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富比拍卖行赢得中国关键反侵权诉讼
2008-02-14 09:06:26 未知
国际知名拍卖行苏富比拍卖行(Sotheby’s)最近赢得了针对四川侵权人——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的关键反侵权诉讼。“苏富比”同时被法院认定为中国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号。 通过原告苏富比拍卖行提交的大量证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苏富比拍卖行于1744 年在伦敦成立,并于1974 在香港注册子公司。苏富比拍卖行自1988 年起即开始在中国大陆持续使用其商标和商号,宣传的持续时间和覆盖地域范围较广。因此,“苏富比”在中国的相关公众中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当被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知名商号。 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不正当的使用了原告苏富比拍卖行的中文商标和商号“苏富比”作为其商标和商号,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而且,被告进行了虚假宣传行为,如宣称被告“是一个有着280 多年悠久历史的世界品牌”、“是来自香港的国际着名拍卖企业”等。被告不法利用苏富比拍卖行商誉的恶意极其明显。 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所有商标侵权,停止使用“苏富比”商号及所有虚假宣传行为,赔偿原告苏富比拍卖行人民币11 万人民币,以及在《光明日报》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本案亮点是,苏富比是中国拍卖领域的第一件驰名商标,也是中国仅有的几件未注册驰名商标之一。 目前,本案二审程序正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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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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