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事后素”考释
2011-11-29 10:48:47 乔东义
关于孔子“绘事后素”一语,史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迄今尚无定论。
“绘事后素”一语载于《论语·八佾》,其文曰: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汉代郑玄释此处“绘事后素”云:“绘,画文也。凡绘画,先布众采,然后以素分布其间,以成其文。喻美女虽有倩盼美质,亦须礼以成之。”〔1〕即指绘画之事当先布众采,后以“素”色分布其间,以成其绘作,好比女子虽有好的面容气质,还需加以礼仪修养,才能成人。梁代皇侃则疏之云:“如画者先虽布众采荫映,然后必用白色以分间之,则画文分明,故曰绘事后素也。”〔2〕皇氏此解显然与郑玄观点相合。
宋代朱熹的观点则与此相左。他在《论语集注》中详细注解此段文字云:“倩,好口辅也。盼,目黑白分也。素,粉地,画之质也。绚,采色,画之饰也。言人有此倩盼之美质,而又加以华采之饰,如有素地而加采色也。子夏疑其反谓以素为饰,故问之……绘事,绘画之事也。后素,后于素也。《考工记》曰:‘绘画之事后素功’,谓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礼必以忠信为质,犹绘事必以粉素为先。起,犹发也。起予,言能起发我之志意。”〔3〕朱子在梳理整段文句时,对“绘事后素”一语作了明确的阐发。他认为“素”为“粉地”,“绚”为“采色”,前者为“画之质”,后者为“画之饰”,绘画之事当“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这就如同人(女性)先有天生美质,然后才加以文饰,而这与“礼必以忠信为质”的道理亦是一样的。
朱子在别处还进一步加强此说。《朱子语类》卷二十五云:
问:“伊川云‘美质待礼以成德,犹素待绘以成绚’,却似有质须待礼,有素须待绚。”曰:“不然。此质却重。素以为绚,言人有好底姿容材质,又有口辅之美,盼倩之佳,所以表其质也。此见素以为质,而绚以文之也。”〔4〕
这里,朱子以答问形式强调了“质”重于“文”、“素”先于“绚”之理。
由此,关于“绘事后素”一语,史上主要形成了两解:一谓绘画之事,先布众采而后施素功;一谓绘画之事,先施素地而后敷众采。持前一种观点者以郑玄等人为代表;持后一种观点者以朱熹等人为代表,并在后世不断引起争论。
如清代戴震云:“诗言‘素以为绚’,‘素’以喻其人之娴于仪容;上云‘巧笑倩’、‘美目盼’者,其美乃益彰,是之谓‘绚’;喻意深远,故子夏疑之。‘绘事后素’者,郑康成云:‘凡绘画,先布众色,然后以素分布其间以成文。’其注《考工记》‘凡画缋之事后素功’云:‘素,白采也;后布之,为其易渍污也。’是素功后施,始五采成章烂然,貌既美而又娴于仪容,乃为诚美,‘素以为绚’之喻昭然矣。子夏触于此言,不特于诗无疑,而更知凡美质皆宜进之以礼,斯君子所贵。”〔5〕戴氏此番解说显然是站在郑玄的立场上,认为绘画之事当“先布众色,然后以素分布其间以成文”。又刘宝楠《论语正义》云:“‘素以为绚’,当是白采用为膏沐之饰,如后世所用素粉矣。绚有众饰,而素则后加,故曰‘素以为绚’。”〔6〕刘氏所释亦可视为郑玄同调。
凌廷堪《校礼堂文集》则云:“朱子不用旧注,以后素为后于素。于《考工记注》亦反之,以后素功为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彩。近儒皆以古训为不可易,而于礼后之旨,则终不能会通而发明之,故学者终成疑义。窃谓《诗》云‘素以为绚兮’者,言五彩待素而始成文也。今时画者尚如此,先布众色毕,后以粉勾勒之,则众色始绚然分明。《诗》之意即《考工记》意也。子夏疑五彩何独以素为绚,故以为问。子以‘绘事后素’告之,则素以为绚之理不烦言而解矣。子夏礼后之说,因布素在众采之后而悟及之者也。盖人之有仁义礼智信五性,犹绘之有青黄赤白黑五色是也。礼居五性之一,犹素为白采,居五色之一也。五性必待礼而后有节,犹之五色必待素而后成文,故曰礼后乎,本非深文奥义也。何氏《集解》云‘以素喻礼’,但依文解之,而不能申言其义。毛氏、惠氏、戴氏虽知遵旧注,而解因素悟礼之处,不免格格不吐,皆坐不知礼为五性之节故也。”〔7〕这里可以看出,凌氏一方面认同众儒对朱熹的否定,认为“古训为不可易”,另一方面又批评诸儒但知“以素喻礼”,而不能“申言其义”,即未能解释清楚“绘事后素”何以导致“礼后”的道理。按凌氏所释,礼为五性之一,犹素为五色之一,五性待礼而后有节,就如同五色待素而后成文,故素在众色之后,礼亦在众性之后。
