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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东汉刑徒墓砖概说

2011-12-19 11:54:02 张志亮

  洛阳东汉刑徒墓砖的发现,自1909年《神州国光集》第七集,发表第一块刑徒砖砖志铭文拓片以来,收藏家端方的《陶斋藏砖记》与《陶斋藏砖》,罗振玉《恒农冢墓遗文》和《恒农砖录》相继载录。进入20世纪30年代,范寿铭著《循园古冢遗文跋尾》又收录2块。东汉刑徒墓志砖的出土与著录,在当时已经引起了史学界与书法界学者的关注。

  1957年在河南洛阳偃师县西大郊村,即位于东汉首都洛阳城南郊的一处高地上发现刑徒墓志砖,经过考古调查得以确认西大郊村的高地,就是东汉洛阳埋葬刑徒的墓地。

  墓地北距东汉洛阳城遗址约2.5公里,在今洛河南岸约1公里。东汉至北魏时(公元一世纪至六世纪上半叶),洛河故道在今洛河之南。著名的汉魏洛阳城南的灵台、太学遗址,就在这个墓地的东北约1.5公里。

  1964年春夏之际,当时的中国科学院(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派驻洛阳的“汉魏故城工作队”对这处东汉时期的刑徒墓地进行了大规模的发掘考察,取得重大收获。考古发掘面积共有1800平方米,除去无字砖或当时无法摹拓的残损砖,共有783块。自中科院的这次考古发掘至今。由于农民耕种土地和水利建设。陆续也出土了些许刑徒砖志,散落民间。余甚喜好古文字,悉心收集,历数年而得两百余件拓本,也算集刑徒砖之大观了吧。现结合历年考古报告和各种资料,概述洛阳东汉刑徒墓砖。

  刑徒砖上的铭刻,记录了刑徒的部属,无任或五任,狱所名称、刑名、姓名和死亡日期等项,对我们研究当时东汉的社会制度和刑罚制度,以及这些刑徒的情况和当时的刻字及书法等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刑徒砖都是利用各种残缺废弃的砖来写刻铭文的,因而它的大小形状很不一致。这些砖是汉故城遗址中常见的一种建筑用砖,宽24厘米,厚12厘米,残存的最大长度约35.5厘米(厚度48厘米)。从见到的实物来看,有的在镌刻铭文之前,先用朱笔将要刻的内容写于砖面上,俗称书丹,然后依字迹刻出,有的是急就单刀刻成。

  砖铭都竖行自右至左写刻,全部用隶书。有的书法刻工相当规整,有些急就为之,率真可人。刑徒墓砖铭的发现,是继碑刻、简牍之外数量最大,也最有研究价值的一批汉代书法资料。怪不得罗振玉《恒农冢墓遗文》中称“百余砖者不异百余小汉碑也。”他购得砖志拓本,“为之惊喜。如获异宝”。可见他对刑徒砖墓铭拓本的重视。1915年罗振玉双钩摹印刑徒砖31块,1917年《恒农砖录》复汇录刑徒砖铭文231块。1958年,黄盛章先生,在《光明日报》发表《洛阳发现刑徒集体坟场》,1958年《考古通讯》第六期发表黄士斌先生《汉魏洛阳城刑徒坟场调查记》。1972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在考古第4期杂志发表。《东汉洛阳城南郊的刑徒墓地》考古报告。

  刑徒砖的格式,有下列七种:

  (一)仅刻姓名的,字体线条劲健,有的笔画单刀刻出,朴拙而又率直。

  (二)于姓名上仅加刻无任或五任的。

  (三)于姓名上加刻郡县名的。

  (四)刻郡县名、刑名、姓名。

  (五)刻无任或五任、郡县名、刑名、姓名。

  (六)刻无任或五任、郡县名、刑名、姓名、死亡日期。

  (七)刻部属、无任或五任、犹名或郡县、刑名、姓名、死亡日期,并注明其尸体在此的。

  从墓砖的内容和格式来看,刑徒都是由左校、右校管理,立有专门登记的册薄,砖铭就是刑徒死亡后根据其记录的内容所书。书者系当时左校或右校里面从事书写或刻辞的书佐。

  现以所见砖文文字格式,按序解释其名词:

  (一)、左部,右部

  左部或右部即是将作大匠所下属的“左校”或“右校”,它们是专门管理服劳役刑徒的机构《后汉书·百官志》四:将作大匠一人,两千石,本注曰:“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樟之类。列于道侧。”丞一人,六百石,“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右工徒。”由此可见砖铭中的左、右,应是左部、右部的省号。

