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酒家惹恼深圳画家
2007-09-10 09:45:08 汪涓
擅自复制画作挂进酒店包间,陈湘波怒告酒家侵权
辛苦创作的画作在北京一酒店被复制悬挂数年,自己竟毫不知情。日前,深圳画家陈湘波终于愤然将涉嫌侵权的酒店告上法庭。7月6日,该案在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庭。 酒家的做法让画家“很受伤” 谈到自己作品涉嫌被侵权一事,深圳关山月美术馆艺术总监陈湘波情绪激动:“首先,酒店没有取得我的允许就擅自复制我的作品,这是对我的不尊重;此外在使用的作品中,大部分对作品构图进行了割裂,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这对我本人是很大的伤害。更不能容忍的是,我的作品《秋酣》竟然被复制挂到洗手间,这对我本人和作品都是一种侮辱。”记者曾于4月19日到北京娃哈哈大酒家隆福寺店,在现场看到,酒店的838包房内悬挂着陈湘波画作《荷•春晴》的复制品,左下角还留有陈湘波笔名“陈正”的印章。而在同一包间的另一面墙上,该幅作品被选取了主体部分并划分成了四个方块,分别做成展板装饰。 陈湘波告诉记者,由于北京娃哈哈大酒家隆福寺店与中国美术馆仅一街之隔,从该酒店2003年开业起,很多画家朋友都经常到这里吃饭,“他们看到这里到处都挂着我的画,还以为我和这个酒楼有合作关系。朋友见面的时候,大家经常拿这件事跟我开玩笑,让我很难堪。2005年时我无意中和一个法律顾问说起此事,他鼓励我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决心要打这场官司。”陈湘波同时指出,在涉嫌被侵权的作品中,大多数都是还未出售的,即使已经售出,版权目前也在自己手中,北京娃哈哈大酒家未经作者许可就非法使用其作品,不仅为自己带来名誉上的影响和精神损失,同时由于对画作的割裂和悬挂地点不当,间接影响了作品的“身价”,给画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协商未果对簿公堂 4月19日,陈湘波的代理律师正式向娃哈哈大酒家北京隆福寺店发去律师函,但酒店方面一直以找不到相关事务的负责人为由不予回应。于是陈湘波代理律师于4月底正式起诉北京娃哈哈大酒家有限公司。陈湘波另一代理律师皇甫大卫告诉记者,从接到法院通知到开庭前,娃哈哈大酒家一直没有对律师和陈湘波本人有任何回应。7月6日,该案在北京市东城法院开庭,律师在起诉书中称,原告陈湘波作为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美术家协会关山月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深圳市美术家协会理事、深圳市花鸟画研究会会长,有独特的绘画风格,其作品分别被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广州美术学院、广州美术馆、深圳美术馆、深圳关山月美术馆、马来西亚第一现代美术馆等国内外专业机构和个人收藏。自2005年起,陈湘波陆续听到朋友说曾在北京某酒店见到其作品,经查证,被告北京娃哈哈大酒家确实悬挂有原告创作的《秋酣》、《秋分》、《夏荫》、《荷•春晴》和《荷•夏风》等画作。其中许多作品被分割、裁剪,有些还将画作上的作者落款题识等裁去;更严重的是,被告始终未与原告联系过。对此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对作品的著作权,应承担侵权责任。除了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还要求49万元的赔偿、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北京媒体发表公告道歉。 获赠作品是否侵权成争议焦点 然而,对于陈湘波的委托律师提出的各项要求,娃哈哈大酒家表示不能接受。双方就几大问题针锋相对。 陈湘波的代理律师表示,娃哈哈酒店通过悬挂陈湘波的美术作品,对其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被告使用陈湘波的作品并未取得他本人的同意,使其蒙受了精神和经济双重损失。而且,这些作品多数还是陈湘波的个人收藏,并未进入市场流通,遭受的经济损失无法具体衡量。 对此娃哈哈大酒家代理律师表示,在今年4月19日收到陈湘波的律师函之后,酒店于4月20日立刻撤下了涉嫌侵权的所有画作并销毁,同时坚持酒店的行为并未涉及侵权,因为所有画作均是2003年7月酒店开业时一家台湾企业所赠,而该企业又是从另一家台湾公司定制的该批作品,制造者是否获得了陈湘波的授权则不详。对此酒店方表示,自己是获赠画作,系正规渠道获得,对侵权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因此不承担责任。被告方还表示,娃哈哈酒家的主营业务是餐饮,挂几幅画作并不能为酒店增加收入,仅仅是装饰而已,因此不存在从中获利。此外也没有给陈湘波造成损失,因为“在酒店内展示其画作,客观上起到了宣传画家、增加其知名度的作用”。 赔偿问题难以统一择日再判 陈湘波代理律师郭剑告诉记者,自己在2005年5月接到委托,在北京娃哈哈大酒家进行取证工作。经初步调查,该酒店自2003年开业时起就在店内十余处使用未经陈湘波授权的作品。郭剑表示,目前饭店、宾馆等营业场所侵权使用艺术品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方面的侵权案件一般都判决为经济赔偿和登报道歉等方式。由于艺术品的价值及对作者造成的损失,以及营业场所依靠艺术品带来了多少盈利一般难以直接量化,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提出了49万元的赔偿主张。对于赔偿金额,娃哈哈大酒家的代理人表示难以接受,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损失”。由于双方就赔偿等问题难以统一意见,法院当日宣布休庭,择日再行宣判。
(责任编辑: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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