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鸣:凭什么说汉代玉凳是赝品
2012-03-13 21:21:30 王大鸣
——由汉代玉凳引出的鉴定思维乱弹
资料图片
2011年1月9日,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于“古玉雅集古代玉器专场拍卖会”上,以2.2亿元人民币落槌成交了一套汉代青黄玉龙凤纹梳妆台与坐凳,从而刷新了中国玉器拍卖的世界纪录。
古往今来大凡热衷于收藏的人都本分谨慎,决不事声张喧哗,一来收藏本属高阁清雅之事,有三两同好品茗赏器已足矣;再者可免树大招风的梁上不测,所以收藏是社会上层人玩的高级游戏,却始终也没见到有多么高的社会关注。可是进入了21世纪的第11个年头,收藏界好像变得沸沸扬扬地不本分起来,把臭氧层通了个小窟窿,好事者都看热闹不嫌事小地翻动着网页,等着看一出出闹剧的幕启幕谢。其中最热闹的要数玉器一项,先是一套据说是旧片新缀的金缕玉衣被估价24个亿,几位享有厚望的文物鉴定权舆稀里糊涂地为他人裁缝出了一件能骗贷6个亿的皇帝新衣;接着又是汉代玉梳妆台、玉凳风波,这回不是估价,而是槌落有声地成交了2.2亿(最后有没有付款取货是另一个问题),沉寂了将近一年的舆论突然井喷,来自于社会各方面的质疑没头没脑地倾泻下来,有点莫名其妙。
那套金缕玉衣本来就是个骗局,据说从目鉴到估价,全过程竟然没有给老先生们提供一次零距离观察的机会,很明显是挖了个阱让老先生们往下跳,没有什么好说的。而那套汉代玉梳妆台和玉凳的真伪鉴定按说难度并不大,决不在现在的高仿品之上,凡是有一定鉴定高古玉经验的人,鉴定结果“对”与“不对”一般都不会走眼。可是为什么社会各界的各种论证(包括“挺”方)都显得那么乏力、那么说不到给力的点上,我想这大概还是与隔靴搔痒,没有从古器物鉴定的一般规律着眼有关。
北京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的汉代青黄玉龙凤纹化妆台、坐凳,这套拍品的起拍价为1.8亿元,最终以2.2亿元落槌成交,刷新了中国玉器拍卖价格之最。按照常理推论,对这件天价拍品的真伪最关心的,应该是买卖双方:卖方白纸黑字地标明“汉代”,按常规,拍卖公司对一般小额拍品可以不保证真伪,但像这样的天价拍品,如果被坐实确属赝品,那么很可能就不是简单的真假问题了;而买方一旦打眼,就可以立马彪炳汗青,做一个具有划时代标志意义的冤大头也不是没有可能;而局外人除了凑点热闹、加把柴禾之外,真假对于他们的利益无足轻重。假设这是一件汉代的玉礼器或者什么佩饰拍到了如此天价,那就绝对算是一包猛料了,极有可能引起收藏界一连串持续的汉代玉器的高位动作,包括汉代玉器藏品的交易畸形与价格迅速地拉动——那件元代鬼谷下山青花大罐在香港成交后,不就把内地整个元青花的交易价格提升上去了么?然而,这套价值2.2亿的收藏品恰恰对于一般收藏者或收藏家不具有任何实际的价格指导意义,无论是拍品还是成交价格都距离一般收藏者太遥远,除了隔岸观火以外,谁都不会真正往心里去。所以事后无论是周南泉先生甚至那点工资数目袒露的辩白,还是其他各路人等的质疑,都没有引起太多人的业内人士,尤其是收藏者的反响。据网闻,有人已经不打自招是玉凳的制造者,而举牌者之后又没有付款提货,顶多赔进去几万块钱的领牌押金,大概没有造成什么太大的经济损失,这出闹剧也就稀里糊涂地谢幕了。
时过境迁之后对玉凳真伪的讨论显然已经不具备实际的意义,但是严格地说,现在所能见到的各种质疑,并不能铁证玉凳就是赝品,所以在这里我想再请教一下,凭什么说这件玉凳是赝品?尽管网上消息说造假的人已经招了!
