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协会亟待调整自身定位
2011-08-10 22:56:05 杨浩鹏
继陕西、甘肃等省之后,内蒙古自治区近日也成立了文化产业协会。至此,全国已有半数的省份以及省会城市建立起了省市级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各地文化产业协会的出现,除了让人感叹文化产业在较短的时间内繁荣发展外,文化企业主们更关心的是,文化产业协会如何能够与其他“有心无力”的行业协会区别开来,为本行业发挥其功能作用?
协会宗旨“看上去很美”
近年来,在国家及各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指引下,各地方文化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涌现了一批知名文化企业,连锁化、特色化、规模化渐成气候。但随着文化市场的日渐饱和,文化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极大地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原有的行政资源面对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的文化市场时,似乎已显得有些捉襟见肘。
随着这些文化产业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文化主管部门无法集中有限的资源和精力进行研究,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距离拉大,产生了沟通障碍,也导致了一些非管理性职能严重弱化,亟须其他主体介入接受相关职能转移。文化产业协会就在这样的需求背景下应运而生。
北京市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早在2002年就已成立,其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产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行业协会的统筹协调,文化产业也不例外。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和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文化产业领域中市场配置作用日益加强,政府、文化产业协会、文化企业三层格局正在形成。”
内蒙古、陕西等省区文化产业协会在今年成立之初就宣称,协会的主要功能是宣传、介绍地区内文化产业成就,总结、交流文化产业管理经验,组织文化产业调查活动,为企业、基层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文化产业展览和文化项目推介等大型文化活动,组织和协助企业举办有关文化产业的培训、讲座、研讨等活动。对于文化企业来说,文化产业协会这些宗旨“看上去很美”。
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行业协会尚处于政府主导型和市场运作型相结合的一个阶段。从第一家文化产业协会成立至今,经过10余年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体上,协会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如协会的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服务能力等与会员和行业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引导行业自律,但是在诸如为网吧维权等为文化企业服务方面却仍需要加强。”北京西城区文化产业负责人表示。
而文化产业自身的特性也决定了其对于文化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极高的专业要求。但记者调查发现,各省市的文化产业协会负责人多为该地区党政机关退休下来的人员,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在文化产业协会中兼职。“这种普遍存在的官办行业协会组织的领导干部任用制度,使文化产业协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安排一部分领导干部甚至成为某些领导干部牟利的场所,这必然使文化产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受到局限和扭曲。”天津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文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与美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完善的协会法规体系相比,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关于协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限的规范性文件也大多是关于科技、社会团体登记等内容。尽管娱乐、演出等法规,对协会建设有原则性的规定,但缺乏专门的管理办法。目前,各地协会工作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协会运作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因此,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是当务之急。
目前国内的文化产业协会普遍适用的仍是1998年出台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当时主要的考虑是通过登记许可制度,限制违法社团活动。但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如“一业一会”的体制规定也在客观上限制了能够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民间文化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此外,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主管机关共同负责的“双重管理”体制,如现今各地文化产业协会受当地文化、宣传部门和民政部门多重管理。这种模式不仅在客观上使主管单位在管理过程中过多地包揽了一些直接管理事项,有的甚至还通过颁布部门文件强化这种趋势,并把文化产业协会当做政府机关的附属,导致文化行业协会的统筹协调功能缺失。
嫁接海外经验
文化产业协会作为新兴事物,借鉴和嫁接其他国家较为成熟的文化产业协会组织管理模式,调整自身定位,的确是一张良药苦口的药方。
据澳门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秘书长徐中孟介绍,澳门当地的文化产业协会——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为一个NGO,是一个由澳门政府核准成立的社团法人,以维护和争取会员合法合理权益为宗旨,定期为会员举办各种活动。“协会的执行机关理事会需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平时理事会要受监事会监督。监事会两年一任,其职权主要包括监督理事会之运作、查核本会之财产、就其监察活动编制年度报告等。”徐中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在一衣带水的文化产业强国日本,其国内文化行业协会尤其多,几乎每个行当都有自律性的组织或机构。这些行业协会都是社团法人,负责制定行业规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进行行业统计。日本文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十分突出,被看做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日本文化产品的审查,通常不是由政府直接负责,而是由行业协会把关。比如,影协下设的电影伦理管理委员会负责电影审查,该委员会由5位管理委员及电影业各领域的8位审查员组成,每年约审查500部电影。凡未经该机构审查的作品,一律不能在影院公映。日本电脑娱乐提供者协会成立于1994年,现有会员200多家,其中一半以上为软件开发商,其余为学校及经销商。该协会属社团法人,主要针对行业的发展开展调查和研究,进行行业统计等项工作。2002年该协会对电脑游戏软件产品实行分级制度,并对行业内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软件开发公司每开发出新产品必须送审,否则将会受到协会的惩处。因此,日本的文化企业很看重行业协会,不仅积极参加,而且遵守行规。
而随着中国文化产业与全球接轨,文化企业和产品“走出去”步伐的加快,文化产业协会也面临着诸如应对国际文化贸易中的版权纠纷等新问题的出现。“政府的各级组织管理部门要推动文化产业协会组织尽快掌握国际文化贸易交往中的规则,诸如版权保护、保障措施、技术等贸易壁垒的应对和运用,为文化企业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这点美国同行所成立的几大版权产业协会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李文增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谢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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