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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也该讲道德

2011-11-09 14:28:47 未知

  湖北美术学院在门前挂上了一幅长约3米、宽约1.5米的绘画。绘画中,一名青年女子全裸站立,正面朝向观众,身体曲线等女性生理特征暴露无遗。这个艺术作品令过往的女性颇感不快,而美术学院则称这是为了让市民“提高鉴赏能力”。(11月8日《武汉晚报》)

  从新闻图片来看,如果没有“美术作品”之名,这幅名为“幽谷”的作品,在别的场合出现的话,很有可能会被“扫黄打非行动”扫掉的。它太过突出女性身体,对于“关键部分”毫无掩饰。这幅作品放在美术馆让人欣赏、出现在美术学院的课堂上作为学术讨论,倒是没有什么问题。但像这样将女性的身体在公共场合毫无掩饰地暴露出来,来往的路人都没有办法不看到它。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巨大的视觉、心理冲击。他们心智尚未成熟,还学不会“用欣赏的眼光”看待这些有明显性暗示的艺术品。更不用说,对女性来说,如此巨幅的身体展示,带有强烈的侮辱性。即使是在人体艺术的发源地西方,也很少听闻有人会把如此巨幅的人体绘画放在公共场合的。

  借用陈光标的“暴力慈善”一词,我们可以称湖北美院此举为“暴力审美教育”。他们都以声势浩大、过度夸张的形式,不考虑受众的感受,推广自以为目的是好的行动。湖北美术学院只顾着推广自己心目中的“高雅艺术”,却忘记了艺术还要顾及人情。如果说,“暴力慈善”总算还是能够让接受的群众得到实质的物质好处,那么“暴力审美教育”的效果,可以说肯定是相当糟糕的。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不会引起什么道德争议,艺术品也是需要安静的环境来欣赏的。长3米、宽1.5米的艺术品,挂在人来人往的路口,又有谁能够欣赏到什么人体美、接受得到“高雅”的审美教育呢?而且,从这幅人体艺术所附带的“美术作品展”广告来看,似乎作秀、做广告的意识更甚于推广艺术了。

  我们尊重并且维护艺术家的创作自由。艺术家们,包括艺术的推广者,也应该在创作、至少在传播艺术品时,多考虑社会的普遍感受、通行的道德准则。艺术家并没有不讲道德的赦免权。“美”离不开“善”,不符合人们道德标准的艺术品,是极难让人感觉到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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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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