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仿制品鉴定与司法保真是造假终结者吗?
2011-05-13 08:55:28 杨春松
目前所说的艺术品司法保真,是通过艺术家确认作品原著作权后,通过技术手段对艺术品进行技术防伪处理的保真过程,同时制作由该艺术品作者亲笔签名的防伪证书,一旦对该艺术品出现争议,由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争议的艺术品进行司法鉴定,通过鉴别有争议的艺术品上是否有防伪特征来判断其真伪。而书画仿制品鉴定,是利用文检司法鉴定领域中——印刷文件鉴定技术来鉴别书画作品是否为印刷品(复制品)还是手绘作品。文检司法鉴定领域中文检专家是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鉴定专家。而在传统的书画真伪鉴定行业,即对于艺术品是否是原作的真伪鉴定,一直以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难题。书画仿制品司法鉴定只是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来鉴别一幅作品是手工绘制还是复制品。
我认为,传统意义上的书画真伪鉴定问题,应当由行业组织、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业内资深专家共同努力完成,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而对于拍卖公司自身来说,有些情况下,对艺术品鉴定并没有需求。我们曾经考察、研究过大量仿制书画的技术,如木板水印、珂罗版印刷、彩色喷墨打印等。现在,国内某些权威机构,为满足一些高仿展览需求,承接一些国家博物馆、美术馆的真迹仿制工作。他们的设备十分先进。利用这些设备制作出来的高仿真作品,极其逼真,如果仅仅从肉眼观察是很难分辨,即便用放大镜也很判断真伪。这种仿制技术给书画鉴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果把如此逼真的仿制品拿到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很有可能无法判断真伪,把它当成真迹进行拍卖,这个风险很大。仿制和手绘有本质的差异,但要做出这样的判断,要求鉴定机构对书画作品的各种仿制技术有较为深入的系统研究,同时还要拥有各种先进的科学仪器设备。
但对于拍卖公司来说,是否就一定要事先鉴定真伪呢?我想未必。因为拍卖公司有自己的利益,如果鉴定出复制品,会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同样的问题,对于藏家来说也是如此。但另一方面,在作品交接时候,拍卖公司或藏家有必要预先进行鉴定。例如,一幅高仿画作被送到拍卖公司,如果作品流拍,拍卖公司在退回作品的时候才发现作品是仿制品,而原主坚持当初送去的是原作,这样的扯皮官司也会对拍卖公司造成损失。对是否为复制品进行鉴定,仅仅靠专家的“眼学”是很难实现的,必须通过各种先进的仪器设备才能完成。我中心曾经承接过一个案例,拍卖公司的专家鉴定是手绘,但我们通过技术手段鉴定后为打印的复制品。
以目前的司法鉴定情况来看,在法院审理书画鉴定案件的时候,书画鉴定专家的意见仅供参考,很难能成为证据,而司法鉴定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完成的鉴定结果,就成了审判的重要依据。因为司法鉴定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专家进行鉴定,这就决定了司法鉴定不可能是传统意义上的书画鉴定(即是否为原作的鉴定)。目前的司法鉴定技术手段只能判断书画作品是否为复制品。如果书画作品是手工仿制品,要鉴定其真伪(是否为原作),则仍要依靠书画专家进行判断,但这样的专家意见很难能成为法律依据。
据我所知,目前司法部门还没有颁发有关艺术品真伪鉴定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因为艺术品真伪鉴定主要是依靠专家个人的知识、经验作为判断依据,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方法。
(责任编辑:谢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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