指证玉凳是赝品的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有人认为汉代是低坐时代,史书上面没有有关凳子、椅子等高座器的记载描写,所以这套高坐家具与史籍不合,可以断为赝品。我说,这不是理由。
中国典籍记载与社会实际之间的关联往往是松散而写意的,尤其是汉代以前更是如此,譬如殷商王室的世袭状况表,在《史记》中的名称、排列就有多处不准确,王观堂(国维)、郭鼎堂(沫若)等前辈在上世纪初按照甲骨刻辞的顺序给予了勘定。如果我们以古代器物为起点,逆向考察典籍所相对应的记载,往往能发现“玉器自玉器,文献自文献,分之两真,合之两舛。”(著名考古学前辈郭宝钧先生语)所以王国维先生提出了研究历史必须采用地上典籍与地下出土物互证的双重证据法。根据双重证据法,我们可以质疑:典籍上有记载的就一定真吗?现在遍地可见的玉器赝品如玉璧、玉璜、玉琮等,绝大多数都是见诸典籍记载的典型器形,但并不能改变这些赝品身份的事实;而典籍没有记载描写过的就一定没有其物吗?那也未必,玉器中的“玉琁玑”在各种史书上面就没有过明确的记载,还是清末收藏家吴大澂给起的名字,而我们却可以例举出具有明确记录的出土器作为真器的证据。因此,史书里有没有记载,都不能作为考辨玉凳真伪的终端理论依据。相反,如果这件玉凳能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可以证明是真的,为什么不能视之为填补历史、博物空白的一件重要文物呢。
第二,有人认为汉代人的起居方式是席地而坐,高坐的凳子与当时的礼制特点不相符;也有人认为,高坐的胡床是在南北朝以后才开始的,汉代不可能出现梳妆台和凳子。我说,这也不是理由。
即使我们承认历史典籍的记载全真,那么汉代低坐的礼仪诠释是无论如何也涉及不到几百年之后高坐是否符合礼仪的,这就如同我们决不可能把现在的握手礼与几百年后出现的某种未知的礼仪作比较一样。再者,典籍的文字有哪些涉及到了座位的高低与礼仪的关系,观点的执有者并没有提供,看来这个说法到目前为止还需要进一步考证。根据二重证据法,我们可以寄希望于出土器的支持。但是,目前还没有汉代木质家具出土的报告,没有木质椅凳的出土并不能说明汉代一定没有木质的椅凳,这与没有汉代的鞋子出土,不一定汉代就是无鞋赤脚时代是同样的道理;同时,汉代的起居也没有像《韩熙载夜宴图》那样被用图画的形式保存下来,在没有出土器与原时代图画证据的支持下,我们不应该固守传统的“低坐”观念而拒绝新的信息出现,进而对汉代玉凳的存在进行简单的“有”或“没有”的判定。
我同时也注意到,“胡床”的论者也同样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中原的椅凳就是南北朝胡床的衍生物,而不是两种渊源有自的坐器。如果观察带有车马图案的汉画像砖就可以发现,汉代马车的车厢高大而宽绰,不能排除乘坐者高坐、两脚垂在座下的可能。
第三,研究服装史的先生认为汉代人多穿开裆裤,因为高坐不雅所以低坐。恕我才疏学浅,我真的不清楚开裆裤除了简化大小解的程序以外,比缝裆裤有什么优势让独尊儒术的汉朝人依依不舍?穿着开裆裤低坐就雅吗?行走于闹市就雅吗?裤子之于人,御寒是第二位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两性道德的回避需求和两性秩序的维持。想象一下昔日的飞将军李广、大将军霍去病,他们身披金盔银甲,纵马漠北疆场,下穿一条开裆裤,难道不冷、不磨得慌吗?汉代人宁可忍受着开裆裤所带来的种种不合理,也不把裤裆缝上,大概没有道理吧。我还可以再发问:如此推论下去,是先缝上了裤裆才有了高坐的椅凳呢,还是南北朝以后有了高坐的胡床后,为了遮丑我们才不穿开裆裤了呢。
尽管如此,我仍视之为这是个人的研究结果,但未必是公认的汉代实情。以一种真实性未经证实的结论做标准,去评判另一个事物的真实性,所得到的结论不管是什么,都一定没有意义。
显然,上述观点对于汉代玉凳的质疑都难以成立。已故的著名语言学家王力先生曾经有过一句治学名言,先生说:“言有易,言无难。”说“有”,只要有一点就够了;说“没有”则需要搜集相当数量的论据才有可能形成驳论。譬如一件玉璧,你可以仅从造型出廓这一点上认为是汉代真品;我要试图说服你这件出廓璧是赝品,可能要用厚厚一本书的内容量来证明其伪,才能使你相信。那么,尽管已经有人招认了玉凳是假的,我们需要弄清楚的是,凭什么说玉凳是假的。
