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玉柱坚称没错 对撤销获奖资格“保留申诉权利”
2010-01-20 14:11:34 未知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摄协”)做出“取消获奖资格”决定后,“金像奖风波”进入舆论新一轮关注阶段。1月14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采访时,核心当事人桑玉柱再吐心声,表示对中摄协的决定保留申诉权利,并考虑对那些在网上对其进行“人格侮辱”者诉诸法律。
对撤销获奖资格“保留申诉权利”
中国青年报记者(以下简称“记”):面对“撤销获奖资格”这一决定,你会向中摄协提出申诉吗?
桑玉柱(以下简称“桑”):我重申,我认为我是符合金像奖申报规则的。中摄协在金像奖申报体系中只说“体现本人创作水平及风格的20幅作品”,我按这个规定提交了20幅作品。其他影展影赛都有规定,不准改变颜色,不准这个,不准那个,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但金像奖没有。所以,我认为我没有错,我觉得我是在按章程报作品,因为你没规定的东西,我就没有必要去跟你说。
反过来,金像奖是20幅摄影作品参加评选,20幅表现个人风格和水平的作品,其中至少要有4幅在历届国展获奖的作品;还得有一篇1000字以上的论文,写你对中国摄影的认识;还得有其他材料,比如个人对中国摄影事业的贡献等,它是多层次的评奖,是综合性考虑一个摄影家的位置。
第八届金像奖的获奖人员是30名,我可能排在第七。这就是说,我的分数是靠前的。假设按分数比,把我的这4幅作品取缔了,其所得分数就会被去掉。假如我20幅作品得100分,一幅作品就是5分,那只能给我去掉20分,我那80分还是有效的。加上我在其他几项的分数,一共是多少分?如果排名不在前30名以内,就把我拿下。但如果在前30名内,还要把我拿下,按照法律程序,这是不对的。
记:既然你认为自己没错,会申诉吗?
桑:我个人的想法是,不论什么事都得依法办事。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当然要申诉,我保留我申诉的权利。也许将来我会通过组织,通过法律程序来走这条路。
记:你以前也曾得过金像奖?
桑:我2006年得过第六届金像奖(组织工作奖)。所以,我再报金像奖,不得金像奖也无所谓,我主要是通过参与,扩大我们的影响,让人们更加了解吉林的美丽风光,这是我的目的。
我这次上报的20幅作品,全是围绕长白山的。其中的4幅作品,一般游客看不到这种奇观。如果通过我们的作品,唤起人们观赏长白山的愿望,对我们宣传长白山,对长白山的旅游开发,不就更好了吗?我们作为摄影家,通过镜头表现长白山的美,为吉林省的经济建设服务,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共同创作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主题”
记:温波称,由于当时你带的相机出现故障,镜头也不合适,就用他的相机进行拍摄。你的相机怎么会出现故障呢?
桑:天气特别特别的冷,得带数码相机才行,一般的相机,到了那儿就卡壳,(一受)冷,有些相机就会出现故障。
记:当时是用温波的相机,温波的胶卷,也是温波按的快门?在很多人眼里,这叫“共用相机”,不叫“共同创作”。能谈谈你在拍摄这张片子时的贡献吗?
桑:吉林省的创作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拍长白山非常艰苦。长白山特别险峻,我们有的作者因为在那儿创作,已经去世了。我觉得,摄影人首先得保证安全,艺术要给人带来快乐,不能给人带来灾难。因此,我经常说,凡是恶劣的天气拍长白山,一定结队而行。在结队而行的情况下,为啥强调作品共享,就是这个道理。我只能给你说到这种程度。
记:你说过,结队而行,有人背设备,有人带干粮,大家共同创作。桑:是这样。
记:在集体创作中,有换底片的时候吗?你以前提到过这一说法。
桑:我从来没说换底片。都是分底片,抓阄,这是我提出来的。大家创作,成果共享,咋办?那就分底片,不要把它整得非得说这是你拍的,那是他拍的,大家都拍才好。我们这儿形成规矩了,潜规则!
