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馆堂深似海?
2011-02-18 10:00:34 梁光泽
谈艺术家与收藏单位的关系
广东一位著名油画家的后裔,日前向某美术馆要求翻拍一张先人原作的照片,虽然未受拒绝,但要交费数百元……
要不要收费或者收费多少,国内目前尚无法可依;作者(包括继承人)要求翻拍原作,遭到拒绝或收费过高的现象则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已遭到著名画家吴作人先生的谴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艺术家对自己的作品终生享有使用、发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这个权利直至艺术家死后50年内都有效,归继承人所有。
《著作权法》还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及美术馆等收藏单位,为陈列展览或保存版本需要,可以不经艺术家许可,复制本单位的收藏作品,除此之外,任何收藏人及单位,仅可展览和收藏自己的藏品,但不能把藏品任意复制、出版与发行。当然这个限制不包括那些超过“50年期限”的作品。
收藏单位为保护藏品可能花费不少,适当收取些费用未尝不可,但若收费过高,则属“离谱”。国外大部分的公立博物馆及美术馆对于来馆研究藏品的学者及要求翻拍的原作者都免费提供优良服务,不知道中国的博物馆系统是否可以仿效。
为免争执,艺术家把自己的作品交往收藏单位时,最好马上订立书画协议,以协调好自己与收藏单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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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杜耀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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