然而,全祖望在《经史问答》中给出了另一番解说:“《论语》之说正与《礼器》相合。盖《论语》之素乃素地,非素功也,谓其有质而后可文也。何以知之?即孔子借以解《诗》而知之。夫巧笑美目,是素地也。有此而后可加粉黛簪珥衣裳之饰,是犹之绘事也,所谓绚也,故曰绘事后于素也。而因之以悟礼,则忠信其素地也,节文度数之饰,是犹之绘事也,所谓绚也。若《考工》所云,则素功非素地也,谓绘事五彩,而素功乃其中之一,盖施粉之采也。粉易于污,故必俟诸采既施而加之,是之谓后。然则与《论语》绝不相蒙。夫巧笑美目,岂亦粉黛诸饰中之一乎?抑亦巧笑美目出于人工乎?且巧笑美目反出于粉黛诸饰之后乎?此其说必不可通者也。龟山知其非,故别引礼器以释之。朱子既是龟山之说,而仍兼引《考工》之文,则误矣。”〔8〕在此,全氏力图作“素地”、“素功”之辩。他认为“《论语》之素乃素地,非素功也”,故先质而后文,先素而后绚;而《考工记》所云“素”乃“素功”,为绘事五彩之一,即施粉之彩,而粉易于污,故施于众彩之后,此乃先绚而后素。因而,全氏一方面力挺朱子“先素后绚”之说,认为此说合乎《论语》本意,另一方面又借鉴了郑玄一派的观点,认为《考工记》所云“素功”乃后于众彩,与《论语》所指不类,从而批评了朱子引《考工记》之谬。
如此,众家之说各有其理,但又不甚全面。那么,“绘事后素”一语到底该如何理解呢?笔者以为,此语若能联系孔子的整体思想加以考察,或许能得到更好的解释。
如我们所知,孔子思想精神的核心是“仁”,它在孔门儒学中几等同于“道”。所谓“仁”,即“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也即将外在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内化为自觉的心性要求,以实现一种和谐的主体人格和人伦关系的建构。“仁”字在《论语》一书中出现凡一百零九次,可谓俯拾即是。在孔子看来,“仁”虽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心性,但还只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现实性。要从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需要主体自觉而努力地修养。而审美、艺术在这种主体修养中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并不是任何一种艺术都可以起到这种作用,只有符合“仁”的要求的艺术才能起到这种作用。故孔子强调艺术本身亦须符合“仁”的要求,要包含道德的内容,要做到“美”与“善”的统一,“文”与“质”的统一。《论语·八佾》云:“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这里孔子便认为,《韶》乐不仅完全符合形式美的要求,而且完全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故构成最完美的乐章;而《武》乐尽管颇符合形式美的要求,但还不能完全合乎伦理道德的要求,故未免美中不足。因此,完美的东西既应该做到形式上是美的,更应该做到内容上是善的。
我们再来看上述“绘事后素”一语的具体语境。子夏所引诗句出自《卫风·硕人》,这本是一首赞美卫庄公夫人庄姜的诗,“巧笑”、“美目”即是描绘庄姜动人的外貌。但她不仅有美丽的容貌,更有美好的内在品质。据《毛传》云:“庄公惑于嬖妾,庄姜贤而不答,终以无子。”正因为庄姜贤而不见答,故国人“闵而忧之”为她赋诗。面对子夏的提问,孔子言简意赅地答曰“绘事后素”。那么到底是先“素”而后“绚”,还是先“绚”而后“素”呢?要在“素”与“绚”二者之间作出主、次判断,还得联系孔子的整体思想尤其是审美思想加以考察。如上所述,孔子更注重审美对象的伦理道德的因素,更注重其本质的美、内在精神的美,对象有好的本质再加以必要的文饰,才是“文质彬彬”的真美,故内在之美应先于外在之美,有内美方可言外美。如此,所谓“绘事后素”,当指内在精神品质的表现先于外在形象的描绘和渲染。“绘事”先于“素”,就是“文胜质则史”,有虚饰之嫌;“绘事”后于“素”,则是“文”、“质”相称,“文质彬彬”,有内外合一之美。子夏从孔子“绘事后素”一语,很快领悟到“仁”与“礼”的关系,马上追问—句:“礼后乎?”意谓“仁”是“礼”的内质,“礼”是“仁”的外化,“仁”于“礼”为先,“礼”于“仁”为后。正如孔子所云:“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失“仁”不足言“礼”、“乐”,失“素”之质则不足言“绘事”之“绚”。在孔子看来,《诗》三百篇都是仁者之言,仁义之声,子夏所问“礼后乎”,将诗学观念上升为伦理道德观念,审美观与伦理道德观由此合而为一,可谓正中孔子下怀,故孔子立即高兴地说:“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因此,综合考量孔子“绘事后素”一语,可作二层理解。