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波打官司
2007-09-26 11:05:32 孙振华
深圳画家陈湘波正在北京打一场维权官司。结果如何?尚不得知;我们知道的是,官司打得挺辛苦。 北京美术馆南侧,有一个叫“娃哈哈”的餐馆,这家餐馆把陈湘波的工笔画裁成一块块,经喷绘,成为餐馆的墙面装饰。由于这家餐馆离美术馆近,常常是美术圈内的饭局所在,所以湘波的画作为墙面装饰,甚至用来装饰厕所,被不少人拿来作为打趣湘波的笑谈。这当然令湘波十分不爽。 奇怪的是,这种明显违反知识产权法的事情,对于侵权者,倒是容易找到很多为自己辩解的理由。诸如:这对作者是个宣传,提高了他的知名度;作品是朋友送的,不知道来历,不是有意要侵权等等。 对于维权者,在维权之前,倒是顾虑重重。最困难的,是下决心,这官司究竟是打还是不打? 在过去,中国老百姓一直将打官司视为畏途。除非万不得已,是不会去告官的。所以,中国民间一直有“厌讼”的传统。人们在千百年充满血和泪的诉讼经验中,得出了一条痛苦而无奈的信条:“讼不可妄兴”,“宁使彼讼我,我无讼彼”。 对老百姓而言,冤狱和司法腐败使任何一个官司都充满了风险,用另一种语言说,最大的问题是一个诉讼经济学的问题:打官司意味着高成本,如果投入的成本(时间、金钱、精力)和获得的回报(一个公正的结果)之间,很难达到收支平衡。如果投入总是远远大于产出,老百姓是会长教训的,他们又不傻,为什么要干这种舍大求小的事情呢? 当然我们也可以说,这种“小”也许正好体现了正义,体现了人的尊严;只是,社会的正义和公平是需要制度来保障的。过去时代,也有小老百姓拼死诉讼,不怕鱼死网破的成功例子,但是成功的比例恐怕并不大,如果大,也不会“厌讼”了。天上不知道哪块云彩会下雨,地上不知道哪个地方是清官,这种没谱的、靠碰运气的官司,老百姓想,还是不打的好。 还有,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首先要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意识。中国古代对于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述、文艺创作、科技发明和发现都得不到保护,更谈不上通过产权让渡得以运用。例如,在过去,多大的画家都可以随便找你要画,在要画的人看来,这是看得起你。在陈湘波官司里,侵权方“给作者扬名”之说,就是这种不拿知识产权当回事的陈腐观念。 在我国历史上,由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一般都是只奉献而无所得,所以,影响了知识的进步。为什么中国古代有许多民间绝活都有“传子不传婿”、更不要说传给外人的传统,就在于他们祖传的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这也导致中国历史上,许多“独门绝技”、“祖传秘方”大量地湮没失传。 回到陈湘波的官司上,以我的估计,就算官司打赢了(这种可能性比较大),从已有知识产权案例来判断,侵权者的赔偿不可能太高,这时候,陈湘波如果算上时间成本、精力和其它的因素,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他可能并不合算。如果下次,他又碰到其它的侵权官司,本次的结果会不会鼓励他再次走上维权之路? 看来,一个人打赢一场维权官司并不难,难的是让维权者在精神上,经济上都觉得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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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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