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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文化:以审美的方式注入人生

2011-02-18 08:16:44 龙瑞

  中国文化所推崇的“和”,就是指把性质不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是矛盾的和谐统一。中国特有的“一统”意识,是哲学上的整体观照,以此认识世界宇宙乃一举包万有,涵盖一切之广大悉备系统。道家思想中阐述的“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就包含着这一层认识。此一整体中的一切存在及性相,皆为相生相克而又相需、互摄交融。而“道”诠释这一大概念最上的概念和最高的境界。源于“万物一体”的自然观,“仁者”认为人生为万物中的一部分,万物是平等的,以道观之,何足贵贱。人与自然的交融而形成的双向观照,人的生命与自然万物的交融而形成的人格的物化以及自然万物的人格化,都被纳入中国人的认知领域,最终升华为审美境界与人生境界。

  “一统”的美学意识也是“以和为美”的基础。中国艺术精神中的“和”,既包含着审美趣味,也寓含着社会理想。它用审美的方式介入社会、关注人生,最终追求世界万物的和谐共存。“和”为整体,是万物之常态,“和则生物,同则不继”强调人生中感性与理性的和谐发展,追求完美人生,而非人性的分裂。而实现这一理想的基础,就在于实现作为生命个体的“人”自身的和谐。儒家哲学最为推崇的是“中和”,在文艺领域成为中和之美,它强调世间万物尤其是人际关系的和谐,它所描述的理想状态,是一个以合理的社会秩序、人伦关系为中心的和谐的世界。受儒家、道家思想的影响,中华文化在总体上保持一种“天人合一”的观点,它倾向于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外物与内心看作一个和谐的、不可分割的、连续的整体,生命个体的“和”,是人际关系“和”的基础,只有实现个体的“和”,才能最终达到天地万物的和谐统一。

  “和”文化的理念,在中国由来已久。春秋时期的几位思想家史伯、晏婴等,就对“和”非常重视。他们认为,“和”是矛盾统一后产生的美;“和”的艺术能够改善人的道德修养。并进一步提出艺术能否“和”,影响到人心能否“和”;而人心是否“和”,又关系到社会是否稳定。孔子对这些观点非常赞同,同时又有所发展。《论语》中说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表达了孔子的审美标准。在孔子看来,艺术所包含的情感必须是一种有节制的、有限度的情感。这个标准包含着“和”的理念。孔子还说,“礼之用,和为贵。”这里强调的是“礼”对“情”的约束作用。孔子确立的“和”的美学观念,逐步发展成为儒家美学的核心内容。

  中国传统文艺思想所强调的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归根结底还要首先重视人与“自我”的和谐。在中国艺术中,“和”的落脚点是“以人为本”。这里所说的“人”,既指社会群体,又指生命个体。中国之谓文者,人也。不论儒、道、佛三家的哲学思想有何差异,它们的思想始终立足于“人”,始终把“人”作为要旨。中国传统文化的关注点是对于人自我的认知、对族群社会的认知乃至对自然万物、宇宙世界的认知。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也认为,对万物本体的研究不如对其间关系的研究来得更重要,所以将贯穿于完事万物之间的规律性的关系称为“道”,而“体道”、“进道”便成了人生的最重要的内容。这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哲学的特点就是发挥人学,着重讲人。……它主要讲的是人有天地参的地位,最高的地位,怎样做人才无愧于这个崇高的地位。”

  因而,中国的学问不偏重于对外在物性的追求,而是更多地偏重于对人自身内在的探求。中国的学问就是教人如何“做人”的学问,同时也提出了美和艺术对于人生的完善具有不可缺失的作用,乃至始终坚持一种“为人生而艺术”的立场。中国美学的人文导向始终针对人,关注人,中国艺术始终建构在人对自身完善的过程之中,是围绕存在于特定时间空间之内的生命个体的全部过程而展开的。儒家经典中“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的话语也强调把学问、艺术的作为人自我完善的手段。受其影响,中国人把学习、把“格物致知”看作提升人生境界的必由之路,在“物”与“我”的双向观照中寻寻觅觅,不断进取,不断修为,不断完善。重视人、重视过程,这也正是中国特有的艺术观,个体生命的生生灭灭而又生生相承、天天相继,中国的文化艺术借此建立了一个大生命观,它在重视个性的同时也不忽视共性的价值。

