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裴李岗文化石铲承载的社会信息
2011-01-27 13:57:59 李艳红
铲,《释名》曰:“平削也,柄长二寸,刃广二寸,以划地除草,此古之铲也。”认为铲在古代是作为翻地、除草之用的。而《说文解字》曰:“广韵曰:铲,平木器也。”可见,铲的功能多样,也可作为平木之用。早在新石器时代我国就发现了大量的石铲,遍布大江南北,形式多样。其中,裴李岗文化的石铲年代较早且磨制精致,引起了考古学者的广泛关注。本文尝试从多个角度对裴李岗文化石铲进行分析,以期探讨石铲与当时社会的原始农业生产、男女社会分工以及石铲功能演变等问题。
一 裴李岗文化遗址出土的石铲
裴李岗文化是我国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一支重要的考古学文化,其绝对年代在距今7000-8000年之间。目前已发掘的较重要遗址有新郑裴李岗[1]、莪沟北岗[2]、长葛石固[3]、郏县水泉[4]、临汝中山寨[5]、沙窝李[6]和瓦窑嘴[7]等。裴李岗文化的遗物包括石器、骨器和陶器三大类,其中石器的种类颇多,有铲、镰、磨盘、磨棒、斧、锛、砾石以及尖状器、刮削器等,以前五种最具代表性。
石铲是裴李岗文化最具特色的生产工具之一,基本有以下三种类型:
长条形两端刃石铲,这种石铲器体扁薄,瘦长或稍宽扁,两端舌形刃。窄顶宽刃型石铲,包括号顶型、和平顶型两类,前者器体较为瘦长,弧顶稍窄,舌形或弧形刃略宽,两侧较直,器体一般较大,个别顶部有捆绑痕迹;后者器体平面呈舌形,宽扁,平顶,舌形刃略宽。值得一提的是,有学者认为此类石铲中部分器体较小者应命名为石扁铲[8],是一种木作工具,作 “平木之用”。有肩石铲,器体柄部稍窄,刃较宽,两肩稍斜,铲身呈半圆、椭圆或方形,弧刃。
裴李岗文化石铲器型规整,制作精致,通体磨光,要经过采料、选材、打制、磨光等一系列繁杂冗长的程序才能制成,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当时应有从事生产工具制造的专业人员,扮演着工匠一类的角色,而且这类人应是身强体壮的男性劳动力,否则难以胜任如此高强度的工作。上文提到沙窝李M19中随葬了大量的生产工具,包括6件石铲,5件石凿,4件石斧以及磨石、石料、石片、石锤和细石器若干,有学者就推测墓主生前应该是个工匠,专门从事工具制造工作,在其死后人们陪葬了很多的工具,以此来纪念他生前的功绩[9]。可见,当时应该是有职业分工的。这也反映了生产工具对于当时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性,石器是原始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工具,是当时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
二 裴李岗文化石铲与原始农业
在裴李岗文化出土的生产工具中,石铲的数量最多。有考古学者统计,裴李岗文化共发现了293件石铲,居各种生产工具之首[10]。新郑裴李岗遗址出土石器127件(另有采集62件),其中石铲69件,占总数的36%以上[11];莪沟北岗出土石器135件,其中石铲52件,占总数的38.5%[12];沙窝李遗址也以石铲出土数量最多,29件,其次是石斧,14件,再次为石镰和石凿,皆7件[13]。石铲数量如此之多,它应在当时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目前,一般认为石铲是一种翻土除草的农业工具。王小庆先生采用微痕显微分析技术对赵宝沟遗址部分石铲标本的使用痕迹和光泽进行分析,也认为石铲是一种掘土工具[14] 。不难推测在辽阔的黄土地上,石铲是种植农作物广泛使用的翻耕土地、铲除杂草的工具,用石铲翻土除草可见当时可能已告别了刀耕火种进入耜耕农业阶段。
长条形两端刃石铲在裴李岗文化发现最多,制作精致,通体磨光,刃部使用痕迹明显。这类石铲最长的达到42cm(出自新郑裴李岗)[15],其平均长度在20cm左右。关于它的使用方式,赵世纲先生曾作如下推测“这种石铲可能即石耜。它的用法可能是选一合适木棒,将一端劈开,将石铲嵌进去,然后选用一极短木棒,中间凿成眼,套在长木棒上向下砸紧就可以使用[16]。”这种方法与后来锹的装柄方式有点相似,只是锹有銎部,可以将其直接套在木柄上,不需用木棒夹住。现代豫中地区的长方形铁锹与就长条形石铲非常相似,不难想象长条形两端刃石铲应是距今7000多年的裴李岗文化时期的主要掘土、除草工具,它的两端刃可以轮流使用,增加其使用寿命。
裴李岗文化晚期时,石铲由长条形两端刃向窄顶宽刃型发展,有肩石铲增多。铲的肩部和刃部的分工更加明确,器体轻便,便于捆绑,使用起来更方便省力。有肩石铲绑柄方便,翻耕土地的速度更快,使得劳动效率得以提高。莪沟北岗出土的某些有肩石铲,柄部还有人为打制的缺口[17],应是为了增强捆绑效果,使其木柄不易脱落。用石铲来翻动土地,土质结构由板结变为疏松,杂草也随之被清除,有利于农作物根部的发育,更充分吸收土壤中的肥料促进其生长从而达到增产的目的。铲耕的出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对原始农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在许昌丁庄、新郑沙窝李、郏县水泉等遗址均发现炭化粟粒,在裴李岗遗址发现了炭化黍粒[18],据相关学者的研究丁庄出土的栽培粟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具有现今黄河流域春谷的特点[19],可见当时的农业生产有了一定的水平。再结合裴李岗文化遗址出土的大量石铲、石镰、石刀、石磨盘和磨棒,从农业生产的翻土工具、收割工具到粮食加工工具一应俱全,说明当时的农业生产已较为成熟。当然,从出土的大量骨角器和野生动植物遗存来看,渔猎和采集仍是当时人类经济生活的重要补充。
