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艺术,我们要保护什么?
2011-03-04 09:38:40 赵权利
民间艺术及其所依附的民俗及民俗活动,其承载的社会功能不仅在于作为艺术的审美,也不仅在于其中所显现的娱乐价值,它还有更深的一个层次,即通过民间艺术作品的内容所体现的伦理训示,以及由民俗及民俗活动所维系并实现的伦理价值观。而后者,既是民间艺术、民俗及民俗活动产生、形成的重要根源,也是其最易为政府及团体保护行为所忽视的重要内涵和环节。
就民间美术来说,其作品的众多门类随不同的生活需要而产生,这一点不论在中国还是西方,其与非民间艺术的确存在着明显的不同,而这也决定了民间美术首要的实用功能。而且,这种实用功能必然承载着众多在民间生活中普遍被重视的精神需要,在这种精神需要中,使一个群体得以维系并和谐发展的伦理观,无疑是最重要的部分。举几个例子,西部民间雕刻中的炕头狮,也称作拴娃石,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实用功能,就是用带子绳索之类,一头系在尚未学会行走的婴幼儿身上,一头拴块石头,并将石头置于炕头,以防孩子从炕上滚落,所以叫“拴娃石”。由于狮子在民间有镇邪的寓意,所以这种拴娃石常常被雕刻为狮子的形象。这样,拴娃石也被称为“炕头狮”,被赋予了在实用功能之上的一种观念内涵。这种观念内涵具有信仰的含义,而这种信仰的内核,包含着人际的某种普遍性情感,这种普遍性情感,恰恰就是一种伦理观。在陕西一些地区,有一种叫面花的民间艺术品。这是一种民俗的产物,一般是在年节生日、婚丧嫁娶等活动中呈送的礼物,根据节日及红白喜事类别的不同,捏塑的样式和题材种类也不同,与事主的亲疏远近关系不同,大小数量也不同,但都表达同一种祈福祝贺或安慰的愿望。这种愿望就是人际间的普遍性情感,而这种情感一旦被一种仪式所承载,就更作为一种伦理观,维系着人际的和谐关系。这是它的本质内涵,而技巧的展示、视觉的审美是外在的,是衍生的特性。在中国很多地方,年画也很流行,有几个地方的年画也非常著名。年画作为民间绘画,首先是在年节用以张贴的,这是具有实用性的审美需要。但年画画什么,却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宽广的园地给他们表达想法。于是,除了神仙以外,一些含有民间伦理内容的传说故事、戏文故事,以及一些直白的道德训示题材,成为画面的主要内容。比如“小人图”之类,用现代术语来说,实际就是民间的讽刺漫画,还有“二十四孝图”等等。随着时代的发展,年画的内容也在拓展,比如新时期的年画中,教育人们爱祖国、爱领袖、爱劳动、爱学习的内容也大量出现,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观。在这方面,与年画类似的有剪纸。剪纸的不同题材,也是在张贴装饰审美需要的基础上,以不同题材、内容表达着人们对生活的认识和理解、对美好愿望的追求,以及对公共秩序恪守的信念。
实际上,民间美术作品是形态化的民俗,是民俗活动的具体呈现的一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伦理宣传品和教科书的意义。民间美术作品所包含的伦理内涵,通过其作品的样式和内容得以记录、呈现,既具有民间普遍的认同性,同时又具有个别的代表性。也就是说,每一件作品的样式、题材和内容,既是一个社会群体主体共同认可的人生价值观和伦理价值观的体现,同时由于作品的创作往往是一部分掌握技巧的艺匠,因此这种价值观又必然是通过个人的认识之后的传达。在这方面,相对于民间美术作品而言,民俗及民俗活动在传达过程中更具直接性,或者可以说,民俗本身就是一种日常化的伦理行为。这种伦理行为是在普遍的社会伦理认识的前提下自觉形成的,并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规范,而这种规范又反过来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提出要求并产生制约作用,以此维系正常的人际活动,同时发挥其传承作用。在此基础上,民俗活动也就成为了更多具有娱乐性质的民俗的一部分。
