锯走公园铜雕塑 拾荒者获刑十年
2012-07-20 08:48:20 王成波
公园内的铜质塑像可不能随便盗取,否则会后悔莫及。26岁的拾荒者李某将红荔路雕塑公园内一尊打工者人形铜质塑像割走,涉嫌盗窃罪。福田区法院昨日透露,被告人李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是贵州开阳县人,在深圳无固定职业,流浪拾荒、收废品。3月1日凌晨,他在福田区红荔路雕塑公园内看到铜质塑像,便动起歪念,拿铁锹、铁锤和锯条等工具,将公园内一尊“打工者”人形铜质塑像挖倒,用手拖车拖到罗湖区万象城购物广场附近藏起来。发现铜质塑像丢失后,警方介入调查。
3月3日晚11时许,李某用手拖车将人形铜质塑像转移到罗湖区红桂路与桂园路交界处,用锯条对塑像进行切割时被保安发现并逮住,而人形铜质塑像被当场缴获。随后,李某被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的人形铜质塑像经鉴定价值为193200元。在法庭上,李某辩称塑像在被盗前已松动,鉴定价值过高,请求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陆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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