在上世纪的80年代,一位海外富商来到大陆,要找他离散几十年的儿子,消息传开了,老邻居说是张某某从小没爹,经历很像;富商说李某某长得很像,还有刘某某前来主动认亲,最后谁说了都没用,还得是体内基因DNA说了算。同理,要想从鉴定学上揭示玉凳的真伪,任何脱离玉器鉴定的观点都是间接的,不具有专业说服力,必须从被鉴定物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入手,去寻求形成正确判断的论据。而鉴定学其实就是对比学,重要的是标准器的确立。对于有争议的相邻学科的关联譬如汉代起居的高坐低坐、穿的裤子是否开裆等,都是玉器鉴定本身以外的旁证参考,不能直接取代对玉器本身的专业鉴定而形成“真”、“伪”的结论。以玉凳出身地周围地域出土的同时代玉器作为标准器进行比对,才是论证“是”与“非是”的重要手段。
首先比对墓葬等级。这样庞大豪华的玉器在汉代决不是平民的居家用品,我们可以调阅南北各地汉代高级大墓的发掘报告,看看有没有相同或相近规制的玉器出土。这样大型豪华的玉质家具只能出现在汉代皇帝一级的墓葬中,因为其他诸侯王墓的出土器到目前为止,都不见有这样规格的玉器出现。譬如河北省满城的西汉中山靖王刘胜(汉景帝刘启之子)及妻窦绾的墓,是半个世纪以来发掘的极其奢侈豪华的大墓,出土器共一万余件,其中有40%被评定为珍贵文物,举世闻名的“金缕玉衣”、“长信宫灯”、“错金博山炉”、“朱雀衔环杯”就是这个墓的出土器。即使如此,也没有这样一件如此庞大的玉器家具出现,所以只能把目标锁定在汉代皇帝的大墓上面。如果玉凳真的是出自一座汉代皇帝大墓,而且能找到流传的线路源头,那么在出土地的周围区域肯定还有伴随出土的其他的高等级出土品,发现这样准确的旁证或间接证明,就可以继续纵深研究;如果什么相关证据都没有,至少出身来源不明确,那么即使是真器,在脱离了科学发掘现场之后,也会是一笔永远掰扯不清的糊涂账。
其次比对玉质。就一个地域而言,每个时代的玉质都有其比较相近的质地特征,尤其是汉代及其以前的高古玉,更多使用的是地方杂玉,一个地域内出身的玉质基本接近,如果玉凳的玉质与周边出土器基本一致,那就可以在材质上排除赝品的可能性;如果完全不一样,譬如玉凳的出身地是江苏邳州,而玉凳的材质是这么一大块儿新疆和阗玉,从当时社会的运输能力来考虑几乎不可能;但是如果周边确有过同时代大件新疆和阗玉器的出土先例,仍可以继续研究;如果仅是孤例,那么怀疑它有赝品的可能不能算望风扑影。
第三比对刀法。严格地讲,玉器上的刀法表现是玉器断代的最重要的硬件标准,每个时代的工艺发展不同,都能突出地反映在刀法上。汉代琢玉的砣轮是人工的,转速缓慢;现代雕刻机的转速飞快,这两者在刀痕上的区别很明显,对于有经验的古玉鉴定人员,这是基本功,只要能零距离地观察一下,判断结果基本上不会错有误,现在的新工除非倒退到汉代使用人工旋转砣轮,否则时代特征是不能掩盖的。
第四比对沁色。汉代及其以前的高古玉所用多是地方杂玉,质地硬度低于和阗玉,在长期埋瘗过程中一定要产生各种沁色,这些沁色的颜色、分布、深浅呈现是有着自身规律的,与出身地土壤的燥湿、有机成分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对各种沁色的状况分析同样是专业鉴定人员的基本手段,不存在什么技术障碍。现在高水平的假沁一般都出现在小件玉器上,在大面积玉器上做假沁会存在着很多的不方便条件,不会比小件的假沁色更逼真,因此只要玉凳上面有沁色,就不会出现反差很大的判断结果,除非是老料、老沁、新工。
除此之外,还可以从纹饰的设计、刀口的锋利程度、光工的工艺特征等几个方面与汉代出土玉器做综合比对,这些都是古代玉器的客观存在,为现代人力干预所不及。在与标准器的比对之下,抛开存疑不确定的结果不计,剩下的答案真伪昭然若揭,没有矫情。所以我说,鉴定这件玉凳原本并不是件大不了的事情,之所以变得如此复杂,好像不完全是鉴定技术上的问题,那就是另一码事了。
2012年3月于北京宣南之白纸坊寓所
(责任编辑:王博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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