  (二)、无任,五任

  无任和五任。这两个名词,并不见于两汉书,而大量出现在刑徒砖铭中,由此可见是当时对服劳役刑徒的专用名词。无任与五任,张政琅先生据《资治通鉴》、《隋书·刑法志》认为“五任”是指有技能的刑徒。“无任”是没有技能可供任使的刑徒,在服劳役时戴刑具。

  (三)、狱名和郡县名

  据砖铭中的郡县狱所来看,中原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各州刑徒,都被调到洛阳来服劳役,有远自扬州会稽山阴来的。其中以豫州的颍州、汝南、荆州的南阳三郡占数最多。

  (四)、刑名

  从砖铭中看出所见刑名共四种。一为“髡钳,是五岁刑,据《汉旧仪》载,“凡有罪,男髡钳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汉书·高帝记》颜师古注曰“钳以铁束颈也”,剔发曰“髡”,表示一种刑期。完城旦,《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曰,“完,谓不亏其体,但居作也。城旦,旦起治城”。完城旦为四岁刑。《汉旧仪》,鬼薪三岁。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从事砍柴采薪一类的刑徒。

  (五)、死亡日期

  标记“刑徒”死亡日期者,均用数字,不用干支,砖铭未尾常书“死在此下”字,汉化“死”与“尸”相通。即“尸在此下”的意思。

  刑徒,在汉代社会历史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首先是刑徒的来源,从刑徒墓砖铭中可以看出,分别来自司隶,兖,豫、荆、青、徐、冀、并州的。其中豫州最多。刑徒们从全国各地的狱所被押送到属司隶校尉。他们担负了替帝王贵族修建陵墓.盖造宫苑.建筑府第、太学、修筑城墙、治水挖河、开凿栈道、建路修桥、治铁采铜、制造砖瓦,伐木漕运等重体力劳动。有的则加入官府手工业,有的更远戊边塞,屯田筑障。刑徒们在服役期间,永无休止的繁重劳动,许多刑徒在刑期未满之前就被折磨而死,这些刑徒墓砖铭就说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这些无有载入史册的刑徒们,他们死后的简单履历,几千年后留给了我们,使我们有机会研究他们当时的社会背景和生存环境,寥寥数言的墓砖铭文,使我们看到了当时继碑刻、简牍以外的数量最大的一批汉代书法资料。

  这些铭文虽然是隶书,但没有像两汉碑刻那样的方整、秀丽,隶法严谨,这估计是写手刻手社会地位和材质的关系,但正是这一类写法与刻法,形成了另外一种风格,西汉《莱子侯刻石》,山东曲阜九龙山出土的《九龙山封门刻石》,河南偃师出土的东汉《黄肠石题字》,河南偃师市城关镇北窑村砖厂出土的《东汉姚孝经墓志砖》以及20世纪70年代西安市北郊汉未央宫遗址出土的汉代骨笺都属于这一类。特点是起笔落笔,顿挫有力,在有限的空间里,布白结构错落有致,无一丝刻意造作之感,在有些线条运行上仍保留着竹木简上文字横画左高右低的特点。这些刑徒砖文的历史价值,文献价值和文字艺术价值、体现在它保留了汉代官吏书佐们日常工作时所使用的简便书体,表现出无拘无束、自然的形态。刑徒墓砖的铭文是对研究汉代碑刻文字、简牍文字的重要补充,也是现代书家了解汉代民间及下层文字的重要资料。

  这些刑徒砖文字的书法特点,概括起来即横画极力伸张、一波三折、舒展生动,结体潇洒飘逸、无拘无束、大小、长短、扁方交相使用。通篇看来,流畅生动,看似平常,实则古朴敦厚之意极浓。清方朔《枕经堂金石书画题跋》在评论此风格的书法作品时赞道“结构淳古、风神飘逸、隶中佳品,可爱也。”

  刑徒砖文字有些具有草隶风格,这种草隶痛快率真,点画多变、趣味横生。从字体结构来看这种草隶之体或方或扁,力量多往四周伸张,松而不散,收而不促,布自匀中有变,疏密得当。由于是用刀刻的缘故,文字没有隶书的“蚕头燕尾”,撇捺多无波脚,偏旁部首也多有变化。而每一块砖铭文的写刻,因材质的大小、宽窄、文字多少不一,在写刻时随机安排。这种效果融会了书写者朴素的审美观。

  总之,东汉刑徒墓砖铭文,无论从文物价值还是书法价值,都是研究、观赏、临摹的珍贵资料。

(责任编辑: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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