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芬油画版权有了“法律指导”
2007-08-30 10:17:10 未知
为营利而临摹他人作品须经版权人许可 记者29日从第31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知识产权局日前制定《深圳市大芬油画村美术作品版权交易法律指导》,对大芬油画村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的创作、制作、加工、展览与交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作出说明,这对促进大芬油画村文化产业发展将发挥重大作用。 据了解,大芬油画村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油画第一村”、世界三大油画出口基地之一,油画制作在这里已经形成了规模化、产业化。目前,大芬油画村产生油画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画家原创,约占30%;二是画工“流水线”临摹。随着画廊规模的不断扩大,大芬村也存在着少量画廊未经许可进行临摹复制的侵权行为。 为了让画师和画行减少和规避侵权,《法律指导》指出:不以营利为目的,临摹他人已发表并享有版权的作品,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标注原创作品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临摹作者姓名。临摹未发表但享有版权的作品,必须经版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临摹他人享有版权的作品,应当征得版权人的许可并签订书面许可合同。未经版权人许可的,临摹者不得自己或者许可第三人发行营利。第三人将临摹作品发行营利的,必须经原创作者和临摹者许可。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临摹已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都应当在作品上标注原创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临摹作者的姓名。
(责任编辑:曹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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