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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授权时代对于当代艺术是利是弊?

2010-12-17 11:46:08 王博彦

  

  周铁海的“骆驼”

  近日看到相关报道:11月17日于北京举行的2010国际艺术授权博览交易会上,与会专家和一干业内人士曾乐观断言:2011年是中国文化产业迈入艺术授权元年。既是“乐观”就含有理想的成分,而敢于“断言”说明这些专家们还是有足够根据的,那么乐观断言的背后是什么?艺术授权对于当代艺术是利是弊呢?

  中国是一个盗版异常猖獗的过度,异常庞大的消费群和相对较低的收入水平使盗版有了优质的土壤,盗版低成本的同时,足以以假乱真的产品也使之获得了丰厚的利润,普通百姓以较低的代价就可以获得所谓的名牌享受。而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个人创造与劳动成果是大势所趋,对于版权和专利权国家也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加以保护。放眼全球,版权保护已获得了相当国家的认同,尊重和保护个人版权、专利已经是一个市场繁荣发展的先决条件,从这个角度说,艺术作为一个新兴的文化创意产业,走向全面授权也是一种必然。

  

  岳敏君的“笑脸人”

  授权即是许可,是在相关框架约束内的权利使用,授权者即是权利的拥有者或者继承者。艺术授权的主体就是艺术家,所授权内容是自己独特智慧和创造风格所形成的物化标准,艺术的种类很多,所涉及的内容也非常广泛,但主要还是指自己作品标志化的使用,例如雕塑家的作品模型,书画作品里个性化符号等。艺术授权这个概念对于大多人来说可能不甚熟悉,但我们却早已成为艺术授权的得益者,艺术授权影响下的相关产品已日益丰富了我们的艺术生活,例如吴冠中作品所制成的版画,周春芽作品所衍生出的绿狗饰品,除此外方力钧、曾梵志等众多艺术家也是艺术授权的行列。天价的艺术品一旦被授权批量开发,就让普通大众的拥有成了可能,一个个造型别致、图案鲜明的茶具,一件个性鲜明、风格迥异的的衣服饰品,总之,艺术授权让这些成为了可能,艺术正丰富并改变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刘野的“卡通人”

  但艺术授权要走向全面的规范化、程序化而成为一个时代绝非易事,首先是授权主体的界定。艺术品不像其它产品,是一种车间厂房的规范化操作,艺术品的创作是一个继承、发扬和不断创新、更替的过程,艺术品制作方法多样,种类繁多,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很难确定谁才是授权的主体;其次是缺乏规范化的授权中间机构。大多数艺术家并不是法律专家,在和一些授权的公司、机构洽谈过程中不能更好的伸张的权利,往往存在授权不明晰,授权内容被滥用,维权艰难等现象,这就需要一个规范化的机构,而目前我们还没看到这种可能;再者授权产品的开发和管理。良好的开发经营对艺术市场来说是一种良性的互动,艺术创作者可以从中获得报酬从而增加创作积极性,普通百姓也可大大获益,对于活跃市场、壮大文化创意产业更是好事,但缺乏合理的管理会造成艺术品开发的混乱,反而起到消极的作用,进而影响整个艺术相关产业的发展。

  艺术授权对当代艺术究竟是利是弊呢?从近几年的发展的情况看我个人认为是利大于弊的,原因主要有:一、改革开放以来艺术经历了不断平民化的过程,但艺术的发展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还有脱节的地方,人们希望更多的了解艺术,而艺术品的价值与人们的购买力之间还存在较大矛盾,这种情况下,少数艺术家的授权尝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的需求。二、在艺术作品拍卖不断创新高的过程中,对于少数所谓大牌艺术家典型标志化作品的授权尝试相对与庞大的市场,有较强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从而刺激了艺术创作的热情,活跃了艺术环境。三、艺术衍生品在生产销售过程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操作模式和运作机构,对于未来的艺术产业化过程中这些操作模式是宝贵积累,相对规范的运作机构是艺术市场的中坚力量,无论对于艺术家还是消费者,这些机构对于未来市场艺术授权市场的繁荣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但艺术授权也绝不是开发几款衍生品、收取一些签名费的问题,艺术授权要走向规范化、正规化从而成为文化创意事业动力源泉,真正的产生集群效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艺术授权真正成为时代,而不是个别人的简单尝试,我个人保持着谨慎的乐观,2011年是否真的如专家所说成为艺术授权时代元年,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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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博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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