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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摆摊“高价收购”人民币 违法!

2012-03-13 08:33:06 胡彦明 李菁

  昨日,记者在市区后坂菜市场看到有人高价收购人民币,引来众多市民围观,前来询价者络绎不绝。据说,现在流通的面值50元人民币居然可以换60元;面值10元人民币换12元;面值5元人民币换7元。

  昨日,后坂菜市场路口,一个女子站在一块贴满旧版人民币的帆布板后,帆布板上写着“高价收购”字样,一张钞票的“价格”从几元到几千元不等,由于“价格”颇高,不时引来了过路市民的围观。记者询问怎么买卖,女子说要看到钱的品相决定,她写的是最高价格,也就是全新,没有使用过,没有折过,才有这个价。

  爱好钱币收藏的陈师傅了解了一下回收价钱后称,现在人民币收藏比较有价值和稳定的为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以市场为例,第三套面值伍角现在市场价38元,而街头收购只回收10元;面值贰元现在市场价1500元,街头收购只回收350元;面值拾元现在市场价300元,街头收购只回收40元;普通市民建议从第三套开始入手,价格稳,升值潜力大。从陈师傅的说法看来,街头摆摊的这些所谓“高价收购”其实并不高价,只是利用了市民觉得罕见的心理,其实不赚反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流通中的人民币是禁止买卖的,也就是99版和第4套人民币是不能高于面值买卖的。“高价回收”这类人民币,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市民想收藏、交易人民币,可以选择退出流通的旧版,如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这些更有收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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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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