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华裔博士在中国收购人头骨倒卖
2009-11-09 11:50:40 章鲁生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10月26日报道,一名丁姓美籍华裔博士因在中国境内收购人类头骨,雕刻修饰后向境外销售,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丁某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称自己这样做仅仅是个人爱好,雕刻、修饰的头骨均为自己收藏或赠送境外友人,并不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目前,该案正在二审。
FBI请中国警方协查头骨邮包
2008年5月,中国公安部收到一封来自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驻京办的通报,称在北京寄往美国的邮包中,有无名人类头骨,请中国公安部协助调查相关情况。FBI还提供了包裹的邮件编号。
根据邮件编号,负责调查此事的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很快找到了邮寄此包裹的国际快递公司。该公司经理向警方提供情况称,从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一名张姓男子通过该公司多次向美、英、法等国寄送包裹,其中的多数寄往美国。每次寄送,这名张姓男子均使用同等规格的包装箱,并称寄送的物品是玩具和塑料模型。
2008年6月3日,该男子又一次到国际快递公司寄送包裹时,被警方抓获。警方在他打算寄往美国的包裹中搜出了20颗人类头骨。经过审讯,警方得知,该男子姓丁,43岁,是一名美籍华裔博士,在北京一家信息咨询公司工作。
此后,警方在丁某位于昌平区别墅的车库里,搜出了人头骨1100余颗。经测定,这些头骨均为近代自然人头骨,所处年代至少在60年前,最早的可上溯到1840年。
丁某的朋友提供证词称,2004年,有境外人员向丁某询问是否有人头骨。之后,丁某便从潘家园的旧货市场购买了多颗人头骨,其中有些已经雕花,有些则未经加工。丁某用消毒液洗掉未经加工人头骨上的泥土和污物,然后请人在上面雕刻图案。
由于潘家园没有足够的“货”,经摊主介绍,丁某认识了两个青海农民,这两名农民,一个姓吉,一个姓梁。丁某定期从两人手中收购人头骨,然后加工,寄往国外。
收购人头骨纯粹是爱好?
据调查,青海农民吉某和梁某以每天70元的价格雇用当地农民,带他们到离家数百公里的一处田地,这里有许多没有墓碑的坟墓,尸骨埋在地下数尺,也没有棺材,好挖得很。用吉某的话说,“我们只用一把小铲子就可以挖出人头骨来。”
就这样,一颗颗取自青海无名坟墓的人头骨,经丁某加工、包装,寄往国外。警方经调查认为,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丁某先后以每颗人头骨80元到160元的价格,从青海农民梁某和吉某那里收购了1300余颗人头骨。期间,他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颗,卖出价为每颗150美元左右,获取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检方称,丁某的笔记本电脑中存有万余张人头骨照片,电脑使用者曾将部分照片上传至网店。境外的买家竞拍后,通过西联汇款付款。检方认为,丁某违反了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人类头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律师称丁某不构成犯罪
丁某对这一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他的辩护律师在上诉状中称,此案所涉人类头骨,经鉴定均是近代自然人头骨,并非现代,且此案没有任何一个事实上的被害人,更谈不上恶劣的社会影响。
“收集人类头骨的行为,伤害社会风化,那属于道德范畴,应以道德约束,不该上升到法律惩处。”丁某的辩护律师、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对媒体表示。
赵运恒认为,无论丁某是否存在出售人类头骨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均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他表示,检方指控丁某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8月1日卫生部、公安部等联合公布实施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活动”。赵运恒指出,这个规定是部门规章,并非《刑法》第225条中的“国家规定”,因此不能用来定罪量刑。赵运恒说,人头骨不属于国民经济序列产品名录中的商品,在国内不具有商业价值,没有市场,丁某进行人头骨买卖“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的说法不成立。
人头骨利润惊人
丁某一案中被告人的铤而走险,揭示了人头骨生意背后的高额利润。一名卖家在其网店上称:“本头骨是真人头骨制作,外边装饰全是纯藏银包装。头盖处可以打开,可放一些饰品。”这名卖家为这颗加工过的头骨开价3000元。
此外还有一种人头骨制品,即人头骨碗,更是在黑市中受到买家追捧。据介绍,这种人头骨碗“相当神圣,且没有雕刻,有信仰的人绝对不会把它当成商品”。
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的仿人头骨碗,售价才二三十元。在黑市中,真正的人头骨碗价格不菲。呼和浩特市《北方新报》的记者看到过真正的人头骨碗,装饰精美,碗内和边缘由纯银包裹,碗口外沿不但饰有银制雕花,还镶嵌了蓝松石、绿松石、红珊瑚。据说这种包装不光是为了精美,重要的是防止头骨在外力的作用下裂开。一对卖人头骨碗的兰州夫妇称,人头骨碗在北京的销路“比兰州好得多”,“兰州一年卖不到10个,北京能卖到50个。”此外,广州、深圳等地的销路也好,价位高。
据透露,除了装饰上的差别,人头骨碗也分年限,年限越长,价钱越高。
澳大利亚堪培拉集市曾出现过两个镶银的头盖骨碗,分别卖到1500美元和1700美元。澳大利亚公平交易局发现后将之取缔。
印度也曾出现靠人骨赚大钱的不法生意。2007年4月,警方在加尔各答附近的一个小村庄里,发现了一个隐蔽的人骨加工厂。为了获得人骨,这家工厂除了盗墓,还将黑手伸向附近的停尸间和火葬场。工厂主交代,只要死者家属一离开火葬场,他就带人将尸体拖出,经过浸水分解、水煮、暴晒、盐酸浸泡等步骤,制作成骨架。
为何有人购买人头骨
人头骨有什么用呢?在青海、甘肃一带,有人将人头骨当勺用,放在面粉柜里。当地经济落后,粮食非常金贵。当地人认为,用人头骨舀面粉,别家的鬼神就偷不了自家的面粉,面柜里也能源源不断有吃的。
美国是人头骨买卖的大国,买家和卖家经常在网上发布各种需求信息。加利福尼亚州一家名为“骨骼空间”的网站打出广告称,销售“中国男性”的头骨,售价在每颗650美元至1500美元之间。该网站出售的“印第安少年”头骨,价格高达3300美元。
美国许多医学院、牙医诊所为了教学、演示、研究而购买人头骨。一些艺术家为了进行艺术创作,也购买人头骨。英国当代艺术大师达米安·赫斯特就曾在伦敦购买了一名18世纪男子的头骨,并在上面镶了8601颗钻石,其中最大的一颗重达52.5克拉,然后将这个价值7500万美元的人头骨艺术品——《为了上帝的爱》在全球巡展。
还有一些人为了追求新潮、标新立异,彰显与众不同的品味,买来雕刻过的人头骨,放在家中作装饰品。
“风声很紧!”潘家园旧货市场的一位摊主说,丁某案发后,人头骨便无人问津。
对于这些指控,丁某予以否认,辩称,自己收购这些人头骨,纯粹是出于个人爱好。进行雕刻加工后,他把这些人头骨赠送给在国外的朋友,供他们收藏,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
至于电脑中的人头骨照片及网店的交易,丁某说,他曾把电脑借给他人使用,检方没有证据证明是他在网店上交易。至于通过西联汇款汇来的款项,丁某说,那是前妻支付给孩子的教育费用,与销售人头骨无关。
9月21日,法院判定,丁某违反国家规定,将大量人类头骨等尸体遗骸作为商品进行经营的行为,不仅亵渎死者,有悖人伦,伤害社会风化,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判处丁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30万元。青海农民吉某和梁某被法院以相同罪名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
(责任编辑:谢慕)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立场,也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价值判断。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