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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万,看法庭怎么认可?
2008-01-03 10:14:03 高敬
(雅昌艺术网讯 本网记者) 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画家李玉兰90天内腾退农民房,但对于画家李玉兰的经济损失,法院建议可另案起诉来进行赔偿。 08年1月3日上午10时,本网记者获悉,画家李玉兰诉马海涛房屋纠纷赔偿案,将呈送通州区法院立案。对此事本网记者拨通了与李玉兰同时赶往法院的艺术家王立则(王笠泽)的电话。 王立则(王笠泽):现在我们正在去法院的路上,今天就是李玉兰房屋赔偿的立案。这是二中院要求我们履行自己的权力,我们将全面启动索赔程序。 记者:这个立案有哪些条款?赔偿的金额大概是多少? 王立则(王笠泽):我们现在有一个大概的数字,是四十八万,具体理由还没有阐述,将在代理意见中要阐述。今天主要就是立案。要等十五天对方有应诉期,对方要写答辩词,可能到十五天以后就开庭。 记者:为什么要赔偿? 王立则(王笠泽):主要是根据北京市一中院对类似案件审判的原则,赔偿不仅仅是赔偿重置成新价也赔偿了区位补偿,加上区位补偿,我们算了一下大概要到三十五万左右,我们考虑到物价上涨指数、材料费、房价上涨的情况,我们会在将来把这几个情况给法庭提供,现在总价是四十八万,当然这是我们的诉讼标准,看法庭怎么认可。
(责任编辑:刘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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