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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身而出 打击当代赝品

2008-04-30 15:16:26 毕武英

  2008年3月21日,知名写实派画家艾轩、王沂东、杨飞云在某艺术网站发表联合声明,指出该网于2008年初发布的四家小型拍卖公司(北京中招国际、北京东方宏润、北京东方晟宬、鑫鑫源国际)拍卖信息中,涉及三位艺术家本人的共16件作品为赝品。此后,该网站又收到画家陈衍宁的声明,声明指出在上述四家拍卖公司中,除北京东方宏润外,其余三家拍卖信息中有5件为自己作品的赝品。  四位艺术家的“揭假”声明一经发布,使得长期以来存在于拍卖业中久久不能杜绝的“拍假”问题再一次地摆在了当代艺术家的面前。除此之外,当代艺术家中吴冠中、陈逸飞、刘小东、张晓刚等许多知名艺术家的赝品越来越多地呈现在市场中,不时走入拍场。    艺术家:伪作太多,无力一一打假  艺术家作品一旦有了市场,假画便接踵而至,有的甚至铺天盖地真假难辨。特别是小拍卖公司的不断涌现,更是将假画推向了一个公开叫卖的境地。而艺术家精力、时间有限,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在愤慨的同时,显得有些无可奈何。早在1993年,吴冠中就因一幅假冒自己名义创作的伪作向涉及的拍卖公司提出异议,但该拍卖公司不顾吴冠中的反对,依然强行拍卖了作品,之后,吴冠中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案件持续了三年才得以胜诉。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败诉方并没有向吴冠中公开道歉,也没有声明拍出的那幅作品为伪作,最后以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了结。虽然,年逾八旬的吴冠中现在依然是艺术届打假的先锋,但能和他一样冲在打假第一线的艺术家并不很多,用他们的话说,假画太多,哪能打得过来。  此次发布声明的当事人之一艾轩向笔者说,自己的作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便开始被人仿制,“潘家园经常满墙都是,各种酒店、长城脚下旅游点到处都有,让人防不胜防,很多也没有签名。”艾轩说,市场上自己作品的伪作分为高中低档三个层次,造假者往往找些美院的学生做出高仿的画以假乱真。“前些天我一个朋友兴高采烈地给我打电话,说花几十万从一个自称为我好友的卖家手里买到我的一幅作品。我让他把照片寄来,果真是假的,制作粗劣,而且画面背景和人物分别来自我的两幅作品。”艾轩说,艺术家对于这些近乎工厂作坊式的造假往往只能睁一眼闭一眼,即便想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起诉,这些造假者也没有赔偿的能力。但是,假画一旦进入拍卖行就很严重了。在艾轩看来,拍卖行通过拍卖一幅自己作品的赝品获取几十万的利润就是“诈骗”。“在拍卖行买到一幅假画还不如买一台劣质电视机,后者吃亏上当也就几千元的损失,而且还有消协可以投诉,可在拍卖行买假,不但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拍卖法第61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更是成为拍卖行的保护伞”。艾轩说“拍假会为整个拍卖业埋下不好的伏笔”。所以,当在拍卖行遇到自己作品的仿制品时,艾轩往往会尽力制止,“以前在一次华都饭店举办的某拍卖公司预展现场就发现过自己作品的赝品,当时制止后拍卖公司撤拍了,但是这次我们声明中指出的几家拍卖公司,发现的时候都已经拍完了,我的五张作品均是从潘家园买来的伪作,最多值200元,起拍价却竟然高达五六十万,最后全部流标,简直到了猖獗的地步。”尽管这样,艾轩也并没有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名誉。他说“小拍卖公司很有办法,以前发现假画后和他们联系,他们往往诸多推托,一会让你去他们公司一趟,一会又让你写个声明,而这期间他们已经将作品出手了。而且这些公司通常采用游击战术,临时成立一个公司,随便找个地方办公,然后再招两个工作人员,从大芬村等地淘来一些假画,就开始堂而皇之地找些媒体进行拍前宣传,一旦等到拍卖后,便连公司带人消失地无影无踪”。笔者也发现,艾轩等四位艺术家的声明发布后,在原本进行过拍卖宣传的艺术网站上果然再也找不到这四家拍卖公司的任何踪迹。所以,无奈之下,艾轩等艺术家自发采取一些民间防御措施,维护自己和买家的权益。“我们和某艺术网站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凡是在该网中发布的拍卖公司信息,只要涉及到我们的作品,该网工作人员就会发图片给我们鉴定。但这只是一种艺术家和买家沟通的方式,只能一定程度上对买家有个提示作用,如果买家不会上网,或者不关注该艺术网站,我们的提醒也是达不到效果的。”所以,艾轩建议买家在购买艺术家作品时,一定要选择大型拍卖公司。