既然是民俗,它就渗透在民间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部分,或者可以说,民间生活本身就是民俗生活的全部内容。比如,就衣食住行的规范要求来说,衣着打扮依性别、身份、年龄不同,古代有十分严格的规矩,就是在今天已经失去了那种规矩而变得比较自由的当代社会生活中,没有人限制你日常必须穿什么,留什么发型,但如果是一位大学教授打扮得很怪异地站在教室给学生上课或行走在校园里,一定会引来许多惊异的目光。这就说明,在仪表享有充分自由的今天,仍然有一个不成文的规范在那里发挥作用,在那里约束着你。就食来说,虽然没有人规定你必须吃什么不吃什么,但不同场合有不同的就餐礼仪,或者约定俗成的规矩。除非是你独自在自己家里用餐,否则无论是在家庭里,还是在公共宴会上,有些规矩还是在被大家共同遵守着,这就是民俗中的伦理要求。如果违反了这个规范要求,不是受到指责,至少会给别人留下不好的印象,遭来非议是肯定的。住与行在各种生活细节里相信你都能体会到类似的规范的作用。也正是日常的这些生活规范在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才使得这个社会中人们之间保持着稳定的关系,社会这架大机器也才保持良性运转。还有,民间生活中婴儿出生成长的不同阶段、婚丧嫁娶、动土造房等等事务有举行仪式的习俗,这些仪式更包含着丰富的伦理内容,可以说仪式本身就是各种民间伦理观念的形式说明。比如说,婴儿满月举行仪式,邻里八方亲朋好友同来祝贺,这不仅是婴儿可以在众人面前正式亮相,也是作为母亲可以从屋内解放的一天(旧时候产房、育婴室多是自家卧室)。婴儿的亮相,标志着他从此已经正式加入了这个社会群体,成为大家中的一员,参与到这个社会关系中,接受众人的爱护,开始扮演一个社会角色,建立起社会伦理关系中新的一环。其它的百岁(百天)仪式、成丁礼、生日寿诞等等,都是性质相近的人生不同时段的庆祝仪式。再比如结婚仪式,本来是毫不相干的两个家族的联合,但却有十分重大的社会意义。“喜结良缘”,说明这是人间的大好事,标志着社会结构中一个新的组成部分的诞生,是世代繁衍的一个开端。“早生贵子”、“白头偕老”表明了大家的祝贺之意,也是一个社会的共同愿望,当然也是社会秩序均衡稳定、人类生存繁衍的基本方式和要求。而丧葬仪式则是对于死者具有敬重意义的评价总结,同时所表达的对于死者来世幸福的祝愿,则更多包含了人们对现世人生的种种期待,并由这种期待而对自我人生行为和价值认识提出要求。这些都是伦理观念在发挥作用的基本结果。动土造房不论农村城市,一般也举行仪式,体现了房屋的建造对于人类生存的重要意义。动土是人类对于自然敬重的观念的体现,而上梁(封顶)、竣工以及搬家(搬火),则是人们对于距离稳定生活步步接近的宣示,众人的祝贺表达着社会的认同。
2008年是政府首次将清明、端午和中秋列为法定假日的第一年。中国自古有很多传统节日,每个节日都有不同的庆祝方式,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亲人团聚和走亲访友。每年春运的繁忙景象,都承载着多少游子返乡的热情和期待。除夕守夜、初一家人共用团圆饭,不论平日婆媳关系如何不好,团圆年饭都是要坐在一起吃的。接下来的走亲访友,按血缘、亲疏远近及辈份次序进行,有来有往,互送的礼物都有很多讲究,其中所体现的伦理观念,恐怕是大家都十分熟悉的。而清明扫墓、中秋团圆,同春节等其它节日的风俗一样,不论形式如何,伦理内涵都基本一样。
以上所举的例子,无非是想强调一点,中国自古以来的诸多民俗和民俗活动,以及其中所展示的民间艺术品,并不仅仅是作为“艺术”或“艺术活动”而存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俗是民间最朴素的伦理观念以最朴素的方式在民间生活行为中的样范化落实。这种样范被约定俗成地固定下来,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并使伦理观念在其中发挥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使伦理行为成为习惯得以传承。在这个过程中,民俗活动及民间美术品都是作为民俗的仪式化体现或者是民俗的道具,一方面的确具有“艺术”的性质,使人们在精神上得到愉快的体验,通过观看获得艺术的审美感受,但这都只是它的一个方面。而作为它最核心的部分,仍然是由其过程所体现的,或者由其内容所展示的社会认识及伦理价值观。
