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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学科还是泡沫

2011-10-18 09:26:39 孟彤

  20世纪末,源自西方的“公共艺术”概念开始在我国流行。目前,国内对公共艺术的研究大多是对西方话语的转述或粗浅解释,从总体看,还谈不上足够的深度,但从概念传播的广度和速度上看,公共艺术堪称一大时尚,不但理论家找到了研究的“热点”,艺术家也找到了“卖点”。古今中外各种艺术作品都被人贴上了“公共艺术”的标签,公共艺术成了“标题党”热衷的话题。由于公共艺术以雕塑、壁画、景观、大地艺术、装置艺术、表演艺术等具体形式得以实现,公共艺术概念的使用者往往说不清这些艺术门类与公共艺术的关系,形成了一种“泛公共艺术”倾向,公共艺术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这就造成艺术理论、艺术实践、艺术教育等方面的混乱。由于对“公共艺术”概念的肤浅理解、任意使用、错误定位和无度炒作,对于应该把公共艺术纳入现有的艺术学科体系,还是重新建立以公共艺术为核心的新学科体系,人们一直争论不休,一些院校的艺术教学因此陷入混乱。于是有人对此概念提出质疑,公共艺术陷入合法性危机,被人称作一个术语游戏或学术泡沫。

  产生混乱的主要原因是公共艺术与各艺术门类有一种很强的包容关系,几乎各种艺术都有可能成为公共艺术,并且,人们很难找到一种与公众绝缘的艺术,艺术或多或少都难免公共性,于是,就有了以公共艺术为核心建立新学科体系的主张,公共艺术被一些人当做比其他艺术专业高一个层级的学科门类,或者至少被作为一个覆盖面很广的专业。这种认识已经在一些院校的艺术学科建设中有所体现。当公共艺术被当做一个专业的时候,就与原有学科体系发生了冲突。既然各种艺术作品都有可能具有公共性,它们也就都可能被叫做公共艺术,于是,公共艺术开始无限度地膨胀,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现有的专业体系,并大有取缔原有艺术学科体系的态势。膨胀的结果自然就让人有了吹泡泡的感觉。

  公共性是公共艺术不可或缺的属性,公共艺术因公共性而得以确立;而现行艺术学科体系确立的主要依据是艺术形态的存在方式、感知方式、创造方式等,它们被相应地分为时间艺术、空间艺术、时空艺术,视觉艺术、听觉艺术、视听艺术、想象艺术,或者造型艺术、表演艺术、语言艺术、综合艺术等。之所以有不同的学科体系构建方案,就是因为各自采用的学科分类标准不同。在学科分类时,不同的标准应该是互斥的,这样才能避免出现遗漏、重复叠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问题,现行学科划分体系虽然未必十分完善,但在分类体系的建构方面还是相对合理的。

  公共性本来只是艺术活动与艺术作品的诸多特性之一,除此性质之外,艺术还具有创造性、精神性、个性、时代性等属性,这些属性为所有艺术门类所共有,不可能出现某种艺术门类具有创造性而另外某种艺术门类没有创造性的情形。如果把这样一些具有普遍性的艺术特征作为学科分类标准,就会出现两个问题:首先,人们完全有理由如法炮制,提出“创造艺术”、“精神艺术”、“时代艺术”等概念,而这样一些概念显然是很荒谬的;其次,既然有一类艺术是公共艺术,那么,是否还有一些艺术与之相反,能够被称之为“非公共艺术”或“私密艺术”呢?或者,类似地,是否还有一些“非创造艺术”、“非精神艺术”、“非时代艺术”呢?