“这些拍卖公司注重自己的声誉,鉴定能力强,和艺术家之间也有直接联系,看不准的作品会拿来给我们看。”不过,艾轩认为,杜绝拍卖公司拍假现象最根本的举措还是拍卖法的完善,毕竟艺术家如果成天为打假而分散精力,是创作不出好的作品的。  此次声明事件的另一当事人王沂东,除了对由于拍卖法不健全从而导致拍卖市场较为混乱,小拍卖公司假拍严重的现象表示不满外,令他感到更加痛心的是那些参与造假的同行,王沂东认为,拍卖行的违规经营行为对自己来说属于另外一个行业,有很多复杂的潜规则,但是,作为一个从事着和自己一样工作的同行,“我也不能判定这些人是一些美院的学生还是老师,但是至少这种造假行为对于艺术来说就和小偷一样。其实从艺术的角度,我们也是从临摹大师的作品开始的,同行或者学生临摹我的作品我很荣幸,可如果将临摹的作品作为真画卖出,则是一种偷窃和诈骗。”王沂东说,随着近年当代艺术市场的迅速攀升,写实油画的市场略显冷淡,目前能够坚持下来的是真正热爱油画的,能够收藏这类作品的藏家也没有什么投机心态,也是写实油画的“力挺派”。因此,当遇到买家购买到自己作品的伪作时,王沂东就会感到十分不忍。“曾经有位买家在四川花几十万买过我的一幅作品,并特意来信,说十分荣幸购藏了一幅我的画。”看到随信寄来的照片,王沂东心情复杂地回信告知对方“这幅作品是假画”。“还有一次,一家画廊借了我的一幅作品去展览,等展期结束时,他们突然告诉我有位买家看中了这幅作品,一定要买。我婉言拒绝了,之后我又被告知,该画廊找人临摹了一张一模一样的作品卖给了这位买家,去年我发现这幅赝品出现在某拍卖行中”。“我曾在一家小拍卖公司中看到有一些我的假画,家人去干预的时候反而被告知‘多管闲事’,蛮横地像黑社会一样。”“还有一次上海某拍卖公司竟然将我的一幅假画作为拍卖图录的封面。我花了几万块找律师进行了干涉,才使得他们撤拍。”王沂东认为,在拍卖法律并不健全的情况下,艺术家、买家显得弱势,“现在法律对艺术家尊重不够,明明是假的,而且假的离谱,却拿他没有办法。”    律师:各方联合出击,能够致命打击当代拍假现象  面对小拍卖公司几近猖獗的拍假现象,受害人真的束手无策吗?笔者走访了在艺术品拍卖方面颇有诉讼经验的律师、匡时拍卖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刘建华。根据自身积累的丰富经验,刘建华认为,在针对当代艺术赝品问题,只要买受方和艺术家能够联合“作战”,并找到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协助,三方共同出击,不但维权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而且会给拍假方以致命的打击。  刘建华说,在买家和艺术家利益受到损害时,双方都不要单兵作战,建议找到彼此的支持。一般来说,两者之间由艺术家提出维权诉讼比买受方更容易获得法律的支持。“艺术家提起的是著作权的侵权之诉,诉求对象可以针对拍卖方,也可以把委托方包含进去。取证也要比买家提出诉讼容易,因为艺术家本身对真伪有权威的鉴定。在质证和举证的过程中,比如确定假品是否属了艺术家的名字,是否以他的名义出售,作品是否售出,售价如何,危害后果有多严重,在多大范围内作了宣传等方面,更容易得到买受人的理解、支持和信任。因而举证也会更充分。”另外,由艺术家提出诉讼的一旦胜诉后,因为涉及到侵害了艺术家权益的行为,拍卖公司需要承担比由买受方胜诉后更多的经济赔偿,“由于法律并不严厉,使得买受人胜诉后,法律判定只是解除双方合同,或者判定合同无效,拍卖公司退回佣金,假的拍品只是回到委托人手里,拍卖公司损失的就是针对这一件拍品的服务。”刘建华建议,虽然由艺术家提出诉讼更加容易也能获得更大的经济赔偿,但遇到拍卖公司拍假问题时,如果希望对其施以摧毁性的打击,则最好双方在有能力、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的协助下,相继提出诉讼。   在刘建华看来,虽然拍卖法的第61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人们普遍看作拍卖公司的“保护伞”,但并不是不可攻破的,只要律师运用技巧得当,维权胜诉并不困难。“如果将拍卖法第61条,第18条和第27条结合一处,并运用其他一些法律法规,比如,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要有专家承担审定义务。在拍卖之前要送交文物部门审批,文物部门对涉及文物的拍品要鉴定,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中已包含了鉴定费,如果上述理由都能得到证据证明,那些免责条款不能保护拍卖公司,受害方胜诉就相对容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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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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