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分享图

摄与被摄:关于道德感与权利问题的思考

2008-10-22 13:57:23 李公明

——摄影的主动性与道德、权利

  摄影技术以急剧加速普及化的态势成为当代生活中越来越多人拥有的日常手段,数码相机与手机同样普及的日子已经降临。在这种发展趋势中,摄的主动性问题必将越来越受到拷问和责难:拍摄还是不拍摄,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再受制于技术条件和经济成本核算,而是受制于拍摄主体的欲望、动机、原则、顾忌、意志等内在因素,而正是这些内在于拍摄主体的因素使拍摄行为的道德性和权利问题凸显出来。

  拍摄行为的主动性体现了记录、储存、使用的欲望,本质上是一种获取与享受。按照经济学的法则,任何获取与享受的前提应该是付出,这样才能获得“获取”与“享受”的合法性。即便是像空气、阳光这样的自然物,其获取与享受的程度与可能性竟然也越来越倾向于以付出为前提。但是在拍摄行为中,除了某些特定情景,一般而言还是无须向被拍摄者支付分文。这是因为拍摄从本质上与观看有同质性,而看的自然属性是光线投射而造成的视觉神经运动,看不会使被看者在物理属性上受到损失。拍摄也是这样,因此拍摄的主动性问题在生活经验中会产生与看的主动性问题相等同的观念。也就是说,拍摄与观看似乎有着相同的天然性,因此主动性似乎不构成什么道德与权利的问题。

  但是,实际上拍摄是观看的延伸和生产,是对观看的物质转换和经济转换。我不可能把我看到的东西以“看到”的形式卖给别人,但是拍摄却可以把拍摄—— 看的物质技术过程——到的东西以“拍到”的形式卖给别人。因此,拍摄与观看的社会性截然不同,拍摄的主动性与观看的主动性截然不同,拍摄的产物与看的产物截然不同。正因为这样,生活场景中才会不断有各种“禁止拍摄”的字样映入我们的眼帘、进入我们的镜头。“禁止拍摄”作为一种外在的禁令常常生效,使拍摄的主动性问题得到约束,道德与权利问题也暂时隐匿起来。在这时候,如果仍然举起相机,道德与权利的紧张感陡然上升,我们需要一边窥测监督者的存在,一边战胜内心的道德挑战。但是,这种内心冲突的产生并非真的由于我们内心道德律令的苏醒,而是由于拍摄在现阶段的技术化程度的表现—— 我们不是以眼睛而是以一种机器来进行拍摄。因此,我们通常会以技术手段的进步逃避道德的责难:体积更小、更方便、更强大的性能、更有隐蔽性的机器—— 表面上是为了不让现场的监督员发现我们的拍摄行为,实质上更隐秘的心理是使自己更为心安理得地违反“禁止拍摄”的禁令。试想一下,假如有朝一日人类眼睛所见可以用人体内部人工器官加以储存和输出,你还会为违反禁令而感到道德的压迫吗?可能还有某些道德高尚之士会,正如还有某些道德高尚之士或笃信宗教的人士会为自己最隐秘的内心活动而私下忏悔甚至向专司接受忏悔者忏悔,但是正如当代人类精神文明已经把人性中的弱点看作人类主体性中的正当部分一样,只要这些内心活动不外化为影响他者的行为,就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宽恕的照拂。与此同理,假如有朝一日拍摄行为已经可以在技术上同化于人的生理行为,道德律令的压迫会大大释然,偷拍会以混同于偷看的方式到处撒野和狂欢。

  到这个时候,拍摄的主动性的道德与权利问题才真正出现,以一种无法逃避的力量出现在人们的内心。这是因为,当技术的进步已经极大地稀释了道德压迫的力量、当人性中的弱点已被认为是人的主体性的正当部分的时候,真正具有挑战性的道德与权利问题就纯粹是来自内心深处的拷问与责难,它们的性质与其说是世俗性的,毋宁说是具有了宗教性。只有上升到人与上帝之间的契约,拍摄的主动性的道德与权利问题才算是追溯到了源头—— 我们究竟如何看待在“获取”与“享受”的彼岸,在那里缺失的是“奉献”?在这个意义上说,到了这种境界的对拍摄的主动性的道德与权利追问与责难可以说是人类内心中最具有道德勇气的追问与责难;在这个意义上说,拍摄的道德与权利问题竟然可以与人类最幽深、最神圣的道德与权利问题相联系。

