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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艺术可以被收藏吗?

2011-10-10 11:11:56 Kyle Chayka / 编译:Jo

  人们很容易混淆与传统艺术诸如油画、雕塑完全不一样的新媒体艺术的概念。总的来说,数码艺术作品的基本形态就是可以无限复制,可以随时随地在地球上任意角落观看到作品。不过,迅速发展的新媒体艺术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它对传统艺术媒介的现状提出了疑问和挑战,如今在当代艺术市场中,收藏其中一些数码艺术作品是可行的。新媒体艺术的需求和收藏市场目前还不是很大,但艺术家们仍然需要努力宣传自己的作品,并使其适于交易。新媒体艺术的矛盾仍然是如何将不可能拥有的物品销售出去。

  点击查看英文原文:

  Can Digital Art Make Money?  

拉斐尔-罗曾达尔的网站http://www.hybridmoment.com/ 截图,Aernoud Bourdrez收藏

  正在研究中的使新媒体艺术货币化的策略是惊人的。工作者们人为创造了数码作品的缺乏,当藏家收藏某件数码作品时,会与之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可以将其迅速转换为物质实体,这与传统的收藏基础是比较接近的。

  今年年初在纽约享负盛名的商业艺术作品聚集地军械库艺博会上,一个突发事件指向了新媒体艺术的商品化。以新媒体艺术为主导的电子刊物Rhizome(http://rhizome.org/)的主编劳伦-科奈尔Lauren Cornell,开设了一个售卖数码作品的摊位,作品在27英寸苹果电脑屏幕上进行了展示。艺术博客Hyperallergic(http://hyperallergic.com/)的编辑Hrag Vartanian采访了劳伦-科奈尔关于售卖这些非传统意义艺术品的挑战。

  以屏幕上的萨拉-卢迪Sara Ludy的作品《City Inverse》为例,劳伦-科奈尔解释道:“你可以用不同的方式销售数码作品,但在萨拉-卢迪这个案例中,我们打算使作品处于脱机离线状态,这样藏家可以单独拥有作品。”这意味着萨拉-卢迪的GIF文件将不再出现在艺术家的个人网站中,收藏家可以在自己的驱动空间里拥有这些文件,就像私人收藏一件油画作品。并且,作品将会是不可获取的,也就是说如果其他艺术家、作者和博客写手在此之前没有出版、复制萨拉-卢迪的作品,就不会破坏作品的独一无二的所有权。萨拉-卢迪的作品已经在网上传播过,私自下载过她的作品的观众极有可能不在少数。

  劳伦-科奈尔的观点在Hyperallergic(前文所述艺术博客)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争论的原因在于“联机”通常被认为是新媒体艺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问题在于,如果数码作品不在互联网上存在,那它还是一件互联网艺术作品吗?艺术家耶利米-约翰逊Jeremiah Johnson与诺-卡里尔No Carrier着手于一个新的项目,以此回应劳伦-科奈尔的主张。他们创建的网站0-DAY(http://www.0dayart.net/)目的就是以任何价格在线上拥有互联网艺术作品。秉着低保真美学的态度,0-DAY以外的人们都是新媒体世界的自由数据的侵权者。

  GIF艺术家、互联网评论员汤姆-穆迪Tom Moody 写道:“新媒体网站的主编不应该以这样的方式推销作品。”Sara Ludy作出了回应:“是我决定将我的GIF作品脱机的,而非劳伦-科奈尔。”使一件作品完全脱机离线,或者使之变成数量有限的消费品,给艺术作品本身强加了错误的不足,这就好比摄影作品冲洗的有限版本,供应的减少导致了需求的增加。尽管如此,其他艺术家还在继续寻求两全的策略,作品既可以保持在网上展示,也可以被私人收藏和拥有。

  拉斐尔-罗曾达尔Rafael Rozendaal以不同的URL网址呈现单独的动画作品,并且在网址中开发了一套供收藏家使用的系统,通过该系统藏家可以拥有作品的一定版权,以及在网站中添加他们自己的名字,与此同时网站依然是对公众开放的。在拉斐尔-罗曾达尔的网站中http://www.artwebsitesalescontract.com/详细介绍了协议说明。协议约定,通过买卖交易,买家将会获得网站线上文件,线下展览文件,源代码以及域名的管理权。藏家有权展览、售卖购得的作品(前提是后续的买家也同意拉斐尔-罗曾达尔的合同),但如果是商业用途的展览、复制作品则需要取得艺术家本人的许可。买家有责任维护网站,保持网站的在线状态和对公众开放。

  通过这种方式,藏家比那些偶然下载了网站的观众拥有的资源更多,并且对作品未来的发展有一定责任。

  金-阿森多夫Kim Asendorf与奥雷-法赫Ole Fach运营的新兴网站GIF Market(http://gifmarket.net/),所采取的售卖数码作品的策略与拉斐尔-罗曾达尔有些相同。购买了小于1024像素GIF动画系列作品的买家,他们的名字将会置于作品网站的公开区域。这就类似于博物馆给赞助人提供的命名美术馆的匾额,在这个网站中,买家赞助的是艺术品和艺术家正在进行的练习,以公布买家的姓名(匾额)作为回报。销售系列作品的同时,购买单件作品的价格也会上涨,价格的运算法则接近于不断增加的缺失的作品。藏家不仅可以公开对作品的所有权,还可以观察到他们的藏品在不断增值。

  销售作品的使用权(在iPhone上或别的地方)是使新媒体艺术货币化的另一个途径。在拉斐尔-罗曾达尔的合约中,包括了创作应用程序的艺术家。艺术家可以用预置程序传播他们的作品及进行标价,并在适当的地方外加一个系统以此保证作品不会被盗版。这似乎是一个彻底的解决方案,但在Apple的应用商店还是有一些争议问题。没有办法来限制一家应用商店的版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到应用程序。正在运作中的商业系统也绝不是没有关联的,以Apple的应用商店为例,这家国际公司对商店的内容和分发系统保持了控制。

  如何销售新媒体艺术作品没有一个最终的答案,也没有任何权威的策略。艺术家,策展人,还有艺术商们还在继续研究可供广泛使用的系统,既可以允许作品的商业化,也可以保证作品继续在线上展示。

(责任编辑:刘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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