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传承 从此有法可依
2011-03-05 08:06:05 唐晓伟
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把文化领域立法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记者连线采访了一批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相关专家、学者。对于《非遗法》,不少传承人还尚未获知这一消息。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裘国樑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是我们国家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职能单位,我们将以国家的非遗保护法为依据,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力度,以高度的自觉,按照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的总体要求科学保护。”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泥人宓”之称的宓风光告诉记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要还是技艺的传承,必须后继有人。”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指出,今后将继续彰显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要地位,加大对传承活动的扶持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有人。作为非遗传承基地,徳和根艺美术馆张德和表示,“要积极做好宣传推介工作,让更多人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才不会使传统文化遭到肆意的破坏,以致流失、消亡。创作交流基地将开展更多的学习交流活动,培养新的继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南通蓝印花布印染技艺传承人吴元新在得知《非遗法》出台后,心里备感温暖,“非遗影响不断扩大,整个社会地位也会有提高。这样,愿意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也会多起来,这些手工艺也就能一代一代传承下去。”“学校和社会会有不一样的分工,”中国美术学院教授郑巨欣谈到,“关键是领会法律条文的精神,并进一步解读专业内涵,把它渗入到教育、教学中去,让今天的学生理解保护的方法和意义,法律出台最终还是唤醒大家自觉和科学的保护意识。”陕西布堆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冯云山认为,“可以让非物质文化转化为生产力,美化生活,为生活创造传统意味的物质财富。”目前,根据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的要求,已经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相继设立了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探索和实践区域性整体保护,并初步总结出文化生态保护的工作原则和措施,但要防止文化生态保护区变质成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开发区。
《非遗法》共6章45条,分别为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法律责任和附则。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行为,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非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等等,都已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传统的非物质文化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冲击,一些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依靠口传身授的文化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为此,在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作为缔约国出台《非遗法》,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根本性的依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该法将自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责任编辑:谢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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