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引发的侵权案
2011-06-18 10:10:28 庄燕琳
引起美术界广泛关注的画家范曾状告郭庆祥名誉侵权案,日前由北京昌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郭庆祥侵权,向原告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同时法院驳回了范曾对发表文章的媒体“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
案件几经推延,发展到目前为止,虽然象征性的7万元赔款与当初索赔的500万元相距甚远,但法律判决的方式宣告了这场诉讼案暂告一段落。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指出,郭庆祥文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郭庆祥的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同时,因郭庆祥曾收藏范曾作品,两人的交易行为中存在商业利益,故郭庆祥称其文章里纯粹的文艺评论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
■郭庆祥:
不相信“流水线”能战胜正常的文艺批评
对一审判决结果,郭庆祥表示这在情理之外,意料之中,并称自己去年5月26日在《文汇报》发表的不点名批评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是一篇纯粹的艺术批评,是对书画界普遍存在的流水线作业,画风千篇一律的弊端发表的评论,并不是针对某个个人。因为范曾比较突出,是成批生产,更造成了不好的风气。郭庆祥表示自己站出来说话的目的,是希望老艺术家们带好头,真正用端正的创作态度去画出时代精神。同时,对昌平区法院不公开宣判,郭庆祥表示出强烈不满。他对记者说:“我是在重要媒体上发表正常的文艺批评,说贬损了范曾,贬损到底在法律上属于哪一条,法院有没有经过认证?这样的判决实在勉强。这不是一个通常的案件,不应当不通知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不应该不公开宣判。”同时,郭庆祥也澄清说,这个案子与范曾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郭庆祥表示他已经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他相信北京市一中院能够公开公正宣判。谈到案件对文艺批评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郭庆祥说:“如果审判结果成立,以后正常的批评家都要失业了,具有文化推动作用的文艺批评也不存在了。”
对于案件的最终结果,郭庆祥表示输赢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审美缺失的时代,要引起大众对现象、对画家的思考,唤醒什么是真正的美术批评,对艺术有重新的认识,提高大家的审美和鉴别能力。如果这样,即使输了也很高兴,法院不能阻碍正常的文艺批评。
■范曾代理律师 薛秋红:
不基于事实的评论是一种诽谤
范曾的代理律师薛秋红告诉记者,她在开庭时对艺术批评的概念做了一个定义,但也承认艺术批评和名誉侵权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明确。中国汉字一个词可能代表很多意思,法律上不可能对每个汉字都有明确规定,但它会有大概规定。她认为,郭庆祥文章中的很多词汇,都已经构成了对原告的一些贬损,如“连环画的放大”,“复印式的东西”等。评论家有自由,但要站在事实基础上来评论,不基于事实的评论就是一种诽谤。说范曾“流水作画”是一种人身攻击,不论换作谁,精神状况都会受到影响。
另外据记者了解,范曾目前对一审判决结果并不是很满意,认为象征性的7万元赔款与之前的索赔数额相差太远,至于是否继续上诉还没有具体答复。
如何厘清艺术批评与名誉侵权之间的界限?艺术家能不能被批评?该怎样批评?艺术批评应该遵循怎样的尺度?怎样才算是纯粹的艺术批评?这个案件留给我们许多的思考。艺术批评是正常的学术互动,被批评者不认同对方观点,本可以通过学术手段进行辩驳和澄清。纯粹的艺术批评一般是对艺术风格、语言、表现、题材、技法等艺术自身的评论,但是艺术批评如果有充足的证据,也可以涉及艺术之外的东西。批评家证据不足,在艺术家介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做些检讨和说明,这些都属于学术层面的交流。评论家彭德认为,这将会有很大的负面效应,艺术家不应该太介意批评家,因为每个人对艺术的看法是不一样的,艺术家应该以一种宽容的姿态对待批评。他指出,一个普通的人不会受到批评界的关注,如果一个艺术家受到批评,跟他的知名度往往是成正比的,所以用司法索赔来解决批评问题的方式并不值得推崇。目前批评面临纷繁而多元的美术现象,处于相对尴尬和失语的状态,市场对评论的导向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艺术评论一片叫好声的背后,是评判标准的偏离和批评家的互谀,真正独立的评论十分难得。一些批评家表示出担忧,资本在诱导艺术向市场的方向发展,如果艺术家把持不住自己,很可能使自己的路走偏。批评家也同样经受着市场的考验。也有评论家表示:对作品有一个说法、评价是艺术评论的任务,跟法律牵扯到一起是荒诞的,这个判定结果已经超越了可以谈论批评尺度的范畴。
(责任编辑:蔡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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