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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发展亟待新的国家分类标准

2010-08-22 11:11:27 未知

  文化产业在中国已走过10个年头,产业模式呈多元发展,产业园区建设风生水起。随着各种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文化产业投融资环境日益改善。正当各地纷纷调整产业结构,将重心转向文化产业时,却苦于无法找到一条合适的产业“标尺”。从2004年至今,我国文化产业的统一分类标准是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但是,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迅猛势头相比,这一标准似乎已滞后于实际需求。

  现行标准是否滞后

  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是我国第一个系统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也是目前唯一的全国性文化产业分类标准。“朝阳产业的起航需要统一标准做支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在当时扮演了及时雨的角色,对产业起步阶段的规范化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它已经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需要。”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傅才武说。

  “除了时间方面的局限性,标准的分类方式和内容范围也值得商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泉认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最大的问题是将传统文化条块管理作为潜在的参照,“核心层”“外围层”的处理有些简单。“标准没有对公益性和经营性作区分,而是把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社会人文科学研究等归入‘文化服务’;新媒体产业在分类中得不到反映,如知识产权服务小类的延伸层不包括‘软件服务’。”

  此外,《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没有涵盖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艺设计和生产等内容。“国家分类标准没有将工艺设计纳入,拥有这些文化资源的地方就无法做到因地制宜。”北京交通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皇甫晓涛说。傅才武也认为,工艺设计的缺席的确是一大遗憾。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这一分类标准的物质色彩太浓,而文化创意的本质却是非物质的。“有些地方在统计文化产业时,将相关的传统制造业也划进去,使产值水分大大增加。”

  一些地方的文化部门对现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也提出了意见。江苏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把用于文化活动的设备、用品、产品的销售,以及用于文化活动设备的生产,统称为“相关文化服务”明显不合适。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产品构成和传播方式已发生显著变化,电子书籍、动漫游戏等高附加值产业已经无法清晰体现在这一标准中。

  “文化产业资源配置方式正逐渐多元化,如果到2013年仍采用2004年出台的标准,负面影响将远不止这些。”皇甫晓涛说。

  各地标准五花八门

  一些文化资源较优越的省市,已经推出了自己的文化产业分类标准。专家表示,虽然各地纷纷自定标准,并在小范围内有所创新,但整体结构和框架依旧没有摆脱《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思路。

  2006年12月发布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82个行业小类和6个行业中类纳入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表”。在九大类中,“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成为新加项目。张泉说,这可能是目前囊括行业最多的分类标准,但依旧没有将新兴的动漫网游产业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年度增加值中,超过四成来自软件、网络和计算机服务等。“据此统计出来的数据,有可能是虚浮的。在与其他地区作横向比较时,就有可能失去可比性。”张泉说。

  文化产业的另一重镇——上海的分类标准没有以文化创意为主体,而是侧重整体产业分类,文化创意只是该市重点发展的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艺术创意、时尚消费创意和咨询策划创意中的一项。浙江省杭州市2008年发布的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包括信息服务业、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休闲旅游业和文化会展业,对文化创意产业格局的变动作出了应对。吉林省在2003年至2006年的创意产业统计中,将建筑、测量及工程服务等技术工程项目列入。广西2006年的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中明确提出包括艺术教育业、文物业。

  据悉,不少地区因缺少明确、统一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体系而感到无所适从。济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振鹏指出,由于济南市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界定比较模糊,导致该市统计数据不能反映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情况,无法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进行科学指导。

  一位地方文化部门负责人称,各地标准五花八门,直接导致了文化产业测算统计的混乱。如云南在文化产业中增加了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批发、体育组织、体育场馆、其他体育和珠宝首饰零售等行业,上海把软件业中的游戏产业部分加进了文化产业,山西对旅行社行业采用了另行估算的方法……

  新标准应如何制定

  国际上对文化产业的说法也未能形成统一认识。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的文化产业口径范围相对宽泛,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加拿大制定的范围相对狭窄。中国、法国以“文化产业”为统一口径,英国则称为“创意产业”,韩国和欧盟为“内容产业”,澳大利亚叫“休闲产业”,美国则曰“版权产业”。要想界定和使用统一术语,确实有困难。

  在文化产业标准问题上,“立足中国文化特色,兼具国际意识”成为很多学者的共识。他们认为,国内分类标准不仅应该规范统一,还应该与国际接轨。

  张泉称,“创意”和“产业”是重新制定文化产业标准的原动力。新标准应将公益性文化行业和经营性文化行业明确分开:纳入那些源自创意技能,通过知识产权经营实现盈利的行业,公共文化服务则不应列入。另外,“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应有所区分,增加版权交易指标的权重。“新的分类标准不应墨守2002年开始实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而要反映不断变化着的产业结构。它必须及时删除落伍行业,添加新生行业。”

  “理想的文化产业标准不仅能适应国内市场需求,还要引领国际市场,以自己的版权体系适应国际规则。在这样的标准指引下,文化资源才能得到充分配置和优化。”皇甫晓涛说,率先制定标准不仅和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密不可分,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文化安全。他认为,中国特色的工艺生产、园艺建筑等应当成为新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一员,“中国应该成为这些行业标准的制定者和引领者。工艺生产形态是中国特色,消费资本、资源资本、知识资本等产业主体都在我方,我们为何不能主动制定相关标准?如果现在没有做,以后也不做,就等于放弃了在该领域的话语权”。

  傅才武说,祖国大陆和台湾的文化一脉相通,宝岛的文化产业标准分类方式值得借鉴。在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中,工艺产业、产品设计产业、视觉传达设计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建筑设计产业、数位内容产业、创意生活产业等“内容产业”赫然在列。“台湾的标准也有弊病,那就是分得过细。但其分类方法严格遵循‘内容生产’特征,是我们应该学习的地方。”

  陈少峰建议,当前文化产业中的制造部分比例较大,内容创造的价值较小,未来的新标准可以按照文化产业链划分为三大块——上游是内容,中游是为内容传播提供渠道的媒体和广告服务,下游是延伸的服务业和制造业。他说,新标准的制定应该体现在“十二五”时期的文化产业规划中,避免忽视软件和内容建设的“硬件思维方式”。

  “对于今天的文化产业来说,新标准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2004年文化产业标准的出台是社会各界呼吁的成果。现在,面对新的产业格局,学界也会一直呼吁下去。现行唯一标准是由国家统计部门印发的,新标准最好由文化部门牵头来做。”皇甫晓涛满怀期待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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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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