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宝·献宝
2009-03-05 09:44:01 韩山元
新加坡真幸运,接连得宝。前不久才得到中国美术大师吴冠中慨捐的百来幅画作,市价超过7000万元,刚刚又将得到巨星成龙答应捐献的古建筑和一批文物,让一些国家和地区羡慕不已。
说幸运也许不大恰当,因为新加坡此次之所以得宝,不全靠运气。如果新加坡的信誉不佳,如果吴冠中与成龙对新加坡处理文物与艺术品的部门缺乏信心,特别是对于有关部门收藏与保存艺术品、历史文物缺乏信心,他们就不可能献宝给新加坡。
然而,我想指出的是,新加坡处理文物的部门不是一开始就有一套完善的机制征收、保存文物的,近20年来,“走宝”及处理不当的事件时有发生。
最令人遗憾和痛心的是约20年前的“刘作筹献宝不成”的事件。当年我是《联合晚报》的记者,给这位遐迩闻名的收藏家做过专访。作为新加坡一家大银行香港分行经理的刘先生,从上世纪50年代初就积极收购流入香港的中国历代书画。
到80年代,刘先生打算将自己的市值数千万元(也可能上亿元)的书画捐献给自己的国家新加坡。他的条件很简单:设一所专馆来收藏和展览这些历代名画和名家墨宝。据刘先生说,有关部门没有答应,事情就告吹了。
后来,刘先生向香港市政局提出同样的献议,人家二话不说答应了,给新加坡留下来了永远的遗憾。
八年前,一批新加坡文化名人的书刊(总共5万余册)像孤儿一样流离失所,找不到栖身之处,最后是让长堤对岸新山的热心人士接收,还设立了专馆,名为“书香楼”加以收藏。
须得到应有的尊重与表彰
对于别人捐献的文物、艺术品,我们有过多次处理失当的教训,让有意献宝的人失望和寒心。
十多年前,我当记者时曾报道过:一名常住新加坡的印尼商人,他将自己珍藏的莱佛士亲笔信捐献给新加坡国家档案馆,有关当局把它当作普通文物,让他跟一大群捐献旧物(旧照片、旧熨斗之类)的民众排排坐,然后一个个呈交,好像排队上飞机一样,令这名商人十分不满和失望,他说再也不捐任何文物给新加坡了。
对于“走宝”,人们的看法往往不一致,有人眼里是宝,在另一些人眼里却是草,究竟谁说了算?按理,国家文物局应当是个权威机构,它应当有个专家团或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文物的价值。
有点文物知识的人都知道,文物有市场价值与历史研究价值这两个层面,有些文物市场价值高但历史研究价值不高,有些则相反。当然还有些是两种价值都很高的。这方面的知识应当大力普及,可惜的是有关部门做得并不令人满意。
捐献文物不是理所当然的,也不是公民的义务,要让人家乐意捐献,不仅要让人家放心,而且要让人家开心。要做到这一点,应当让捐献者得到应有的尊重与表彰,除非他们自己要隐姓埋名。
捐献者不求金钱或物质上的回报,但是精神上的回报总是要的吧。所以,这次我国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长李文献亲赴北京,登门向吴冠中致谢,这是十分正确和必要的。
(责任编辑: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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