  被摄的被动性与道德和权利问题

  被摄者有主动性与被动性之分,这里只讨论后者。被动性看起来只有权利问题,于是出现“禁止拍摄”的禁令以维护权利。被摄者的被动性就真的不存在道德追问与责难的可能性么?其实,任何权利以及对权利的声称本身都必然要受到合法性与道德性的追问,被摄的被动性在声称权利的时候也是如此。我们来看看这种情形:“禁止拍摄”的理由无疑是来自世俗的权利,它要维护的是对某物彻底垄断的权利。但是,在不禁止观看而禁止拍摄之间,可能就存在某种类似商业的动机。允许观看本身就是一种获利的行为,于是才会出现免费巴士接送观看的事情;既然有获利,根据经济学的原理,也必须要有付出。免费巴士不是真正的付出,因为它仅是使观看得以实现的手段,对于观看者来说,免费巴士根本就不是他们的利益所在。因此,被观看者的真正付出是出让被摄的权利,因为既然观者是被看所吸引而来,根据拍摄是观看的延伸的界定,拍摄与观看必然同为他们的利益所在。这样我们就会看到,类似允许观看而禁止拍摄这种行为,有可能就是一种不对等的利益冲突。凡是有利益冲突的地方,你能说不存在道德性与双方权利的问题么?

  再进一步,看看“禁止拍摄”的反面又是如何。欢迎拍摄的动机必然大量存在,欢迎拍摄的行为却难以像“禁止拍摄”那样清晰地标示出来。被摄的欲望有时候会像拍摄的欲望一样强烈,通过被摄而获取是很聪明的手法,但是道德与权利的问题就一定会立在其中。想到一个例子。在风景区占据最佳拍摄位置然后圈地收钱,这是一种空间的商业问题,谴责这种行为其实在逻辑上是不严谨的,就如我们通常难以谴责海景酒店、山景酒店一样;我们高兴地交钱入住海景酒店而不愿意交钱租一个空间角度以利拍摄,其实是有矛盾。但我想到的还不是这个例子,而是在被摄物中的权利声称,如某地某山崖上长这一株野生植物,由于信息传播而成了名,于是当地人声称它属于他们,欢迎拍摄、但要付费。你会觉得这很荒唐吗?你会问:难道我拍黄山的远景也要向黄山人付费吗?天下有这样道理吗?但是黄山人也可以反问:你有什么根据可以说即便没有我们的维护,你也能拍摄到你现在所拍摄到的黄山呢?如果你不能这样说,那么我们的付出难道与你的拍摄结果没有因果联系吗?如果有的话,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有权利声称呢?你以为由于你是从远处取景,我们无法再技术上实现我们的权利声称,这就可以证明你拍摄的合法性吗?

  你看,我们平常看待被摄者的道德和权利问题的角度是多么受限制,逻辑性多么不鲜明。我们既很容易把被摄者看作没有应该的权利,也很容易被被摄者看作拥有绝对的权利;我们既很容易把被摄者看作道德上的纯洁者,也很容易把被摄者看作道德上的败坏者。

  以上所作的关于两个方面的一些微末的思考,无非是想说明,在摄与被摄之间有着太多、太负责的道德与权利问题,远不是我们在生活中举起相机之际的“给不给拍照”那么简单的问题。我们思考这些问题的最重要目的也不是为了解决世俗行动中的准则问题,而是为了更深刻地理解拍摄这一行为在多深刻的程度上改变着人类对自身道德与权利的认识,从而更深刻地认识人类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依存关系。

                                                                                                                       2006,11,23,夜,急草

文章标签

(责任编辑:王江)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立场,也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价值判断。

全部

全部评论 (0)

我来发布第一条评论

热门新闻

发表评论
0 0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回复
1 / 20

已安装 艺术头条客户端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最快最全的艺术热点资讯

实时海量的艺术信息

  让你全方位了解艺术市场动态

未安装 艺术头条客户端

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