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林故居”被拆调查之三:曲折的文物身份认定之路
2012-02-03 22:27:13 周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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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林故居所在地,房子已经基本被拆掉,只剩门楼旁一小间还有几根房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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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4号院里面看
春节期间,有媒体爆出位于北京东城区的“梁林故居”被非法拆除,一时间引起媒体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其实“梁林故居”拆迁一事并非第一次进入大众的视野,其实在2009年,“梁林故居”就因为商业地产开发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故居院门楼及西厢房已经被先后拆除,随后随着媒体的报道和专家、学者的竭力阻止,最终“梁林故居”得以保存。
但“梁林故居”最终没能躲避被拆的命运。经过两年时间的“拆迁”和“保护”的拉锯战之后,“梁林故居”以“维修性拆除”的方式被夷为平地。
在对“梁林故居”拆迁的质疑中,有一个非常令人关注的问题:“梁林故居”的身份问题,是否为不可移动文物?文物身份曾被认为是故居免遭拆除的“护身符”。
“梁林故居”被拆前未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梁林故居”被拆之前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采访了东城区文化委员会文物科负责人汪源,他表示:“‘梁林故居’在被拆之前并未被核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仅仅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被列为新登录项目,尚未通过核定”,并表示故居文物身份认定“正在走程序”。
这一说法也在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文保中心”)发起人何戍中那里得到了印证:“梁林故居确实没有取得不可移动文物的身份,不仅如此,故居文物身份认定申请并没有得到北京市文物局的受理。”
据了解,2009年10月20日,北京文保中心志愿者张培、何慕人和5名北京市民一起,向北京市文物局提交申请要求将梁思成林徽因故居认定为文物,但遭到拒绝受理,理由为应向东城区文化委员会提出申请。随后他们向国家文物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0年2月,在国家文物局裁定先前的决定存在问题,并责令北京市政府对梁思成与林徽因故居的认定。
但这并没有如人们所愿,加快“梁林故居”不可移动文物身份的认定。据张培说,从行政复议书下达之后,他多次就故居身份认定问题致电北京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文化委员会,但得到的答复始终是“正在走程序”,直至2012年春节爆出“梁林故居”被拆迁,故居仍未获得“不可移动文物”身份。
“梁林故居”是无可争议的文物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梁林故居”的文物身份认定过程走的如此艰难,是“梁林故居”不符合文物认定标准?
据资料显示,梁思成、林徽因先生在1930-1937七年间曾居住在北总布胡同24号院(旧门牌为3号)。在此期间,他们发现了距今已有1400年历史的世界上最早的敞肩石拱桥——安济桥(赵州桥)和其他珍贵的文化遗产建筑。在北总布胡同居住期间所积累的知识和信息,也为他们的权威巨作《中国建筑史》做了坚实的铺垫。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专家谢辰生表示,“梁林故居”的价值在于梁思成和林徽因先生曾经在这里居住生活过,同时在居住期间,梁思成、林徽因对中国建筑史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应属于文物。
“梁林故居”符合国家对于文物标准的规定,同时也得到国家机关的认同。2009年7月下旬国家文物局明确表示,梁林故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界定,应该由地方文物部门向同级政府申报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2011年1月11日,在东城区人代会(临时)二次会议上,东城区文化委主任李承刚曾公开表示,"梁林"故居已被列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在居民腾退完毕后,这个院子将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修缮。
2011年3月11日,在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刊发的《关于做好不可移动文物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保护的通知》中明确表示,按照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要求,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经过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经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我区已将其列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东城区新发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2011年12月30日国家文物局正式公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北总布胡同"梁林"故居已经被列入新发现文物项目。这些都表明,“梁林故居”在事实属于文物。
国家文物机关对于“梁林故居”的表态让人们看到了故居得到保存的希望,一度让人觉得故居文物身份的认证只是时间的问题。
国家规定文物认定流程并非繁杂、冗长
既然“梁林故居”是事实上的文物,也得到国家和社会上的广泛认同,那在故居被拆之前仍未获得文物身份,是不是文物认定程序繁杂,所需时间较长呢?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文物认定须遵照按照2010年北京市发布的《北京市<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具体到像梁林故居这样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有以下规定:
第五条 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申请对某一文化资源申请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由该文化资源所在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开展具体的认定、登记、公布工作。
第九条 申请人在向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特殊文化资源认定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北京市文物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第十条申请人在向区县文物行政部门提出除特殊文化资源以外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第十一条 如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应由法人代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开展认定工作,也可以委托相关事业单位开展认定工作。
第十五条 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受理文物认定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要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评估,以及需要网上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
第十六条 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在完成文物认定后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此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各存一份。
第十七条 认定结果为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应在向申请人送达《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表》后60天内,将认定结果向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以网上公告、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大体可以看出像梁林故居这种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的流程:第一,提出文物认定申请,填写《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申请表》;第二,区县文委可以直接开展认定工作,也可以委托相关事业单位开展认定工作,这个过程中要听取公众意见;第三区县文委在受理文物认定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第四,认定结果送达申请人后60天内,将认定结果向市文物局备案,整个文物认定结果完成。
刨除认定过程中委托专家评估和听取公众意见的时间,从提交申请到最后文物备案、公示,所需最短的时间是80天。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委托专家评估和听取公众意见时间的不确定性,具体文物的认定所需时间并非完全一致。但这依然不能解释从2009年开始到2012年被曝出“梁林故居”被拆迁,在近三年的时间里,梁林故居依然没有取得“不可移动文物”的身份。
“梁林故居”是事实上的文物,并且我国的文物认定程序并不太繁琐,那到底为什么故居文物认定过程艰难?可能北京市文保中心的何戍中的几句话道出了其中的缘由:“虽然北京市出台实施《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在实际实施中却有很多附加条件导致了文物的认定工作一直无法实施,文物保护情况也因此没有明显的改善。”
“不可移动文物”身份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梁林故居”?
在“梁林故居”的保护上,很多人认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身份能成为故居的“免死金牌”,免遭开发单位的拆迁,所以故居文物身份就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虽然到被拆之前,故居仍未取得文物身份认定,但并非不受保护,在2011年29日下午国家文物局召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文物局考古与文物保护司司长关强表示:“所有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均受《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体系的保护”。“梁林故居”在2011年底公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确被列为新登录项目,也在受保护之列。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的身份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梁林故居”呢?记者查找了一下《文物保护法》中关于损毁文物的处罚规定:
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这些规定在法律上给予了文物一定的保护,但保护力度不算太大。在实际操作中,文物的损毁情况还是很严重的。根据去年年底发布的国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结果显示,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新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总量为536001处,约4.4万处不可移动文物消失。其中北京地区不可移动文物3840处,消失的不可移动文物已经高达969处,这表明就算拥有了“不可移动文物”的身份,有些文物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不可移动文物”的身份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梁林故居”,但程度有限。
保护文物并非仅仅保护物件本身,而是保护文物所承载的那段历史。文物保护除了制度保障之外,重要是要提高大众的文化意识,提高大众对于文物的认识。
(责任编辑:周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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