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军山古墓群:谁让你如此尴尬?!
2011-02-21 08:42:22 秦榛
近日,中国青年报一篇题为《为建豪华别墅,南京将军山明朝古墓群遭破坏》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中青报刊发报道的第二天,南京市文物局即回应称, 该报“使用的资料和照片都是2008年的,不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将军山明功臣墓现在的实际保护情况”,“文物局已经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对该墓群实施保护,所有跨过控制地带的违规行为都将予以制止。”但古墓群将军山变为“别墅山”一事,依然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当我们梳理事件的来龙去脉会看到,文物职能部门尴尬地坚守,一直在尽最大的努力减轻工程建设对文物的破坏;工程建设部门在承担了考古发掘、墓葬修缮等20余项费用后,仍面临巨额经济损失和社会的谴责;而沐家人对祖先的墓地被“开发”的愤慨心情同样让人理解。从2002年将军山“复地朗香”别墅建设项目正式开工以来,这一纠缠了近十年的文物保护和土地开发建设的死结,使得将军山古墓群陷入尴尬的境地。这促使我们不得不理性反思,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如何通过法规和体制建设实现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根据《文物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发现地下文物遗迹应立即停工上报,考古发掘等费用由建设方承担。如果有重大发现需要整体保护,地块就不能用于开发。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大大影响了建设方保护文物的积极性。费用的承担、工期的延误、重要遗迹整体保护带来的经济损失,在利益面前,工程建设方对文物保护的抵触情绪可想而知,发现文物隐瞒不报,一推了之,甚至一哄而上盗掘文物等现象时有发生。对于将军山从买地到规划再到施工全部具有合法手续的开发商而言,就成了“谁碰上文物谁倒霉”。27610平方米的保护范围内不能建设,面积相当于一个小型住宅区,上亿元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有专家指出,打破文物保护的体制困局,建立一个合理的土地退出补偿机制乃当务之急。通过退还土地款和土地置换等方式,让建设方退出开发而又不会蒙受太大的损失。
土地出让后建立相应的退出补偿机制不失为一种亡羊补牢的举措,但强调文物部门在项目规划中拥有前置审批权,即“先考古后出让”,变被动为主动的做法更胜一筹。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凡是在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范围内、或是规划用地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勘探再开工。2010年底,南京市文物局已经联合规划、国土部门出台了《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委托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出让或者划拨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工作提前至土地招标之前进行。等到建设方拿到地块时,考古工作已经结束,不必担心工程进度受到考古工作的影响。考古发掘的经费由土地出让方承担,无形中也为建设方减少了一笔费用。既从根本上有利于文物保护以及土地的后续规划,对建设方来说又是乐事一桩,自然举双手赞成。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开展,文物保护和经济建设的纠缠在各地不断上演。近几年分别获得当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的安徽六安双墩汉墓、陕西杨官寨遗址,以及入围十大考古评选的浙江5000年前水稻田遗迹的茅山遗址等,都陷入了将军山古墓群这样的尴尬。发展与保护,如何在发展GDP和保护民族文化DNA之间寻找平衡点,这是地方政府必须正视的一道难题。政府有责任快速提升地方经济,也应有勇气和责任为社会公益事业埋单,更要有文化担当的责任,毕竟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财富。
将军山变别墅山已成定局,但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制度可以完善、悲剧不能重演,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可以双赢。只是,在文物保护、经济发展、地方利益之间协调,我们的政府做好准备了吗?
(责任编辑: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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