三 裴李岗文化石铲与男女社会分工
裴李岗文化的石铲多是在墓葬中发现的,作为人死后的一种随葬品。当时盛行用墓主生前使用过的物品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一些装饰品等随葬的习俗,好让死者在另一个世界继续劳动和生活。在裴李岗文化随葬生产工具的墓葬中,随葬石铲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新郑裴李岗遗址计有116座墓葬,随葬石铲的有40座,约占30%;水泉遗址发现的120座墓葬中有40座随葬有石铲,占了33%的比例;莪沟北岗68座墓,随葬石铲的28座;沙窝李遗址32座墓葬中随葬石铲的墓有10座,其中M19竟随葬了6件石铲[20],突现了当时人喜随葬石铲的习俗,足见其对于当时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性。
从裴李岗文化墓葬出土的生产工具来看,男性墓中多随葬石铲、石镰、石斧,而女性墓中则多随葬石磨盘、石磨棒和骨针等。莪沟北岗M31墓主为中年男性,随葬2件石铲,1件石斧,M34为中年女性,随葬石磨盘、石磨棒和12件陶器;长葛石固墓地M23的墓主是男性,随葬的劳动工具有石斧和石铲,还有石球,M46的墓主为老年男性,随葬的工具亦是石斧和石铲,而M14和M39的墓主是女性,随葬的劳动工具都是石磨盘和石磨棒[21]。在裴李岗文化中,出土石铲、石斧、石镰的墓多不出石磨盘和石磨棒。由此看来当时人在生产中可能已有了明确的性别分工,男性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者,女性则从事粮食加工和家务管理工作,而女性将农业生产让位给男性正是粗放的采集型农业进入到耜耕农业的表现之一。
女性既然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者,她们在社会生产中可能也不再占据主导地位,而男性则占据着相对重要的位置。朱延平先生综合新郑裴李岗墓地、莪沟北岗墓地和沙窝李墓地做出统计,得出出土石铲之墓与出土磨盘、磨棒之墓的平均比例为2.58:1[22]。如果他的这一结论正确的话,我们可以认为当时男性的数量大大多于女性。这可能是一种长期自然选择的结果,因为农业生产需要更多身强力壮的男性劳动力,人们更乐意抚育男孩以适应劳动生产的需要。水泉遗址第三期文化发现了2枚陶祖[23],在裴李岗文化中尚属首次发现,陶祖是对男性生殖崇拜的一种象征。当时自然条件极为恶劣,战争频繁,人口的出生率和存活率都比较低,而人口的多少往往是一个部落强盛与否的重要标志,因此人丁兴旺便成为原始居民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在裴李岗文化晚期时,人们意识到男性对于人丁的生殖和繁衍的重要性,于是逐渐产生了对于男性的生殖崇拜,男性在社会中地位也有所上升。
四 石铲功能的分化
裴李岗文化属于新石器时代中期文化,当时石铲多作为一种生产工具为人广泛使用。到新石器晚期时,部分石铲由实用农具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仪式用品。如鼎簋一样,原来只是一种食器,商周时期演变成为用于祭祀的礼器,继而成为社会地位高低、身份卑贱的象征,石铲的发展也经历了类似的历程。与裴李岗文化同时期的北福地遗址和磁山遗址在祭祀坑中也发现了大量石铲,应是作为一种祭祀用品。东北地区兴隆洼文化查海遗址F46内出土了一对特大的石铲,比其它房址出土的最大的石铲还要大一倍,刃部无使用痕迹,其重量也表明不能用于实际生产,这对特大的石铲可能是这个氏族用来举行某种仪式的特殊器物[24]。这表明此时石铲就已具备了仪式用具的功能。
1935年内蒙古托克托县发现了1件仰韶文化晚期的人面纹石铲,用细砂岩磨制而成,平面略呈梯形,弧刃,高21.6厘米。石铲上部并列对穿两孔,作为人面纹的两只眼睛,两孔之间刻出鼻子和弓形眉毛,鼻子下面有一短线表示嘴巴。据观察报告说,“这件人面纹石铲,体积硕大,无正常使用痕迹,估计与宗教仪式有关[25]。”安徽潜山薛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了大量数量较多磨制精细的梯形穿孔石铲,孔对钻,在其周围绘有红色的花果形图案,异常精美[26],这些花纹本身就透露出一种神秘的意味,暗示它们原来是一种宗教仪式用物。广西桂南地区也发现了部分体形硕大的巨型石铲,长70多厘米,宽25-30厘米,重达30多斤,制作工艺精致,型制规整对称,造型美观独特,未见使用痕迹[27]。如此体形巨大的石铲显然不是农业生产工具,而是用于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祭祀活动,以此来祭祀所谓的“铲神”以祈求农业丰产。石铲的形制和功能也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经济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宗教信仰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我们在进行研究时也应因时空的改变而得出不同结论。