  中国传统美学思想认为,艺术的价值与其说是通过艺术作品来实现的,毋宁说是通过艺术活动的过程来实现的。艺术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体验“道”也就是宇宙的本质规律,艺术作品并不是艺术创作的最终目的,而是体悟“道”的手段。特别是中国的书学,它以更典型的面貌昭示了中国文化的价值——它是人生与艺术最典型、最完美的结合体,它既是信息交流工具,同时又在完成一音一字一意的功能上,以艺术的形态反映中国人的人生观,把艺术作为生命的建构,在一点一划之间,在人类的进步历程中留下文明的痕迹。于是,我们能看出,中国的艺术家、艺术作品以及“道”是一体化、是和谐的——人生就是艺术,艺术就是人生;人生境界决定艺术境界,艺术境界体现人生的追求;诗品、书品、画品都出自人品,人品的高下影响艺术品位的高低。

  在中国,“和”作为中国文化的一种历史的积淀和社会意识的潜能,早已渗入社会心理的深层,同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观念,行为标准,道德情操,审美情趣,处世态度融为一体。艺术作品是艺术家生活境界与人格修养的集中展现,“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人生目标始终让艺术家的身份具有更丰富的含义,“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生活目标成为普遍追求,上至天子,下至庶人,一直以修身为本,也以修身为手段。艺术家的基本身份是文人,但同时也可以是社会管理者、科学家、学者,总之,他是一个集多种社会身份为一体的生命个体,这一特征决定了艺术与生活全面融汇到一起。当然,这样的融汇并不是生硬的捏合,这一结合本身就需要实现和谐。中国人特有的审美观念和生活理念决定了中国艺术家综合性的身份,也对中国艺术活动作了相对明确的规范,艺术活动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艺术家自身修养的完善程度。换句话说,只有让自己具备了仁爱之心和高尚品德,只有让自己“进乎道”而成为好人、高人、完人、圣人,才有“游于艺”的资格,才能在体味人生百味的同时有所作为,才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感悟人生的艺术与艺术的人生。

  然而,艺术不同于法律准则,艺术毕竟要以形而上的方式来把握世界。中华传统文化对人与万物关系的以及对和谐理念的珍视,都把中国人的审美心理导向“吟咏性情”方面,进而让中国画、中国诗歌、中国散文等诸多领域都出现了重视“抒情达意”的创作倾向,古人所说的“诗言志”,就明确地表达了这一理想。正是由于这一特征,中国艺术才逐渐显示它的最高价值,也就是不以模拟客观物象为目的,而是通过“写意”来“参赞造化”。这里所说的“意”包含着两层概念,一是指客观事物的本质,二是人的主观想法。儒家“仁者乐山,智者乐水”的观点讲的就是审美主体在欣赏自然美时带有选择性,自然美能否成为现实的审美对象,取决于它们是否符合审美主体的道德观念,这就用艺术审美方式把主客观因素联系到了一起。同样的道理,唐代画论“外师造化,中得心源”也强调了创作主体与客体对象之间的统一,更强调了创作主体——艺术家个人修养的重要性。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美学的“吟咏性情”并不特指对风花雪月的吟弄,不是在狭隘的个人小生活圈子里孤芳自赏,而是更多地强调“美”与“善”的统一,借艺术行为增加自强不息的人格力量,服务于社会。从表面上看,艺术活动是艺术家自我的事情,中国诗歌与绘画描写的是某个有限的题材或场景,但由于作者的胸襟包含着对整个人类历史的感受与领悟,其艺术因而就具有深邃的历史感与人生感。中国的艺术作品是人生感悟的外化,如八大的笔下孤零零的水鸟、徐渭笔下的墨葡萄、郑板桥笔下的墨竹,以及“我看青山多妩媚”“好鸟枝头亦朋友”等诗句就借主观审美活动表达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心性的关系,其中反映出心境、物境、情景的交融。由此可见,中国艺术强调的“和而不同”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心灵的自由以及审美的超越,向来蕴涵着深刻的人文精神,也承担着高尚的道德责任。