记:你曾在基于“共同创作”的前提下强调,孟铁给你的是“电子版”,可摄影人都觉得底片很重要,不是吗?
桑:个人有个人的看法。摄影是个人艺术的创作结果,这是事实,不可否认。但我觉得,在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结合吉林特色,做出这种“成果共享,科学创作”的创作理念,我觉得是探索。改革开放不也是探索吗?我们摄影也在探索。我认为,只要体现和谐,体现快乐,都是对的,这是我个人看法。但在将来,比如法律专家认为我们这种做法不对,那我在大会上向全省影友道歉。但是,现在法律没有认定之前,我认为我的这种做法是符合和谐社会主题的,能体现快乐摄影、科学创作这一方针。
记:“共同创作”、“潜规则”符合和谐社会的主题?
桑:我们觉得我们这种创作,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主题。作为省摄协负责人,我到各地去创作,下面的影友是不是得给我提供最佳条件、陪着我去创作?(如果)创作完之后,我把这些创作成果都归我有了,我又发表又获奖,你在家里会是什么心情啊?反过来,我拍完之后找到你,看吧,这里面你也付出辛苦了,你需要哪张,你就拿去,在省内发表、展出。我将来出书,在国家(层面)的(展出)时,我再出面,因为省内是我主持协会工作啊,那你说你是什么心情?是不是非常愉悦?非常快乐?
记:为什么合作作品不共同署名?共同署名,既不涉及侵权问题,又让大家都得荣誉,不挺好吗?
桑:我们大家在合作创作时就有言在先,谁能拿去(得奖)就谁拿去,不要嫉妒谁得了(什么奖)。只要是和我一起创作的,你现在就可以拿出去自己发表,都是宣传吉林省嘛。人必须大度,看主流,不要看枝节。
摄影也分圈子,圈子和圈子规则不同
记:你谈到,吉林摄影圈有多年的“潜规则”。受拍摄条件所限,大家经常合用一台机器,拍摄后随机“分片子”,这些片子可当成共同创作的作品。但一些吉林影友表示,并没有这种“潜规则”。
桑:他们可以说他们的,所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各说各的,反正我的片子是这么做的。好几千名会员,上万个摄影者搞摄影,摄影是个团队,我们摄影是这样,谁要是跟谁在一起,就会经常跟谁在一起。
记:你的意思是说,也分小圈子?圈子和圈子规则不同?
桑:对,摄影都是圈子,不能说大家都这么做。我常说“快乐摄影”,大家是通过摄影这种手段结交朋友,在和谐的生活中欣赏到艺术,再去创作,这个过程太重要了,不要单单把你能得多少奖看得太重。前提很重要,首先要在和谐的气氛中创造快乐,我不认为谁得奖了就怎么的。
记:吉林影友称,常到长白山的摄影者都会自带机器。你常去长白山,自带相机的时候占多大比例?
桑:我是摄影家,首要的是创作,在做好组织工作的同时,我不能把我的摄影丢了。我车里经常拉着相机,我们去创作,不带相机行吗?那就是战士的枪啊!
记:那为什么又说,你们上长白山经常几个人共用一台机器?
桑:那是不会的,一个战士不带枪,怎么会完成战士的使命呢?摄影还是使用自己的设备为好。就是我们登山特困难的时候,天气特别恶劣的时候,当然大家就得采取特殊措施。
“为创作拼老命”,曾捡游客扔的包子吃
记:你在论文中写道,为摄影创作曾经历三次车祸?都是在去长白山的路上吗?
桑:我上长白山几次大难不死,为创作我把腿都撞折了。去长白山出过几次车祸,有一次是去查干湖拍冬捕,好像是在2004年年底,车都撞毁了,医生诊断我要残疾,休息了半年。
记:最严重的就是这一次吧?
