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法 “标准”界定的几种层次
2011-01-15 11:04:02 陈振濂
——“书法的当代标准”
讨论所必需的技术准备工作
关于“书法的当代标准”,作为一个学术命题,我以为可以有三种不同的定义以及由此带来三种不同的解读结果。比如,它可以是指我们对当代书法的一种理想的指标:如要有传统根基,技法要能与古人比高下,要有文雅之气而不能粗俗……作为理想,作为一种向往的指标,它极有必要,但却很难进行讨论。因为没有人会反对文雅而提倡粗俗,没有人会不要技法,也没有人会反对传统---过去有人试图否定书法传统,但很快消声匿迹。时至今日,即使有艺术家唯我独尊而试图否定传统,但在表面上也一定会先打着“尊重传统”的旗号以求不孤立于时代与大众。如果以上述等等为“当代标准”,则它必然表现为人人赞同的内容但却不太有讨论的必要,因为它永远正确,并无可议之处。它是一个宏观的目标与理想而肯定不是具体操作的规则。
第二种可能的定位,则是针对书法家的行为、要求与针对创作、研究观念的相对具体的解说与定义。比如,要求书法创作落实到个人,应该有个性风格,不能追仿古人;要求书法家应该有学问、修养而不能不学无术,强调“功夫在书外”;又比如,要求书法家应该精心创作呕心沥血,刻意求工以显示对书法艺术的尊重;要求书法家应该与时俱进,多参加各种展览与比赛,以展赛成绩来检验自己的水平;要求书法家应多参与社会活动以求有时代责任感与使命感,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要求书法家要沉下心来钻研古典,强调日积月累、水滴石穿的功力以求提高自身……这些内容,对于当代书法发展非常重要,而且能否成为“标准”与“当代标准”,也可以有足够的争议之处。即以上举逐项分析之,如认为书法家在创作时不能追仿古人,要有个性风格;但争论者也认为书法中强调个性风格是懒惰重复的根源,是书法作品“复制”弊端的由来,且追仿古人不好,而不断仿制自己的风格又作如何讲?又比如要求书法家应该有学问、修养而不能不学无术,这作为笼统的提倡当然未尝不可;但争议者也认为它太泛而不着边际,“大而无当”。目前的书法界问题,是“功夫在书内”还差距甚远,何必奢谈“书外”?又学问修养固然必要,但对书法家而言,最大的学问,应该是在书法创作作品中体现出的学问,而不是在作品形式笔墨之外空谈经史子集。一个唐诗的专家教授学问或许做得不错,但可能是书法的门外汉。它表明,不落实、不反映到书法作品中来的学问,并不必然是书法家有学问的惟一标志内容。再比如,要求书法家在创作时刻意求工、精心创作,争议者也认为古代书法家写时极重挥洒之乐,今天的刻意求工并非古法,是展览厅文化所带来的害处,应予否定,即使作品不能参展获奖也在所不惜。又比如,要求书法家要与时俱进,多参加展览;争论者坚持认为古代书法家不参加展览,而今天展览在评审、投稿、评奖方面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因此,不必对展览过于热心,甚至应该对展览持拒绝态度。再比如要求书法家多参与社会活动;争论者认为参加社会活动就必然影响钻研业务,是不务正业、带坏社会风气,应坚决予以抵制与批评,书法家应该回到书斋中去独善其身。又比如要求书法家要潜心研究古典,要化水滴石穿的功夫,争议者又认为应该是古为今用,不能只强调功夫,要讲才情、灵气、格调……
有争论,有不同意见,就形成了思考的空间,讨论自然也有了必要性。为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各方都要极力举出论证的依据。这个证明的过程,即是一个标准、原则树立的过程,亦即是说:在此中的每一个课题的或正或反的意见,或许都有可能成为“书法的当代标准”的内容与组成因素。于是,“书法的当代标准”,当然也可以落脚到这个层面上来展开。比如书法的创新问题,比如书法的实用性是否还需要坚持与强调问题,比如文字(汉字)对书法的约束有无意义问题……它足以构成一个观念、立场、视角方面的标准建立依据与内容,并且由于其中许多争论是针对新时期以来书法所面对的挑战与困惑,因此它的“当代”性质毋庸置疑。
第三种可能,则是针对更具体的一件作品而发。书法的生存证明,首先即在于可视的作品这一物质形态。而一件书法作品的优劣高下,是名家经典还是初学者稚拙之作,当然会有一个相对约定俗成的标准。尤其是在当代,每年大量的展览评审、每年各高校的入学考试、每年大量的专业报刊对作品、作家的艺术评论与评价,都需要有一个“当代标准”以作为操作依据。事实上,即使没有明文规定的评判标准,但参与展览评审与考试阅卷的专家学者,心中也一定会有一个“潜标准”。只不过,虽然会有大概的共识,但每个个体专家心中的“潜标准”由于受到每个个体的学书履历、知识背景、思考方式及观念立场的制约,互相之间的差距会比较大,而这种差距会导致在一场评审中标准的游移幅度过大,从而影响评审的“公信力”与可信度。因此,针对一件作品的主题思想、形式塑造、技法表现以及点画线条功力、笔墨魅力、风格品位,还有从章法、结字、用笔或创新度的各项标准的讨论与定位的含混不清,是当代书法发展到目前为止一个最大的“瓶颈”,也是目前书法活动在技术上遇到的最大挑战。依愚见,与上述第二种“书法的当代标准”的定位着眼于观念、视角、立场因此极易导致各执一词争论不下相比,这第三种定位,因为其落实到具体的作品形式、技法等;又因其直接衔接于当代书法的评审活动从而有巨大的应用价值与现实需求;此外,还因其表述方式要从具体的作品视觉图像内容转换到以文字表述为主的“标准”描述,在技术上难度极大,极富挑战性,因此最有急迫性与必要性。如果通过一代人的努力,或许可以形成针对书法作品的评判标准的时代性成果。相对于几千年古代书法历史而言,这应该是最有时代特色的标志性成果。当然也必然是这个历史时期书法界可能有的最重大的成果。
针对具体的每一件书法作品评判、审核的“当代标准”究竟应该如何展开?应该包括哪些细则?每条细则之下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又如何来保证它的可检验性?如何体现它的通用性、公共性以及科学性?它应该有哪些量化标准?当然不是一篇千字文所能提示完整的。我在1998年以后,开始关注书法评审中针对一件具体作品的评判标准问题,并为此写过一些文章,设计过一些表格,有些是针对全国书展的评审而发;有些则是针对高校书法专业的考试评卷而发。这些成果也还只是初始的成果,还有进一步深化的必要。但我以为:要使这方面的探索与努力拥有真正的学术价值,则关于“标准”的操作细则,可检验、通用性、量化标准以及科学精神,这些是必不可少的。亦即是说,任何一份“书法的当代标准”只要是针对作品(亦即本文所谓第三种定义立场)而设立,那它必须回答我们提出的这一连串的问号;如果回答不了,那它就构不成“标准”。如果回答了,而且还能令大多数人满意,那它就必然是一个重要的时代成果。□
陈振濂 浙江大学艺术学院院长
(责任编辑:郝云霞)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立场,也不代表雅昌艺术网的价值判断。
高孝午作品被盗版至110多国 首次发起全球维权
对话 | 在开放和自由中确立艺术价值
阿拉里奥画廊上海转型:为何要成为策展式艺术商业综合体?
张瀚文:以物质媒介具象化精神世界
全部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