  如果坚持把公共性作为分类的依据,建立以公共艺术为核心的新学科体系,为了避免与现有分类体系相冲突所造成的混乱,就必须放弃现有体系,这种做法不但没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而且根本就没有抓住公共艺术的精神实质,人们质疑它是学术泡沫是不无道理的。

  公共艺术的概念在诞生那一天起就不是一个学科或专业,而是一种态度,一种取向,一个站在社会学立场理解艺术与公众之间关系的视角。它是一种对抗阶级和身份差别、体现民主精神的立场,是一种与强调艺术自律性的“为艺术而艺术”的态度所不同的、主动介入社会的取向,是一种与精英艺术家孤芳自赏、自说自话所不同的平凡人的叙事,是与为少数大人物歌功颂德的宏大叙事所不同的、用来为公众共享的大众叙事,是一种草根情结和无差别的人文关怀。公共艺术不忽视、不排斥任何特定的场所和特定的人群,体现了一种更脚踏实地的、更真实、更现实的民主意识和人文关怀,其平民性是对“高雅艺术”观念的挑战。

  公共艺术与公共空间概念是西方文化的产物。衡量一件作品是不是公共艺术的一个重要标准就在于它与公共空间的关系,在于它是否占用公共空间并且赋予空间公共性,是否能成为促成公共交往行动的媒介,而赞助人的身份、陈列场所的位置与物质条件、作品形态、尺度和材料,甚至存在时间的长短、是否占据实体空间都是不重要的。

  在城市中,从空间与公众的关系方面看,凡是不同程度上对公众开放的城市空间,都可以称之为公共空间。决定一个空间是否为公共空间的并非所有权,而是其使用权。事实上,并非任何广场和公园中的空间都是公共空间,同样地,也并非任何雕塑、壁画、景观等艺术作品都是为公众共享的公共艺术。赞助人是公众还是个人、陈列地点是公共场所还是私人领地、观众的多寡都不能简单地作为衡量公共艺术的标准。从作品陈列的空间上看,置于公共空间的公共艺术作品和博物馆中陈列的那些原本并非为公众而创作的作品相比,面对的公众数量往往反而更少。而反过来,一些常常被当做公共艺术的作品,特别是很多大的艺术作品,则选择了人迹罕至的地方。从时间的角度看,有些公共艺术作品的临时性特征使得它们比博物馆中的藏品丧失了更多与公众接触的机会。因此,一些公共艺术作品有时候不得不借助大众传媒来拓展自己占有的空间和时间,通过文字、照片、影像等方式引起公众的关注,而这些媒体同样也早就被用于传播博物馆中的艺术。唯一的区别是,公共艺术对传媒的利用反而暴露出它某些时候对公众影响力的不足和它对这种影响力的渴望。公共艺术重视大众传媒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公共艺术占用公共空间,接受公共资助,其创作者有责任通过媒体向公众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和价值,接受公众的评判和质疑。

  公共艺术是主动介入空间并鼓励公众介入的艺术,公共艺术能够赋予开放空间更多的公共性,但并非所有的艺术作品都必然地负有这种责任。一方面,如法国的卡特琳·格鲁所认为的那样,“如果赋予艺术创造公共空间的责任,反而不利于公共空间的自由形成”;另一方面,尽管艺术可以具有“第二性”的价值—道德价值、政治价值等,但是,审美价值对于艺术来说是“第一性”的。艺术并不必然地承担功利、道德、政治、经济等义务。

  公共艺术与公共空间的关系、公共空间物质形态的变化都生动地反映着人类社会公共关系的演变。在去中心化成为时代大趋势的当代社会,开放空间的几何中心也呈消解的态势,具有平等、多元、开放氛围的同质空间更容易为公众认同,大量艺术作品成为公众可以接触、可以进入、可以与之互动的公共艺术。公共艺术作品成了促发公共交往的触媒,越来越深度地介入公众的社会生活,有些作品成了诱发公众争议,甚至导致诉诸法庭的导火索。公众参与也成了公共艺术的公共性得以实现的必要环节。

  尽管公共艺术涉及一系列社会学问题,但作为艺术,它还要回归到美学,回归到美学的本义与核心—感知,把公共空间营造成一种可提供审美体验的场所,使其诉诸知觉体验,也诉诸行为体验,让公众在公共生活中走入空间。当代城市公共空间的美学是一种体验和参与的美学,公共艺术的介入使公共空间的美学价值得以更充分地实现。公共艺术不是一个能够颠覆现有学科体系的学科,也不应成为虚无缥缈的泡沫,它正在实实在在地融入人们的生活。□

  孟彤 博士、北京交通大学建筑与艺术系教师

(责任编辑:刘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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