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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批评是否存在禁区 专家研讨找寻界限

2011-08-02 13:30:39 谢易彤

“文艺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界限”学术研讨会在沪召开

  接续在北京召开的以“文艺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的界限”为主题的研讨会,由上海法学会、上海社科院新闻研究所联合组织召开的同主题研讨于8月1日在上海举行。

  研讨会由上海知名的法学家、传媒学者、文艺评论家及艺术界代表共同参与的学术研讨会,会议围绕四个议题进行:一、文艺批评、学术争鸣中有没有禁区?二、文艺批评、学术争鸣中,在没有故意捏造事实的前提下,对作者的创作态度、艺术才华、创作方法能不能评头品足?三、在多元文化交流的时代,如何保持文艺批评及学术评论的纯粹性?四、媒体发表文艺批评学术争鸣文章,如何尽到严格审核义务?如何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文艺批评是否存在禁区,法律界限在哪里?

  “一个社会要真正进步,就应该给公民、新闻媒体针对文学艺术作品进行诚实评论自由的呼吸空间,如果动不动就将正常的文艺批评上升到诉讼的高度,那么,如果鲁迅在当下,或许会被罚得倾家荡产。”

  文艺评论家毛时安则认为,文艺界的诉讼案大多牵涉到利益问题,而一些所谓名誉侵权案其实反映的是当下社会的“狂躁”心理,“一些艺术批评文章触动的其实是画家的市场利益,而画家其实是想借助司法的力量捍卫市场利益——这很可悲,现在最缺少的就是真正的文艺批评。”

  前上海新闻学会会长丁法章对此表示赞同:“当前文艺批评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敢于担当、针砭时弊的文艺批评应当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观点鲜明。他认为,媒体应当多刊登些中肯的逆耳忠言,少些友情的褒扬吹捧。

  解放日报首席评论员凌河发言谈到,任何批评使用的都可以属于贬损性语言,而批评总是会对被批评者精神上产生痛苦等感受。但是,只要批评客观属实,而且和被批评者损害后果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就不能定性为名誉侵权。

  与会的新闻界权威都例举长期从事新闻事业的耳目的真实案例进行剖析,探讨媒体人如何既能够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又能够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但唯一值得肯定的是舆论监督是媒体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

  文艺批评寻界限 文人学者求雅量

  对于今天的文艺批评和被批评者,毛时安觉得都要有文人的雅量:“当年一些文人骂鲁迅,然后他也回骂人家,如果都像今天这么反应,我看官司要打好几年了,可当时什么官司都没有。文人有时会意气用事,但文人之间,是要有些雅量的,不然对整个社会健康风气的形成很不利。”

  在艺术创作和艺术市场极其繁荣的今天,艺术批评却面临失语、价值缺失的窘境,文艺批评尺度的思考已经不仅限于界内的关注,也值得社会各个领域来认真思考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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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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