桑:还有一次,我们上长白山,早晨3点多开始爬山,半路遇到暴风雪,把我下巴都冻烂了。当时我们就带了一套相机,花800元雇了一个看山老头背相机,当时有个影友叫李忠,还有一位是《延吉晚报》的孙总编,我们上去之后,困在山上下不来了,没办法,就捡游客扔的包子、面包吃。
记:你们凌晨3点上山拍摄,没带吃的?
桑:我们上山之前已经做好准备,李忠负责带给养,买香肠什么的。结果我们半路想吃东西时,李忠拿不出来了,原来他怕累,给扔到宾馆了。我们只得往上走,山上有气象站,可以进屋烧点火取暖。上去之后,我们烧了点雪水喝,就到处找吃的,夏天游客扔的吃的,我们就开始捡着吃。
记:夏天游客扔的吃的,那还能吃吗?
桑:那也没办法。李忠当时不吃,他说,万一你们中毒了,他还可以找人营救。
记:山上的气象站离得远吗?
桑:气象站冬天就没人了,不像现在,那几年一到冬天就封上,钉上门人家就走了。我们上山都属于破坏,把人家的门给踹开才进去的。因为那大雪有两三米深。
记:有人质疑说,凌晨3点不让上山,长白山有规定。
桑:我们不就是为了创作,拼了老命嘛,要不咋找向导背相机呢?
记:不是有人把守,不让上山吗?
桑:那么大一座山,谁能看得住啊?在哪儿都能上去。我们有向导,都走近道,从雪窠里趟着走,没说雪都齐腰深吗?要没人带队,我们根本不敢走。
记:齐腰深的雪,岂不是寸步难行?
桑:雪不是都那么深,所谓沟的地方、窝风的地方,两山交界处雪深;岗上雪就少,风一大,岗上的雪被刮跑了,就露出地来了。
记:凌晨3点,天还黑着,又大雪,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上山?
桑:这就是创作,不就为了摄影艺术吗?我们就这么拼命。
报奖不会只报自己,曾把奖让给老同志
记:金像奖评选前,省摄协是否该下发通知?很多省内摄影人说,他们没有接到通知,不知道让报金像奖这件事?
桑:金像奖的申报是在网上,《中国摄影报》等媒体也都报道了。我们在省里相关会议上都提出来,让大家做好相关准备,他本人得认真读报,在网上查啊。我们没有必要下通知,我们就是在相关会议上通知大家,让大家上网去查找。
记:在会议上做了口头通知?
桑:对,每年我们都有年会,都会告诉会员今年有哪些国家级的大型活动,省里有什么活动,我们都会通知。而且,中摄协网站通知了,作为一个摄影人,你不看自己的网,我认为,那就是你个人的问题。
记:为申报金像奖,你们开主席团会议沟通过吗?
桑:报之前,我们都会通过网络、信函等跟主席团全体成员沟通。
记:不是以会议的形式?
桑:我们是人民团体,主席团成员都在各个不同单位,一有事就把大家召集来,势必给大家造成一些麻烦。我们的方针是:按规定一年或半年开一次主席团会议,剩下的事情,就通过传真、电话和大家沟通。
记:有人反映,1996年中摄协成立40周年,让各省摄协上报有成就的摄影家,你没有通知大家,而是把自己报上去了?
桑:我们省不是报一个,我们通过主席团报的,报谁,事先做了半年认真调查,你可以问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人。他们为此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每天查会员表,看谁符合要求,通过信函、电话联系摄影家。
记:但有人说,你只把自己报上去了,中摄协为此还来电话询问。
桑:这事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个情况我不清楚。但我知道,贡献奖当时在我们省得了二三十个呢,绝不是桑玉柱一个人。40年,只有桑玉柱对中国摄影做过贡献?我不会这么做。
记:还有人说,2006年文化部举办20世纪摄影经典系列活动,让各省摄协通知大家报作品,大家也不知道消息,你又只把自己报上去了?
桑:这个我不清楚,文化部举办的这个活动,我记忆中没参与过,无可奉告。我们只是吉林省文联成立40周年时,搞过世纪金奖评选,总共评6个,当时评分好像我还排了第四名。后来我主动把这个名次让出去了,让给老摄影家。我在主席团会上说得很清楚,我说我还年轻,将来还有机会,再过10年我得世纪金奖也不难。
记:你没要这个奖?
