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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

2012-04-12 09:07:07 未知

  近日,收藏爱好者殷先生在北塔古玩市场里买了一本第四套人民币的全套收藏册,后经专业人士鉴定其中有一张是假币。昨日,经过一番交涉,殷先生将这套人民币收藏册退还给商家。记者在古玩市场调查发现,尚未退市的第四套人民币身价已被市场炒热。

  据了解,在北塔古玩市场内,未流通的一整套第四套人民币价格在380元~450元,流通过的售价350元左右。如此算来,这套9种面额总面值为168.8元的人民币,被装订在装潢精美的图册里后,就是原值的2倍多。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收藏家说,银川收藏市场第四套人民币炒高是近段时间才开始的。一些手握大量资源的炒家,在持有了某一面值的币种后,就通过控制市场炒高价值来牟利。“一套168.8元的人民币被卖到400左右,有点虚高。”

  从1997年开始停止发行的第四套人民币,目前还没有退出流通市场,将其拿到古玩市场进行买卖是否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据了解,流通中的人民币,如果不是纪念币,也没有经过人民银行的批准,买卖就是非法的。对于这种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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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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