  那么,中国艺术家的个人修持是如何与自然、与社会紧密联系到一起,达到“和”的境界的呢?这必然要追溯到中华民族悠久的文艺传统。

  中国文艺历来有“借物起兴”、“感时伤物”的传统,变化多端的自然景象一直是引发诗人、画家创作灵感的重要题材。中国人历来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始终强调人与自然的原初接触的感知,强调人与自然的亲密接触以及彼此间的交流和沟通,强调感受自然、感悟生活、把握人生的能力。两千多年前的《诗经》里就有这样的诗句:“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归,雨雪霏霏”,庄子、宋玉等人的作品也揭示了自然景色与人的情感存在着对应关系。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代,许多文人乃至政治家都借自然景色来抒发对有限人生的感慨。不过,“借物起兴”不一定只能引发消极悲凉的诗兴,因为中国文人、艺术家的胸襟决定了他们必然要把这一传统做法引入对社会事务的参与热情之中。早在先秦时代,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就以“士”的身份视天下事为己任,担负起沟通“天”与“人”的职责,把“天道”引向现实政治。儒家经典《大学》更是为人格的修养指明了一个渐进的途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一表述,让后来千万读书人奉为最高理想。后来,儒家思想的广泛传播,又为文人士大夫普遍提供了一种关怀一切的文化观,如孟子就提到“不忍人之心”,意思是人不能容忍别人的苦难。而南宋时期的哲学家陆九渊则进一步提出“宇宙便是吾心,吾心便是宇宙”的观点,认为“仁者之心”和世间的万物存在着血肉相连的关系。传统文化中的这一“生态意识”,一直让人们对自然心存热爱,也心存敬畏。基于此,人们倡导要超越一己之心而关怀社会与自然的万事万物,并强调与之和谐共存。

  建立在这一基本立场之上,可以看出,中国艺术对“和”的重视,是强调它作为关怀人生的文化调节机制而逐步延伸开来的,它既贴近现实又超越现实,它以审美活动为契机,把“入世”与“出世”、“自我”与“社会”、“现实”与“逍遥”这两类看似矛盾的概念辩证统一起来了。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主流文化注重社会责任的承担,借天地形神表社会良心,寓德行准则于山水形质,强调“文以载道”;同时,中国人又发扬了“畅神”的精神,借审美体验来超越现实的束缚,借“游于艺”来舒展心灵,在理想境界中尽情遨游。“游于艺”显示中国艺术精神重视生命过程而非目的,“游”是动态的,艺术行为是人生的组成部分,艺术与人生是合二为一的,说到底,“出世”的目的仍在于“入世”,“超越”的目的还在于返归人生,以健康的心态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最终进入物我和谐统一的理想境界。

  “和”的文化思想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中国艺术,经过后人的继承和发挥,影响深远。重申这一传统,在当下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当前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在客观上导致某些关系“失和”的问题。在当代,文明条件、社会环境和生存状态都在经历着深刻的变化,今天的人们已经失去了太多感受世界、感受人生的能力,这是我们对人生审美境界茫然和麻木的因原。随着整个社会生活的裂变,由于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今天的文人再也无法具备先前那种生活状态,无法在审美体验中觉悟生命的价值与意义,更难以把日常生活经验升华为审美精神。原先“天人合一”的文化模式不复存在,其合理性遭到消解,“人”也就不成为完整的“人”。

  也正是因为这一困境,我们才特别珍视中国传统文化“和”的理念,强调个体修养的重要性,并借此以审美的方式觉悟人生,洞察社会,提升生活的境界。我们应该发掘“和”文化的精髓,与时俱进,逐步提炼出与时代相适应的新的文化因素,全面推进文化建设,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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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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