即在形式层面上,可将其视为时间意义上的先后承续关系,即在实际的“绘事”操作中,先“素”而后“绚”;而在内容层面上,则应将其理解为一种逻辑意义上的先后、表里关系,即“绘事”操作以“素”为内在本质、基础,“绚”为外在表现形式。《晋书·列传第五十二》曾引虞溥《奖训学徒诏》云:“夫工人之染,先修其质,后事其色,质修色积,而染工毕矣。学亦有质,孝悌忠信是也。君子内正其心,外修其行,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文质彬彬,然后为德。”〔9〕这里,所谓“工人之染,先修其质,后事其色”便体现了一种时间意义上的先“素”后“绚”的操作关系;而所谓“君子内正其心,外修其行,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等,则反映了一种逻辑意义上的先“质”后“文”的关系。即使在形式层面上和实际操作中,有可能出现先“绚”后“素”、先“文”后“质”的情况,如上引《考工记》所载云云,仍改变不了“素”里“绚”表、“质”本“文”末的逻辑关系。
这种理解于历代文艺理论探讨中可见一斑。如刘勰《文心雕龙·情采》篇云:“夫铅黛所以饰容,而盼倩生于淑姿;文采所以饰言,而辩丽本于情性。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10〕意谓花粉黛石固然可以美化一个人的容颜,但其顾盼生情,撩人意绪,却须依靠天生丽质。刘勰用这一比喻表明他崇尚情真意挚,以本色为美,强调了外部修饰之文要与情理本色之质相谐调,不能以铅黛乱正色。这一理解,可谓得孔子“绘事后素”一语之精髓。而王国维则于《屈子文学之精神》云:“诗歌之题目,皆以描写自己深邃之感情为主。其写景物也,亦必以自己深邃之感情为之素地,而始得于特别的境遇中,用特别之眼观之。”“诗歌者,感情的产物也。虽其中之想象的原质(即知力的原质)亦须有肫挚之感情,为之素地,而后原质乃显。”〔11〕王氏在这里强调诗歌创作应以主体内在的情感为主,即使描绘景物也要以“深邃之感情”为其“素地”,这样才能显现诗歌之“原质”。这一主张,与孔子“绘事后素”一语亦有异曲同工之妙。
因此,细按文意,当以朱熹一派观点为长。盖质而不素则众采不显,众采不显则不能绚然以成文章,故朱熹曰“此质却重”也。朱熹之失则在于既引《礼器》之说,而复引《考工》之文,从而陷自己于自相矛盾之中。□(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09CZX046)及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2010.60)阶段性成果之一)
注释:
〔1〕何晏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卷三,《四库全书》经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2〕何晏集解、皇侃疏《论语集解义疏》卷二,《四库全书》经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3〕〔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二,《四库全书》经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5〕戴震《孟子字义疏证》,《戴震全集》第一册,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00页。
〔6〕刘宝楠《论语正义》(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89页。
〔7〕〔8〕见程树德《论语集释》(一),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58页。
〔9〕房玄龄等《晋书》卷八十二,《四库全书》史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10〕见周振甫《文心雕龙今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6页。
〔11〕王国维《王国维文集》卷一,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31页。
乔东义 博士、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
(责任编辑:邓国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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