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将督察重大文物案 不查清不放过
2011-10-11 08:26:02 未知
10月10日,国家文物局发布新规,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等单位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国家文物局可以派督察组,同案发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督办,并明确提出“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等原则。
根据新《规定》,文物、博物馆单位发生盗窃、盗掘、抢劫、走私等文物犯罪,火灾事故,文物安全责任事故等均属于文物安全案件。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特大文物安全案件,国有博物馆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其他重大文物安全案件等几项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国家文物局可以派督察组,会同案发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督办。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同时,对连续多次发生文物安全案件、文物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的地区,文物部门需组织实施文物安全专项督察。
(责任编辑:罗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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