石铲是裴李岗文化时期一种重要的工具,数量多,形制殊,它本身就蕴藏着古代社会人类生产生活的许多重要信息。只有我们对石铲及其出土的伴随物潜心挖掘,深入研究,才可能对史前人类的生产生活状况作尽可能的复原。
参考文献:
[1] 开封地区文管会 新郑县文管会:《河南新郑地区裴李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8年第2期;开封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 郑州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裴李岗遗址一九七八年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1979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1期。
[2][17] 河南博物馆 密县文化馆:《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第1集,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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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巩义市文物管理所:《河南巩义市瓦窑嘴新石器时代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86年第7
期;巩义市文物管理所:《巩义市瓦窑嘴遗址第三次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97年第1期;郑州市文物工作队 巩义市文物管理所:《河南巩义市瓦窑嘴新石器时代遗址的发掘》,《考古》1999年11期。
[8]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舞阳贾湖》,科学出版社,1999年。
[9] 赵春青:《郑洛地区新石器时代聚落的演变》,4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10] 许天申:《裴李岗时期的原始农业》,《中原文物》1998年第3期。
[11] [12] 杨肇清:《关于裴李岗·磁山文化的定名及年代问题的探讨》,《华夏考古》1987年第1期。
[1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河南沙窝李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3年第12期。
[14] 王小庆:《赵宝沟遗址出土石器的微痕研究——兼论赵宝沟文化的生业形态》,《考古学集刊》第16期,科学出版社。
[1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1979年裴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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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张居中:《试论河南前仰韶时代文化》,《河南省文物考古论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
[19] 张履鹏:《谷子的起源与分类史研究》,《中国农史》1986年第1期。
[20]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河南沙窝李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3年第12期。
[21] 李友谋:《裴李岗文化》,文物出版社,2003年。
[22] 朱延平:《裴李岗文化墓地初探》,《华夏考古》1987年第2期。
[2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一队:《河南郏县水泉裴李岗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95年第1期。
[24] 辛岩、方殿春:《内蒙古查海遗址1992-1994年发掘简报》,《辽宁考古文集》,辽宁民族出版社,2003年。
[25] 陈星灿:《内蒙古托克托县发现的几件磨制石器》,《考古》1991年第9期。
[26] 安徽省文物工作队:《安徽潜山薛家岗遗址》,《考古学报》1983年第2期。
[27] 谭义生等:《大石铲的发现及有关问题的探讨》,《广西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
(作者单位 安徽省博物馆)
(责任编辑: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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