非物质遗产保护是当今的一个世界项目,在中国非物质遗产的保护中,民间美术、民俗及民俗活动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作为一个国际的和国家的行为,如何保护民间的项目,保护什么,有必要作一番专门的探讨。在这里,我们需要思考,民间艺术以及民俗、民俗活动的生命是什么?是它获得审美的欣赏性和娱乐功能吗?我想给出否定的答案。我以为,审美的欣赏和娱乐的功能作为民间艺术及民俗活动所具有的属性是毫无疑问的,但这只是它的外在条件,是一个生命得以维系和延续的呼吸和能量,而不是生命本身。那么民间艺术、民俗及民俗活动的生命本身是什么?就是伦理,也是需要保护的根本对象。
民间艺术、民俗及民俗活动中的伦理内涵,是生成于民间的根深蒂固的社会生存文化。正是依靠这些伦理观,社会中的每一个分子、每一个群体的不同结构部分以至社会整体得从处于健康平稳的运行状态,一旦某一个分子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某一个局部环节松动而改变,甚至引起大变动。历史上每一次社会变革,改朝换代之后,都要求建立一个新的关系链,以维持既平衡且新的状态。但实际上,由民间生活而生成的伦理观,始终具有非常持久的恒定性,它只可以在原来的状态中修正,而不可打乱重组。事实上,任何试图打乱重组的行为,那怕是部分打乱重组,都会引起社会关系的动荡和混乱,为社会增添积弊,埋伏下潜在的危机。由此,也可以引出我们进一步的思考并得出结论,民间艺术、民俗及民俗活动最根本要保护什么,才是从根本上的保护,才可以使得这种保护对象的生命不断延续,而不是仅仅保护一个标本。
是的,民间艺术是活在民间的,民俗及民俗活动是民间的生存状态的一个部分,但是在今天,某些方面出了问题,许多民间艺术的优秀品种有成为标本的危险,民俗活动也有成为标本的危险。某些民间艺术家随着被“发现”、“保护”和宣传,自身原有的创作“生态”开始失衡,其原本良好的创造资源开始枯竭。有位从事民间艺术研究的专家就曾经无奈地发出过感叹,说我们对民间艺术家的关注方式,导致我们发现一个,就毁掉一个。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和反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意识形态的变革,我们的生存观念在某些方面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一旦成为普遍性,民间原有的整体生态也将失衡。我们都看到,在许多地方,民俗趋于淡化,民俗活动几近消失,而维系人们精神生活的支柱一根根倒塌,同时引起了其它诸多的社会问题,尤其农村部分地区青少年的精神空虚症和狂躁症开始出现,并成为社会生活秩序不安定之源。近些年,民工潮又引出了大量农村地区的“空巢”现象,致使许多民俗活动难以开展,而国家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方针,又使许多地方的民俗活动变成了一种地方政府行为,使民俗活动的性质发生变化。更为令人担忧的是,“空巢”现象的出现使得一些地方的丧葬习俗得以改变,原先邻里的自觉参与演化成为一种商业行为,死者及其亲属为维护自己声誉而用一生的日常行为呵护的人生伦理观受到挑战,原本的伦理机制开始丧失,一种良好的伦理架构开始松动,冷淡和自私的蛀虫开始滋生繁殖,这恐怕是对一个健康社会最大的伤害。
种种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如何确立一个正确的思路并建立一个良好的机制去施行对民间艺术、民俗及民俗活动的有效保护?所谓有效保护,即使得民间的仍然生存于民间,使民间的生存仍然是健康的可持续的良性生存,这就需要对它的生态进行生态性的保护。因此,这个保护恐怕不仅仅是政府的工作,也不仅仅是学者的任务,更不仅仅是艺术研究工作者和艺术家的事情。对事物的保护目的,更应是对文化状态的保护,而这种文化状态的核心体现就是伦理。所以,伦理不论对于被保护者还是保护者来说,都是一定要重视和尊重的。
(责任编辑:朱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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