桑:没要。我作为年轻人,必须把这样的荣誉让给老同志。
记:你经常把奖让出去吗?
桑:我做省摄协负责人,在省内,我再得这些奖有什么用啊?我现在是国家一级美术师,是吉林省高级专家,你说,我要这有什么用呢?它没意义了。
记:长白山文艺奖是吉林省内最高文艺奖项,两年一届,你得过几次?
桑:好像四五次吧。我觉得,我积极参与这样的评选,也是对吉林省经济文化建设的贡献,因为它是政府奖嘛。
记:长白山文艺奖,省摄协有几个名额?
桑:一般1~4个名额。
记:有吉林影友称,你届届都争长白山文艺奖,认为你作为省摄协负责人,应该有奉献精神,把机会让给别人。
桑:不能这么说啊!长白山文艺奖是省委宣传部搞的,全省人都申报,我们必须得参与,作为省摄协负责人,我不参与这样的评选,那不失职吗?全国搞什么影展影赛,我们都得参与,作为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我也参与。
记:论文中,你写道:“在摄影创作中,我从来都是无私地奉献,只要是和影友一起创作的作品,我从不自己去发表或参加各种赛事……”为何这次金像奖用了和影友一起创作的作品?
桑:我在前面有个修饰语,在省内。我都有个非常明确的说法。
记:如果这些影友拿着这些一起创作的片子去参展或出书,可不可以?
桑:那我更高兴啊。我们省的任何一个摄影家,得到什么奖,我都为他而自豪,他在任何地方发表我都高兴,我不会嫉妒说这个照片是谁和谁拍的,绝对不会。
感谢网友关注,对“人格侮辱”者或将予以法律还击
记:这次事件引起舆论轩然大波,对此你怎么看?
桑:我得感谢网友、影友,通过这次全国的关注,我充分看到网友、影友对中国摄影事业繁荣发展的关心和期望。这说明摄影界影响面已越来越大,摄影界出点事,全国人民都关注,百家争鸣,大家都发表看法,使摄影事业更好地发展繁荣。全国10亿人民,有5亿人民都关心摄影,我觉得摄影事业在其他艺术门类中,影响就相当大了,这也令人高兴啊!
记:在这次事件中,网络上出现了各种各样关于你的帖子,你怎么评价?
桑:我感谢那些关注我的人。我得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从这个角度去看大家。但是,我看到有些帖子,在语言表达上不像是文化人说的,我们是学术争论,不要搞人格上的侮辱。摄影人是文化人,是给人带来快乐和美的人,在语言的运用上,在思想深处,首先要有一个爱字。
网上有人对我和我的家人多少有点过激的语言,我们会正确对待。但对和我家人的人格侮辱,用过激语言陷害我,过后,我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还击。
记:你打算什么时候诉诸法律?
桑:什么时候诉诸法律,是我的权利,我什么时候想做就做。我现在只是有这个思想,但怎么操作,我要经过法律部门,经过律师来一点点做。
记:经历这起风波后,你有什么感受?今后有什么打算?
桑:通过这件事,我更加认识到做人要诚实,做事要诚实,为人要善良。今后我还会坚持我的准则:诚实做事,诚实做人。
我也是50多岁的人了,再有5年就退休了,我又是吉林省摄影家协会负责人,我的一言一行,代表协会的形象,我不能因为我的一言一行给协会抹黑,我必须把我们的队伍带好,让这支队伍光辉灿烂地走好每一步,这是我想的大事。至于现在网上说的一些事情,那只是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如何把它解决好。
组织上对我这个问题如何处理,需要我承担的责任,我必须承担,我得坦诚做事,对得起这些会员。作为省摄影家协会的领军人物,我在这儿出现问题了,我愧对大家,该我承担的责任,我一定承担。记者 彭冰
(责任编辑: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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