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常平:艺术史写作的两种范式
2011-05-17 09:16:44 查常平
同一般的历史书写相似,艺术史的书写无非分为文献史与思想史两类。前者以艺术的历史事实的发生次序为线索,如艺术家在某年某月创作了什么作品、参加什么展览,或者在一个特定时期出现过什么样的艺术流派、发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再加上对于艺术现象的随想式的评论,侧重于艺术是什么的梳理。其目录多以艺术家的名字为标题,不含对其作品的观念总结,以艺术编年史为构成方式;后者以艺术的思想事件的产生逻辑为中心。它探讨艺术现象在观念上出现的原因,它们在文化史上的具体价值,侧重于艺术为什么的追问,强调艺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与同时期的政治、经济的差别性。艺术文献史中虽然内含历史书写者的历史观,但是,这种历史观只是潜在于他所叙述的历史事实之中,其先验的预设无需经过深度的自我反省。有的艺术文献史家,甚至根本就没有这样的理性反省能力,只能直接挪用同时代的意识形态话语作为自己的历史观的基础,以此评价艺术现象。这种评论原则,在根本上忽视乃至否定了艺术活动作为人的精神样式同人的政治活动、经济活动的区别。
对于作为个体生命的艺术家而言,他的信仰决定信念,信念决定思想,思想决定观念,观念产生意识,意识指导行为,行为养成习惯,习惯构成性格,性格铸就命运。所谓艺术家,就是以艺术本身为家的人,或者说是以艺术的方式创造了自己的人生归宿的人。他在成为油画家、雕塑家、国画家之类专业工作者之前,其起点根源于他对艺术的意识,根源于他对艺术这种人的生命情感的象征形式在观念上的自觉。随着其创作的展开,他会不断在与艺术爱者(包括观众、批评家)的对话交流中提炼出某种理想的象征形式来表达自己独特的生命情感,从而在艺术史上形成仅仅属于自己的原初形式。这个时候,他以此确立了自己作为一位艺术家的文化身份。他从前对于艺术的意识现在逐渐转化为对于艺术的观念、思想、信念乃至信仰,尽管这个过程中会形成什么样的艺术观念、思想也可能反复,但他对自己成为艺术家的信念却不会动摇;尽管这种艺术思想对于艺术家本人而言也许仅仅是一种持续的感觉,但批评家或者学者之类的知识人从其作品中一定能够看出某种感觉性的观念逻辑,进而体会到在艺术家背后支持他的某种艺术思想、艺术信念或艺术信仰——他相信艺术应当是什么。真正的艺术家,将确信自己创作的每一件作品都会是对此问题的回答,确信自己能够在艺术思想、艺术信念或艺术信仰上同其他艺术家相通。
艺术思想史就是艺术家的思想在艺术中发生的历史,即艺术思想在艺术家那里如何产生的事件的历史。它不是艺术家或艺术作品在物理时间意义上的编年史。目前中国出现的一些艺术史著作,要么属于艺术家个人的编年史,要么属于中国当代艺术群体的编年史,和艺术思想史无自觉的、明确的关系。
作为承载思想的事件性的作品,注重作品怎样发生的过程。这种过程,典型地体现在行为艺术里面。这也是为什么行为艺术在当代社会昌盛不衰的原因,虽然不少行为作品由于艺术家的无思想而仅仅停留在对日常观念的呈现上、远远没有触及现代人的深度思想维面。
对于艺术家个人而言,艺术思想事件以艺术家创作出自己的原初观念语言图式为标志。正是这种图式的出现,标志着一个人从普通的专业爱好者跃升为相应的画家、雕塑家等等的身份领域。如果他能够将此图式深入推进,能够在世界图景的某个向度里长足地开拓,他就是真正的艺术家。真正的艺术批评家的工作,最初就是在同专业的艺术工作者的对话中协助他发现自己的原初图式,最后从不同的世界关系图景中审视这种原初图式意识性的、精神性的、文化性的意义。原初图式的意识性的意义,表现在它对于人我关系中的个人(既包括艺术家本人也包括普通的接受者)的心理价值;它的精神性的意义,表现在它对于人人关系中共同体的社会价值;它的文化性的意义,表现在它对于人史关系中的人类的历史价值。批评家的责任,在于依据作品的原初图式阐明它的这三重意义的具体内容,从而拓展一个时代的思想空间。
艺术思想史,旨在回答如下的问题:在一个相对时段内如当代艺术近二十年里究竟产生了哪些原初艺术图式?它们在价值上的关系是什么?它们对于当今中国人在心理方面、在社会方面、在历史方面的价值何在?
(责任编辑:王博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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