及艺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执行情况,对于艺术市场所起到的影响,也是值得注意的因素。  引出这一问题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前一段时间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个人通过拍卖各种财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出相关规定。该通知明确,对于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计征税收,其中包括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重要款项。因为国内多个大拍卖公司的成交额已达数亿之巨,加之艺术品市场从2006年初至今的疲软,这一法律法规的出台,旋即成为热点。  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建立艺术市场的同时,建设和完善与艺术市场相关的法规,有着勿庸置疑的意义。就艺术市场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是业界呼唤了多年的事情。随着艺术市场的逐步繁荣和发展,相关法律问题会不断涌现,艺术市场的法规管理,也会越来越迫切。如上所述,艺术品交易是中国市场经济制度之下的经济运行形式,自然应该遵守相应的法则。而税收杠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调节和控制手段,当然也应该对艺术市场的运行过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目的,从长远来看,可以促进艺术贸易,繁荣艺术市场,搞好文化积累。其实,中国的艺术市场的税收问题,一直不缺乏可以依据的类似规定,国家税务局早在1997年就下发了相关通知,之后,北京市在2005年下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在2006年颁布了《关于个人取得书画作品、古玩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截止到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的这份通知之前,还有山西等省份也有类似的通知出台。  为什么在有规可依的情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再一次出台这样的政策呢?从5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明确针对拍卖交易额、成交价征税,比此前的规定具有更加明确的可操作性,并明确了“强制执行”的特征,所以说,在艺术交易界认为,这是动“真格了”。  通过回观十多年以来的艺术品交易状况,我们可以发现,直到近两年,有关经济问题主管部门对于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管理上,基本上还是松散的。艺术品的私下交易中,所涉及的经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即使是在对于“真金白银”进行着的拍卖市场的管理上,弹性的、各地标准不一的艺术品交易税收模式也起着主导作用。可以说,中国艺术市场一直是一个符合市场经济模式,又背离市场模式的二者并存的状况。说它符合市场经济模式,是因为市场已经具有了初步的规模效应,拍卖行、画廊等交易的活跃自然是重要的特征,对于艺术家来说,经济利益取代获奖、谋求名气地位等政治、社会为中心的因素,成为影响中国艺术家个人生活、艺术创作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艺术家的价值更多的是通过市场来检验,而不是国家组织的官方展览、活动。说它背离市场经济模式,则是指中国的艺术市场中,尤其是拍卖以外的艺术品交易,其特征与市场化原则相去甚远,尤其表现在由于种种人情利益关系导致的价格波动随意,艺术作品与出版、舆论宣传、展示活动组织者的交换等等众多的形式上,对于许多艺术家来说,私下交易的特征是,“没有市场,只有人情”。此外,对于艺术家额外经济收入的课税问题,虽然许多地方都看到了这一问题的存在,也进行着某种努力以将其规范,但因为其中涉及种种利益关系,许多身处艺术品交易中心的艺术家属于有相当能量的“人物”,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相关规定的出台,长时间内徘徊在争议和扯皮之间,提倡有心而实施无力,不可能进行有效的实施。  这种背离市场规范的种种现象,长期以来是一个备受诟议的话题,但又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存在。它自身不够“市场化”的特征,直接影响到了以现代经济模式方法运营的艺术品交易也无法以一种纯粹的姿态发展。所以,对于艺术品交易的税收等经济管理手段,也没有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总体来看,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仍然充满着中国式的温情特征,尤其是强调与各种厉害关系的长期稳定关系,这无疑是传统文化力量在当代社会的典型再现。表现在宏观层面上,是大规模的艺术品交易量所代表的火爆场面;表现在微观层面上,却是交易形式的复杂和众多交易行为的无迹可循、无据可查。对于这种现象的优势和弱点,论述经济发展模式的许多文字可以参考。一个不至于引起我们担心的结论是:这种特征对于市场的稳定推进而不是急功冒进有着一定的调节作用。  可以这样总结,西方的艺术品市场交易特征是严肃无情的,而它在中国的发展特征是随意温和的。一方面,虽然艺术市场的解放与国家逐渐开放的文化市场政策分不开,但另一方面,它又体现出不愿意进一步完全市场化的特征。新时代的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管理,仍然具有灵活性,而不是铁面无情。在中国艺术市场的发展过程中,将国家调节的力量和传统文化方式因素推到前台,并不是说他们有多大的能量,可以推动或主导中国艺术市场的改革和发展的进程。而是说明,至少是在一定意义上,“中国式”的管理特征和艺术收藏特征,始终是影响中国艺术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有可能起到其特有的作用,也即通过致力于灵活地、适当的行政弹性手段,来保持艺术市场的稳定发展。从中国艺术市场14年来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塑造中国拍卖业的领军力量,培育中低层面的艺术市场等等方面,国家法规制定和灵活执行情况的调节功能,始终还是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或许国家行为的执行不利是一个缺点,但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可以看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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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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