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分享图

扬州保护古城出台新规 重在传承文脉改善民生

2010-12-25 09:41:00 崔佳明

  “保护古城,就是传承文脉和改善民生。” 23日,扬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新出台的《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1年1月20日施行。

  在席卷中国的城市化建设浪潮中,少数城市坚守住了个性鲜明的文化特色与风韵,扬州是其中之一。扬州有着近二千五百年建城史,是中国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保护古城,正如扬州市委书记王燕文所言,“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百姓” ,古城是扬州城市永恒的财富。

  《办法》分总则、保护、管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计四十八条,该办法明确了保护和管理的原则。即“古城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全面改善、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办法》提出建立多元化古城保护资金筹措新机制。古城保护资金的来源渠道,从原有来自政府投入和银行贷款,增加以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公有建筑出售出租的收益、古城开放旅游的收益、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等四项,旨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古城保护。

  《办法》确定扩大保护古城的面,在保护古城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对古城区域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具有明显时代特征的代表性建筑物、街巷、街坊等“草根资产”列入保护范围。

  《办法》明确指出,保护古城原住民和提高古城居民的生活质量,引导居民从中收益。古城保护不仅要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等物质文化遗产,也要保护民俗风情、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扬州将科学控制古城区内常住人口规模,合理控制原住民、外来人口比例,尽量保持古城区原住民之间相对紧密的邻里关系。

  在保护古城和文化传统的同时,扬州尤其注重对古城居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办法》规定,古城区内优先开展经营民俗客栈、特色餐馆等旅游服务;销售地方土特产品和旅游纪念品;收藏、交易和展示民间工艺品;商业、休闲娱乐业和民间艺术表演;传统特色产品、工艺美术品的制作和销售等有特色的经营活动。

  《办法》也提出允许居民利用自有或承租的房屋开展经营活动,但前提是要在不影响古城保护和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下。

文章标签

(责任编辑:谢媛)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立场,也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价值判断。

全部

全部评论 (0)

我来发布第一条评论

热门新闻

发表评论
0 0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发表回复
1 / 20

已安装 艺术头条客户端

   点击右上角

选择在浏览器中打开

最快最全的艺术热点资讯

实时海量的艺术信息

  让你全方位了解艺术市场动态

未安装 艺术头条客户端

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