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富比打赢反侵权官司
2008-04-23 09:19:51 高子衿
苏富比拍卖公司最近赢得了对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的反侵权诉讼,这起官司除了是中国拍卖业的第一个案例,法院的判决也显示了中国政府对于保护国际知名商号的态度。 苏富比拍卖公司指出,四川苏富比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宣传数据上大量且显著地使用「Sotheby」字样,和苏富比拍卖公司所注册的「Sotheby's」,因为过于相似而容易构成混淆,此外,还做了虚假的宣传,例如宣称自己是「有着280多年悠久历史的世界品牌」,或是「来自香港的国际著名拍卖企业」等,不但构成商号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其不法利用的恶意极为明显。 北京市人民法院认为,苏富比拍卖公司1744年在伦敦成立,1974年于香港注册子公司,1988年起即开始在中国持续使用此一商号,宣传的持续时间和覆盖区域较广,有较高的知名度,故而判定其商号所享有的专用权,应受到保护,因此判令四川苏富比公司得立即停止所有的商号侵权、赔偿苏富比拍卖公司11万人民币,并在《光明日报》上刊登声明启事以正视听。
(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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