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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所谓“维修性拆除”没有法律依据

2012-02-17 09:00:36 未知

  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所谓“维修性拆除”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国家文物局网站16日刊发的一则报道。报道称,最近,一些地方以“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名目,拆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保护单位)。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

  该发言人表示,所谓“维修性拆除”、“保护性拆除”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违背了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该发言人说,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建设性活动和保护维修项目等,都必须严格遵循文物工作方针,依法报批。对于违法损毁或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周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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